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规定交警协勤躲暗处摄像将被辞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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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观音桥街区一名交警正在指挥车辆通行 新华社

重庆规定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摄像纠违前必须走到明处 图片来源:重庆晨报
昨下午6时许,市交警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在对工作进行反思回顾的基础上,将在下周内推出一批亲民措施,其中包括当前驾驶员反映强烈的暗中摄像纠违的问题,今后这类行为将不能成为处罚依据,摄像点前都必须有公告牌。
协勤摄像 面前要立公告牌
针对一些驾驶员代表对交通志愿者暗中摄像纠违的质疑,市交警总队总队长陈洪刚昨日明确表示,公安交管部门对此行为明令禁止,今后市民可对此进行举报。如若举报属实,该次摄像纠违归零,当事交通志愿者将被处理甚至清退。
陈洪刚称,接到市民反应后,交管部门迅速对非现场执法进行清理,发现暗中摄像的确存在,但属极个别行为。交警将对以前的非现场摄像进行清理,对于时空上有明显错误的摄像,将予以删除。同时,交管部门将加大管理力度,杜绝暗中摄像行为再发生。
陈洪刚表示,第一,下周内,交管部门将推出有关摄像纠违的具体规章制度,对诸如摄像纠违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给予明文规定;第二,今后,交通志愿者摄像纠违,必须在摄像点前方摆设样式统一的公告牌,公告牌内容统一为“前方有移动摄像点”,具体样式下周末即可与市民见面。摄像完毕,则撤离公告牌。
“电子眼” 下周公示分布图
从下周起,交警将发布最新的“电子眼”分布地图。
此前,市交警总队曾对我市交通违法固定摄像点进行公布,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少地区的“电子眼”有所增加或改动。据介绍,目前,全市共有固定摄像点700余处(包括电视监控、电子警察等)。
市交警总队表示,目前,辖区交警正对固定摄像点进行清理,清理完毕后,将向社会重新公布。公布时间预计在下周四左右。
除了提供“电子眼”分布地图,在“电子眼”所在道路前方,交管部门将悬挂告示牌,提醒司机“前方有固定摄像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