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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方认定林嘉祥行为不构成猥亵(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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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就“猥亵门”发布调查结果

  □晨报特派记者 李晓明 深圳报道

  沸沸扬扬的“猥亵门”事件终于有了调查结果。昨日下午4点半,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10·29”事件公布了最终调查结果。现场一段55秒的监控录像也首次播放,证实了林嘉祥当时与小女孩有肢体接触。不过,警方综合各项证据认定,林嘉祥的行为属于在公共场所举止失当、行为不检,尚不构成猥亵儿童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录像显示走向洗手间过程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警方首次公布了林嘉祥与小陈一同走向洗手间的视频录像,该段录像总长55秒,记录了林与小陈从大厅走到通道拐角处全程约52米的全过程,画面为安装在大厅一球形摄像头拍摄。


  在该监控录像中,记者看到,身穿绿色上衣的小陈在前方带路,身穿白衣的林嘉祥紧随其后,走了几步后林就用右手搭上了小陈右肩脖颈处,又走几步,林的左手也搭上小陈左肩脖颈处,此时恰好走到拐角处,画面中林的双手搭在前面小陈的脖颈处,庞大的身躯已经将小陈完全挡住,监控录像恰好放到尽头。


  警方发言人表示,拍摄这一画面的球形摄像头的摄像范围只能到这里,拐角处再往里已经处于监控盲区,故没有画面。


  林嘉祥当晚处醉酒状态


  警方昨日还公布了林嘉祥当晚的酒精检测结果,结果显示为醉酒状态。


  据警方调查,当晚当事人一方陈某某与妻子谢某、女儿小陈(11岁)、朋友汪某等共8人在新梅园酒楼科技园店865包房吃饭。对着865包房约10米处为大堂1011餐台,另一方当事人林嘉祥与朋友肖某(女,48岁,辽宁人,在大连海事学院驻深圳某单位工作)在此桌吃饭。


  林嘉祥与肖某(也就是录像中的白衣女子)喝了一瓶52度的白酒,其中林嘉祥喝了约400毫升。事发当晚经警方抽血检测,林嘉祥的血液乙醇含量为每百毫升123.7毫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百毫升血液含量超过80克即属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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