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晚究竟发生了什么?访“李树芬案”3位当事人
http://www.huanqiu.com 来源:金黔在线 网友评论条进入论坛 2008-07-04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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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

行人稀少的西门河大堰桥
7月3日下午,记者几经辗转,采访到李树芬死亡案件中的陈光权、刘言超、王某三位当事人。他们向记者详细讲述了6月21日晚上在瓮安西门河边发生的事情。
王某:那晚我们约在一起玩
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其父母均为瓮安县天文镇贾家坡村贾家坡组村民,现在外省打工。
从瓮安县三小到三中,王某和李树芬就一直是同班同学,是很要好的朋友。王某长期在亲戚家借住,与李树芬租住的房子相隔不远。
王某告诉记者说,6月21日晚7时许,李树芬在租住的地方打电话给她,叫她过去玩。两人见面时,李树芬正在租住的房间里梳洗。梳洗完毕后,李树芬说“一起去找陈光权和刘言超玩”,随后用王某的手机给陈光权打了电话。
王某说,大约在半个月以前,经同学周某介绍,李树芬和陈光权相识。随后双方关系日渐亲密,并谈起了恋爱。
刘言超是陈光权从小玩到大的朋友。而王某与李树芬也是好朋友。平时,4人关系不错,经常相约出来玩,“吃饭,吹牛,逛马路”。
接到李树芬打来的电话时,陈光权和刘言超正与在瓮安一中读高中的同学秦明在一起,3人正在秦明的住处吃饭。在征得李树芬和王某的同意后,陈光权便让刘言超骑摩托车将她们接到秦明的住处,几个人继续吃饭喝酒,在这过程中,“李树芬喝了一点酒”。
当晚11时许喝完酒后,4人出了秦明的住处。陈光权想打摩的回去,但李树芬说“想走走。”于是4人沿着街散步。没走多久,李树芬又提出到城边的西门河边吹吹风。4人随即从一中附近步行到西门河大堰桥处玩耍。
因喝了比较多的酒,陈光权不愿意多说话,加之不久前,他的右腿被车撞伤,伤腿并未痊愈,行动不便,于是就躺在河岸上休息。王某则独自站在桥头,李树芬坐上大桥护栏上,与刘言超吹牛。
王某说,那天晚上,李树芬很高兴,但不知道为什么事情而高兴。
记者问王某:“有人说你家跟县里的领导或公安局的领导有亲戚关系,是这样吗?”
王某回答说:“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