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袭警抢枪案三名被告一审被判处死刑(图)
http://www.huanqiu.com 来源:新华网 网友评论条进入论坛 2008-07-03 01:36

8月3日,警察正在查看案发现场。

8月31日下午,犯罪嫌疑人蒲忠全(左三)、李元书(右二)被押解回重庆。新华社记者 刘潺 摄

2004年8月31日下午,“8.3”袭警抢枪案的犯罪嫌疑人李元书,在重庆警方的押解下,来到重庆闹市区解放碑作案现场进行了指认。本报记者 葛欣 摄
本报讯 (记者 张力) 震惊全国的"解放碑袭警案",昨天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共向法庭出示的7组证据,认定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3被告犯抢劫枪支、弹药罪、爆炸罪、故意伤害罪成立。并作出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的判决。
为讨工钱三被告走到一起
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打工的李元书,因为没有拿到老板应该给他的工钱,而找到同在新疆打工的老乡诉苦。这位“热心”的老乡为李元书出了个“点子”,找来同是四川大竹人的施曰芳帮忙收工钱。这位老乡告诉李元书,施曰芳在当地专门做替别人的收钱讨债的事,当地人称之为“吃血饭”。后来,李元书通过这位老乡认识了施曰芳。取得联系后,施曰芳带着另一个老乡蒲忠全,帮李元书讨工钱。
屡屡作案三被告抢劫数十万
但是,3人见面后并没有商量如何去讨工钱的事,转而直接策划如何抢劫。这才有了"8·3解放碑袭警案"之前的那几笔犯罪事实。
2002年4月13日晚10时许,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共谋后,携斧头、钢筋等作案工具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红山地下通道内,抢劫马某现金人民币1万余元,并将马的三星600型手机一部抢走。
2002年7月23日13时许,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3人携带榔头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西路建设银行,将吴庆国在银行中取得的现金人民币8.4万元抢走。
2003年10月18日10时许,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携带斧头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荷花池附一区对面的建设银行,将王某取的10万元现金等物品抢走。
2004年5月29日下午6时许,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3人携带斧头在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工商银行附近伺机作案。施曰芳进入工商银行,见梁某取出大量现金后即将其定为作案对象。3人尾随梁至渝中区下三八街348号处时,被告人施曰芳趁梁某不备,抢走装有19万元现金的纸袋后往下三八街下方逃跑。施曰芳在逃跑途中被群众捉获,施将所抢装有19万元现金的纸袋丢落在地,随后赶到的李元书、蒲忠全持斧头砍伤群众刘某等人后,将施曰芳劫走逃离现场。梁某从施曰芳丢弃的纸袋中追回现金1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