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激辩人肉搜索是否需要法律规范
央视《新闻会客厅》2008年9月19日播出《人肉搜索“罪”与“罚”》,以下为节目实录。
李小萌:如果你爱一个人,就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那样马上你可以了解他;如果你恨一个人,也可以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那样他马上可以体会地狱是什么滋味,现在越来越多的虚拟世界的问题要接受现实世界的检验,就在十几天以前,一位人大代表提出,要通过法律的形式来约束人肉搜索,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新闻。
“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
“人肉搜索”,是指在互联网上集合众多网民的力量搜索信息的方式,针对某个个人的信息搜索也称“网上通缉”;它区别于谷歌、百度等传统互联网机器搜索,变单一的查询过程为“人找人、人问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的协作、分享信息的过程;从诞生之日起,“人肉搜索”就与个人隐私等问题相关联,游走在法律与道德边缘。
郭文珺,北京奥运会第二枚金牌英雄。8月10日,郭文珺夺金后网络间传出消息:她要用金牌寻找与母亲离异多年的父亲。网友随后立刻发起人肉搜索,帮冠军寻父。人肉搜索的后果却是事态变质失控,众多有关郭父的真假信息横飞,针对郭父的指责、谩骂愈演愈烈,冠军母女最终怒而声明不堪其扰。
2006年3月,虐猫事件,参与虐猫的三个关键当事人都被人肉搜索找到。这是国内第一次全国性成功人肉搜索行动,也第一次引发关于人肉搜索的巨大争议。
之后,“铜须门”事件、卖身救母事件、天价头事件、辽宁骂人女事件。人肉搜索成为网络暴力的代名词,一次次被推上风口浪尖。今年3月,“死亡博客事件”更是引发了国内第一起由人肉搜索引发的民事诉讼案。
人肉搜索和时刻伴随它的巨大争议不是中国的专利。2005韩国“狗屎女”事件导致当事人自杀,今年3月美国网民人肉搜索揪出虐杀幼犬士兵,而这只是两起引发全球关注的事件。
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志刚在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时提出:“人肉搜索”“网上通缉”泄露公民姓名、家庭住址、个人电话等基本信息,是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益的行为,建议将“人肉搜索”行为在刑法中予以规范,此消息一出,人肉搜索该不该管?该怎么管?立刻成为舆论焦点。
本期《新闻会客厅》争论话题:人肉搜索的“罪”与“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