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袭警抢枪案三名被告一审被判处死刑(图)

http://www.huanqiu.com  来源:新华网  网友评论进入论坛  2008-07-03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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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结局 三名凶徒全部死刑


  昨天,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施曰芳犯抢劫枪支、弹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被告人李元书犯抢劫枪支、弹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被告人蒲忠全犯抢劫枪支、弹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辩护律师 施曰芳的匪性与张君相似


  被告人施曰芳的辩护律师唐旭东在该案宣判后,告诉记者,他在看守所与施曰芳深谈过很多次,通过这些谈话,他分析了施曰芳本性。唐律师说:“从社会的角度上讲,施曰芳的匪性与张君相似,手段更极其残暴,无论是高官还是平民,无论是律师还是警察,只要落到他的视线里,就将必死无逸。施曰芳本人也后悔不已,不应该走向这种好逸恶劳的人身。因此,施曰芳的行为,属于任何一个政体和国家的打击对象。”


  案情回放: 8-3解放碑袭警案


  2004年8月3日晚上8点左右,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及谭书国在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步行街,将巡逻至解放碑步行街华华公司门前的警察刘森,用斧头猛击头部、面部,施曰芳抢走刘森佩带的“六四”式手枪一支、子弹六发,蒲忠全将点燃的自制炸弹扔向人群,该炸弹落在刘森身旁,4人趁机逃离现场。逃跑途中,4人将斧头及未使用的二枚自制炸弹抛于长江中。(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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