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向经营场所征背景音乐版权费引争议
坚决维权
面对各种质疑,张晏晖一一“还击”。他首先明确,根据《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组织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音著协即为国内首个规模最大的非营利性的音乐类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它有权利和义务代表著作权人行使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版权使用费是一项典型的民事收费,它的标准是由著作权人来制订的,最后由国家版权局进行公示。但经过那么多年的磨合,它的标准显然已经充分考量了方方面面的利益。”
张晏晖强调,音乐的介质与载体不是收费的关键,无论正版还是盗版,音乐本身才是核心。“只要你将一首歌用于经营,就行使了歌曲的‘表演权’,就必须收费。小吃店播放背景音乐的目的无非是营造环境、吸引顾客,那当然要为此埋单。”——收费的界限在于播放音乐是为“公益”还是“营利”,如学校、广场、公园等地为公众服务的音乐就不用缴费。
“其实这7类收费场所已经不能涵盖背景音乐的播放行业了,比如车站、候机厅等都将被纳入进来。新的收费办法还有待公布。”张晏晖说。
对于“授权与否”的争论,云南省版权局版权处负责人张晶解释,音著协行使的是“一揽子授权”或“反担保授权”,也就是说,无论授权与否,中国音著协都有权代替著作权人收取版权使用费并代为管理,将来无论出现任何问题都将由音著协全权承担。至于费用的流向,张晏晖表示,除20%用于管理之外,80%将全部支付给著作权人。
全国的背景音乐版权使用费工程至今仍谈不上顺风顺水,它在各地都遭到一定阻力。张晏晖表示:“这项工程的总体趋势越来越好,我坚信它的成功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如果企业、个人拒绝缴费,音著协将通过行政投诉甚至诉诸司法的方式坚决推动收费,而此前全国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取工作就在云南取得实质性突破,多家违规企业遭到了严厉的行政查处。
张晶欣慰于这一年多来人们知识产权等法律意识的增强,“各种争议都是有益的,这将使法律观念更加深入人心——道理很简单,你用了别人的东西,当然要给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