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允许转让土地经营权 放宽城市落户条件
- 中央提出逐步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 中央提出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比例
- 中央文件提出允许农民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权
- 《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
- 三中全会文件提赋予农民更充分有保障土地承包权

《决定》提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新华社/图
大河网讯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决定》共分六部分
一、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
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
三、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
四、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五、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全面分析了形势和任务,认为在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之际,系统回顾总结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进一步统一全党全社会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会研究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以下为摘要,编者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