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改投石问路 汪洋否定是“政治特区”
不是“政治特区”
此次改革的缘起要追溯到2007年12月25日的广东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在这次会议上,到任仅一个月的省委书记汪洋高调提出“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推动新一轮大发展”。
此后,广东全省各地掀起了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的活动热潮。深圳市委确定了24个重大调研课题,由市几套班子领导分工负责,并在不久后形成了初步成果《深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十件大事》。
2008年3月底,汪洋到深圳调研,他来到深圳莲花山公园山顶广场,向邓小平塑像敬献花篮。他对深圳的干部强调,深圳要继续发扬敢闯敢冒的精神,拿出“特”的意识、“特”的思考和“特”的措施。
“深圳特区不仅要在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方面走在前列,还要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走在前列。”他说。
在汪洋的推动下,改革方案产生。“一开始的征集意见稿并没有太多亮点,汪洋讲话之后深圳市领导指示一定要拿出有突破的方案来。”一位参与了文件咨询的学者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综观两份文件,黄卫平看到了深圳此次改革的一条脉络。“首先是突出了民主法治的地位,在政治改革中又重点突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
《纲要》中提及的开展部分区人大代表的直接竞选,支持设立人大代表工作站以及探索区长差额选举,这些措施均与人大有关。
“第三个特点,核心内容或者最大的亮点就是选举政治,在选举上加大民主程度,使得候选人更有竞争性,选民有选择性。”
当然,“我们的选举是从属于选拔制度的。选拔是大制度,选举是小制度。最终还是选拔,但现在增加了从下而上的内容,把人民群众的权重增大了,是用选举政治来弥补过去选拔制度的不足。”
而所有特点归纳到实质,“此次改革的最大特点,是试图把现有制度内的民主空间激活。不管是竞选还是差额选举,以前法律都有规定,只是没有做,或者没有执行细则,可做可不做。”黄卫平说,因此,“深圳的改革不是戏剧性、颠覆性的改革,而是一种自我完善。”
汪洋也明确否定了“政治特区”的说法。3月31日下午,在听取深圳市关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开展情况汇报时,他说,在深圳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不是要搞什么“政治特区”,而是要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具体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上率先探索,取得突破,积累经验。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