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暴力袭警事件为何频繁发生
http://www.huanqiu.com 来源:中国青年报 进入论坛 2008-07-03 01:06
袭警罪名会被滥用吗?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杨忠民表示,有一种看法认为,我国刑法中已规定了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打击“袭警”并不缺乏法律依据,因此没有必要增设袭警罪。事实上,某种犯罪行为虽然可以为其他罪名所涵盖,但是出于对该种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予以特别强调,并予以特别惩治的意图,在立法上将其单设为一个独立的罪名,这在我国刑法中并不少见,比如,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集资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就是如此。
但是,也有专家认为,如果设立袭警罪,会使警察权扩张,导致警察滥用这一罪名。杨忠民说,对于警察权的扩张和滥用,当然要时时提防。任何一个罪名都有被滥用的可能,不仅仅是袭警罪。为了防止滥用,可以在实体上对袭警罪的犯罪构成予以明确、具体的限定,比如,对于何为“暴力侵袭”,要作出严格的解释;还可以在程序上将这一犯罪划归检察机关管辖;在证据的要求上更为严格……,总之,完全可以将滥用的危险降至最低。
防止滋生警民对立情绪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分析说,当前,我们应认清暴力袭警的原因,有的可能就是胆大妄为之徒,不仅在警察执行公务时暴力袭警,而且在与普通群众发生纠纷时,也动辄使用暴力。也有人把警察当作法律秩序的象征,发泄个人的不满情绪;还有,不排除有人认为警察执法不公而暴力抗法。我们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
阮齐林表示,人民警察首先应当亲民,确立执法为民的信念,树立执法公正、高效的形象,建立警民之间的和谐关系。这是警察执法获得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的前提,也是减少暴力抗法袭警事件的途径。在当前暴力袭警事件频频发生、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背景下,应注意防止警察滋生与执法相对人的对立情绪。
本报北京10月7日电 作者:本报记者 何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