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系列爆炸案嫌犯被判死刑(图)
当天晚上8时许,被告人陈建提着另一枚定时炸弹从其租住房出来向娄底火车站方向走。当其经过娄星广场时,看到很多市民在广场休闲娱乐,联想到自己的处境,其心境很不平衡,遂决定用炸弹炸在广场休闲的人,以此来报复社会。于是,被告人陈建即提着那枚定时炸弹来到娄星广场东南角的绿化丛边缘条石上坐下,并趁机把炸弹放到附近的绿化丛边上,将炸弹的导线连接上,将炸弹的定时器启动后即离开现场。不久,被告人陈建投放在娄星广场的定时炸弹爆炸,当时在广场休闲的市民普遍受到极度惊吓,爆炸点附近的一些广场设施被损坏,正在该处休闲的罗某左手被炸伤,致其左前臂及腕部毁损伤,左上臂爆炸伤并异物存留,左上臂部桡神经挫伤,左肱骨不完全性骨折,诊治后形成左上肢前臂远端缺失(即左手掌完全缺失)。经鉴定,罗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构成五级残。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建为泄怨恨,多次采取爆炸的方式报复行政执法机关和社会,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并使公私财物遭受损失,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爆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且其犯罪动机卑劣,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予以严惩。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魏学锋 曾文彬 严文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