北京普通住宅明起降低门槛 扩大减税范围(图)

2008年11月24日起普通住宅价格标准(备注:房屋单价按建筑面积140平方米折算) 制图/杨立场

北京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根据房价现状从明天起调整。昨天,市建委就本市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发布通知,此前按土地级别及单价区分的办法改为按环线及房屋总价区分,更多房屋将被认定为普通住宅。从明天开始,购房人办理申报纳税手续,均按新的交易价格标准执行,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的减免优惠。
此前出台的多条购房新政中均涉及“普通住房”。目前本市对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除涉及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单套建筑面积外,还明确要求“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普通住宅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其中本市目前执行的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仍为2006年出台的标准。在房价上涨后,五环内能享受到“普通住房”待遇的楼盘十分有限。
新标准规定,普通住宅平均交易价格根据环线和房屋总价划分为四档,三环以内总价215万元/套、三环至四环之间175万元/套、四环至五环之间165万元/套、五环以外100万元/套的房屋,将为认定为普通住宅。
按照建筑面积140平方米计算,普通住房单价三环内为1.84万元/平方米以内,三环至四环之间为1.5万元/平方米;四环至五环之间为1.4万元/平方米;五环以外为8571元/平方米。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房屋单价范围将更大,购房者的选择余地也会更多,而且可以享受1%的契税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