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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专家详解瓮安事件当事女中学生第三次尸检结果

http://www.huanqiu.com  来源:新华网  网友评论进入论坛  2008-07-10 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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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发现遭受暴力侵害时可能留下的内外伤痕迹


  据现场目击者反映,李树芬被打捞上来时,脸的右侧有一道明显的划痕,其左右腿部存在较小片状擦伤,死者家属怀疑这是“抓扯留下的痕迹”。此前更有传言说,死者生前曾遭受暴力伤害。


  法医专家分析了以上所说几处伤口认为,所有这些损伤均属浅表挫伤。一种可能是,死者在坠入水中后身体触及到河底及河底硬物或河中漂浮物均可以形成此类伤口,也可能是施救和打捞过程中与工具接触所致。


  屈剑平告诉记者,专家组对遗体体表进行了认真查验,同时对死者头颅、颈部及肝脏等腹腔脏器进行了仔细解剖和检验。经对遗体头部进行层层解剖表明,脑组织没有出血和挫伤,颅底无骨折;颈部查验未发现勒、扼、压、掐等痕迹,系统解剖检验中也未发现颅脑、颈部肌群、胸、腹脏器损伤。其胸腹体表皮肤完好,无钝器、锐器伤,也没有发现遭受暴力侵害时可能留下的搏斗伤和抵抗伤。


  生前入水溺死还是死后被投入水中?


  屈剑平告诉记者,根据尸体解剖检验所见和实验室检验结果,结合现场勘查综合分析,死者应系生前入水,因溺水窒息死亡。


  长期从法医学角度研究溺水问题的屈剑平说,尸检表明死者遗体具有明显的溺水窒息征象:“睑结膜见针尖样出血点;双侧颞骨岩部骨松质出血;心包膜、心耳针尖样出血点。”同时,有典型的溺死尸体征象:“双肺膨隆肿胀,双肺前缘超过锁中线;鼻腔外见白色蕈状泡沫。”


  他进一步解释说,上述征象属于典型的水性肺气肿,即人在活着的状态下坠入水中,水被吸进呼吸道后与肺里分泌的大量粘液及空气相混合,形成一种非常稳定的泡沫,通常不易消散,会较长时间附着在口鼻部。与此同时,人入水后肺呼吸受阻,并吸入溺液,会形成典型的水性肺气肿。症状为肺膨隆肿胀。因缺氧肺部边缘细小血管都会有点片状出血,睑结膜、心包膜、肺膜也会有点状出血。


  在死者遗体的检验中,水性肺气肿、点状出血、心包膜出血症状等典型溺水死亡尸体征象均出现。同时,经贵阳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做硅藻实验,还检验出与死者落水点西门河大堰桥第4桥墩下与尸体打捞处河水中同一类型的硅藻。另外,病理学检验也排除了病理性死亡。


  “如果人是死后被投入水中,是不可能出现上述体征的,比如水性肺气肿、点状出血等等。”屈剑平说,“综合判定,李树芬应属溺水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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