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法院原院长贪污受贿700万服从死缓判决

昨天,一名行人经过西城法院大门口。 本报记者王磊摄
贪污受贿700余万
一审判决认定,1999年2月至2007年5月间,利用职务便利,郭生贵曾先后收取律师、案件当事人、施工单位等行贿700余万元。此外,他还贪污单位公款共54.08万元。
纵观全案,郭生贵的敛财手段大致有四类。其一,以介绍案源为名,收受律师回扣。判决认定,1999年2月至2006年10月间,郭生贵为北京市宜君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张汝平等人,介绍了所在法院的诉讼案件,直接或通过其胞弟张凤海收受367万元贿赂。
其二,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为当事人提供特殊司法帮助。判决认定,2003年9月至2007年5月,郭生贵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当事人蒋某、王某及某公司现金32万元。
其三,在该院审判业务大楼建设及设备采购和安装中,郭生贵接受北京索意普科技有限公司和宁波新兴达智能钢具有限公司的请托,为其承揽工程提供帮助,通过张凤海收受322万元。
大约在2006年8月,预感自己快要下马,郭生贵还通过胞弟张凤海、办公室主任杨庆国等人,多次侵吞本单位公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