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嘉祥称对小女孩搭肩为表示“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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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小女孩对“掐”及逃脱的陈述最关键
南山分局法制科科长刘平表示,警方对这次认定主要有以下依据:
最核心的证据是小女孩本人的陈述。小女孩当晚在公安机关在母亲的陪同下,做了笔录。事后因小女孩情绪非常激动,警方安排了心理辅导师,再次让小女孩到事发现场表述当时情况。
女孩说“掐”:双手搭肩紧靠脖颈
女孩能逃脱:说明林当时未使劲
从陈述的情况来看,首先,小女孩比划了何为“掐”,并作出了具体的手势,就是双手搭肩,紧靠脖颈。
第二,小女孩说事发地点距洗手间有相当长的距离,经测量大约有8米左右。
第三,小女孩提出她能迅速摆脱对方,说明对方没有用很大的力气。
第四,小女孩陈述对方没有触摸肩部及颈部以外的其他部分。
第五,小女孩陈述对方除了提问洗手间的方向外,没有说其他的话语。警方觉得小女孩的证词可以采纳。
服务员未察觉林举止不当
小女孩颈部红印并不明显
其他证据则包括:
第一,警方现场调查了160多名服务员,169份笔录,在这些笔录中,没有一个服务员留意到林嘉祥和小女孩一起前往洗手间,这说明两人接触的动作不大。林嘉祥现场没有猥亵语言,服务员没有察觉其举止不当。
第二,事发现场灯光明亮,没有视觉盲点,林嘉祥没有进入视觉盲点的时间。
第三,事情发生后据小女孩的母亲说,她发现小女孩的颈部有红印,但是警方调查了所有包括在场的其他人员,包括其父亲、其他吃饭的朋友,都没有留意这一点,说明红印不明显,如果很明显的话,大家都会留意的,因为当晚她穿的是圆领衬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