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lbTe china.huanqiu.comarticle上海商学院灭火器过期因监管真空/e3pmh1nnq/e3pmtdr7f火海之中,灭火器可能代表着生的希望。这时你若发现这灭火器,几年前就已经过期,心里会是什么感觉呢?这不是小说里的黑色幽默,而是生活中的真实一幕。11月14日早上,上海商学院某公寓女生宿舍602室失火,4名女生被困火海,最终被大火逼得跳楼身亡。(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6版)如此惨剧,令人痛心。更令人震惊的是,事后人们发现学校的灭火器竟严重过期,而且失火楼层里的灭火器并没有被使用过的迹象。死者家属怀疑4名女孩是在毫无救援的情况下,被迫跳楼的。据此,家属质疑:学校对这起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然,灾难已经发生,结果难以改变。但为避免悲剧重演,我们必须痛定思痛,反思悲剧背后的监管漏洞和责任缺失。那么,不妨以灭火器为线,挖掘出隐匿于这起火灾背后的不安全因素。 据报道,失火宿舍楼5楼的“手提式CO2灭火器”的生产日期为1999年,而此类灭火器最多只能保质2年;位于6楼的“二氧化碳灭火器”,生产日期同样是1999年。过期严重的灭火器怎么还能堂而皇之地陈列着?要知道,学校配备灭火器材,是为了保证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虽然说它灭火能力有限,但至少可以保证我们不需要赤手空拳与火舌过招。而现在过期了六七年的灭火器,还郑重其事地摆在学校。这不是拿师生的生命开玩笑吗?谁应该为此负责?按照相关规定,消防机构在配备灭火器材时,要和配置点负责人签订责任认定书,教授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负责人则负责器材的保管和使用。消防部门还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以确保发生险情时万无一失。现在发生如此严重的过期,甚至整个学校的灭火器具都存在过期现象,显然不是一句“失察”就能敷衍塞责的。1226879400000责编:佚名重庆时报122687940000011[]{"email":"anonymous@huanqiu.com","name":"佚名"}
火海之中,灭火器可能代表着生的希望。这时你若发现这灭火器,几年前就已经过期,心里会是什么感觉呢?这不是小说里的黑色幽默,而是生活中的真实一幕。11月14日早上,上海商学院某公寓女生宿舍602室失火,4名女生被困火海,最终被大火逼得跳楼身亡。(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6版)如此惨剧,令人痛心。更令人震惊的是,事后人们发现学校的灭火器竟严重过期,而且失火楼层里的灭火器并没有被使用过的迹象。死者家属怀疑4名女孩是在毫无救援的情况下,被迫跳楼的。据此,家属质疑:学校对这起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然,灾难已经发生,结果难以改变。但为避免悲剧重演,我们必须痛定思痛,反思悲剧背后的监管漏洞和责任缺失。那么,不妨以灭火器为线,挖掘出隐匿于这起火灾背后的不安全因素。 据报道,失火宿舍楼5楼的“手提式CO2灭火器”的生产日期为1999年,而此类灭火器最多只能保质2年;位于6楼的“二氧化碳灭火器”,生产日期同样是1999年。过期严重的灭火器怎么还能堂而皇之地陈列着?要知道,学校配备灭火器材,是为了保证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虽然说它灭火能力有限,但至少可以保证我们不需要赤手空拳与火舌过招。而现在过期了六七年的灭火器,还郑重其事地摆在学校。这不是拿师生的生命开玩笑吗?谁应该为此负责?按照相关规定,消防机构在配备灭火器材时,要和配置点负责人签订责任认定书,教授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负责人则负责器材的保管和使用。消防部门还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以确保发生险情时万无一失。现在发生如此严重的过期,甚至整个学校的灭火器具都存在过期现象,显然不是一句“失察”就能敷衍塞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