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真相:抗战后中国缘何没能占领日本?
1945年7月,中英美三国就日本投降与战后处置提出具体方案。7月26日,盟国为促使日本尽早投降,以中英美三国政府元首的名义,发表《波茨坦公告》,敦促日本无条件投降,其内容要点为:永远根除日本征服世界的权力与势力,消灭军国主义;为保证上述目标的实现,“经盟国指定,日本国土必须占领”,直到宣言的各项目标达成,以及日本人民依据自由意志成立“一个和平及负责任的政府后,盟国占领军队当即撤退。”该公告确认了各对日参战国具有占领日本的同等权力。
1945年7月31日,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接见盟军中国战区参谋长魏德迈和美国驻华大使赫尔利时,美方告知日本在外交方面已有求和趋势,日本将在几周内投降,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正在计划协调中美两军如何占领日本本土各据点及机场的相关事宜。会谈中,蒋介石向赫尔利坦承中国连空运部队到大陆沿海都有问题,只能被动配合美国行动。
不过一天以后,国民政府军令部参谋唐纵在呈报蒋介石的《日本投降后我方处置之意见》中仍主张在国军内挑选适当成员,编成一军随盟军登陆日本本土,为将来参加盟军控制日本做准备。8月10日,国民政府获悉日本已通过瑞士向美国转达投降意愿时,遂改为主动姿态,向美军提出派遣中国空军占领日本的计划,其编制包括两个驱逐机(战斗机)大队、一个中型轰炸机大队、一个侦察机中队、一个运输机中队,而所需经费和装备则通过《中美租借法案》提供。两案的提出显见国民政府对进驻日本领土有高度兴趣,但因后来魏德迈反对将中国军队派赴日本和朝鲜,遂无法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