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县”改革线路图凸显 专家建议分三步走
县域经济的“抽水机”
一些地级市辐射作用有限,城乡差距拉大
汪玉凯认为,市管县的体制发挥了积极作用,应该充分肯定,但也暴露出了一些弊端。比如增加了行政管理的层次,很容易截流财政资金和政策,使得县一级的经济发展受到影响。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教授张占斌认为,我国地级市的大多数中心城市起点较低,城市基础较弱,相当一部分中心城市并非是由于经济发展自然形成的经济中心,而是被推上了中心城市的位置。由于先天发育不良,其经济实力与所管辖的县的差别不大,甚至还比不上所辖县,再加上有的市所辖的县数量较多,因此中心城市不能有效地辐射并带动所辖县,这是地级市中产生“弱市强县”现象的体制根源。
进入上世纪90年代,由于城市改革和城镇化提速,一些国有企业出现较大的困难,部分市级政府的财政压力加大。许多市把更多的精力用在了城市化建设和国有企业改制、脱困等工作上。由于地级市自身实力不够强大,伴随着财政吃紧,不仅无法拉动县域经济,越来越多地出现了与县争利的现象,而且事实上成为县域经济的“抽水机”。而在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和分税制的情况下,地级市为了中心城市的发展,往往截留所辖县的资金,城乡差距越拉越大。
1992年浙江试水
强县扩权、财政改革成关键词
市管县体制所引发的一些问题,已经引起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注。“十一五”规划和其他文件中体现出减少行政层级思想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财政上省直管县改革的表述正在实践层面进行探索,不少省份开始了省管县改革的尝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研究所所长卓勇良的研究显示,1992年至今,浙江已连续四次出台政策,扩大一部分经济比较发达市(县)的经济管理权限。
1992年出台了扩大萧山、余杭、鄞县等13个市(县)部分经济管理权限的政策,主要包括扩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等4项。1997年,同意萧山、余杭试行享受地级市一部分经济管理权限,主要有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管理权限等11项。
2002年,浙江进一步扩大和完善20个经济强县(市)的经济管理权限,将313项原本属于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给这些县市。这些权限几乎涵盖了省、市两级政府经济管理权限的所有方面。2006年,又再次出台文件,开展扩大义乌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改革试点工作。决定除规划管理、重要资源配置、重大社会事务管理等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外,赋予义乌市与设区市同等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在省管县改革中,浙江模式是不少地方借鉴的蓝本。在其他省份所推行的省管县改革,大都遵循这样的路径:从经济管理切入,向县级政府下放经济管理权,强县扩权,推行省管县的财政改革,而进行试点的县多数是经济实力较强的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