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kTGa china.huanqiu.comarticle重庆提高企业职工死亡救济金标准/e3pmh1nnq/e3pmtdr7f本报讯 从10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市政府常务会议昨日审议通过了相关调标政策——我市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发给丧葬费2000元;死亡时有直系亲属的,其一次性救济金计发月数从7个月调整为15个月。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为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或养老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人员为统筹项目内的月基本养老金)。目前,我市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为2000元加上7个月工资(或基本养老金)。企业养老基金支付的死亡待遇人均约1万元,企业在职职工死亡待遇人均约1.4万元。据悉,此次调整的企业职工包括与各类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企业退休(职)人员以及按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待遇的人员,包括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及按规定参保、养老保险待遇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周平称,按调整后标准,我市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人均支出死亡待遇为1.84万元,在原基础上增加0.88万元;企业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人均支出死亡待遇约2.8万元,在原基础上增支1.4万元,由企业承担。首席记者 李伟1220325420000责编:佚名华龙网-重庆晚报122032542000011[]{"email":"anonymous@huanqiu.com","name":"佚名"}
本报讯 从10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市政府常务会议昨日审议通过了相关调标政策——我市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发给丧葬费2000元;死亡时有直系亲属的,其一次性救济金计发月数从7个月调整为15个月。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为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或养老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人员为统筹项目内的月基本养老金)。目前,我市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为2000元加上7个月工资(或基本养老金)。企业养老基金支付的死亡待遇人均约1万元,企业在职职工死亡待遇人均约1.4万元。据悉,此次调整的企业职工包括与各类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企业退休(职)人员以及按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待遇的人员,包括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及按规定参保、养老保险待遇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周平称,按调整后标准,我市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人均支出死亡待遇为1.84万元,在原基础上增加0.88万元;企业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人均支出死亡待遇约2.8万元,在原基础上增支1.4万元,由企业承担。首席记者 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