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寺风雨三十年:一场官司带来发展变革
http://www.huanqiu.com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网友评论条进入论坛 2008-06-09 10:25
一场官司带来的发展变革
一场突如其来的官司,让释永信这位当家和尚开始思考新十年的何去何从?
1993年,已经担任住持6年的释永信突然得到消息:某食品厂在电视台播出了少林火腿肠的广告。在该广告中,不仅出现了少林寺匾额,而且还有以电影《少林寺》主题曲配的广告词“少林、少林,少林火腿肠”。广告播出后,众多佛教徒向中国佛教协会反映情况,抗议少林寺“不该允许商家如此作为”。
“太不像话了!众所周知,少林寺僧人始终持戒食素,这种做法对少林寺的影响太恶劣了。”面对各方诘难,释永信有口难辩。这一年的12月,少林寺将这家食品厂告上法庭,这也被称为国内宗教寺院名誉侵权第一案。两年半之后,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某食品厂停止生产、销售少林火腿肠。
官司尘埃落定,但名誉侵权仍余波未消,这场“基于宗教感情考虑”的官司,少林寺只是表明了反对用少林商标生产火腿肠的态度,但并没有涉及到该厂注册使用少林商标这一源头问题,而这时,很多商家从中看中了“少林”两个字背后所蕴藏着的巨大商机,抢注“少林”商标的狂潮愈演愈烈。
有统计表明,当时国内有54个“少林“商标在使用,行业涉及汽车、家具、五金、食品、医药等,居然还有少林酒和少林烟,而境外抢注“少林“或“少林寺“商标的国家多达70个,平均每个国家抢注11项。更让人难以容忍的是,2000年悉尼奥运会前夕,竟然有四个“少林寺方丈“和两个“少林武僧团“出现在当地,被惹怒了的当地侨团和媒体将一纸投诉状递到了有关部门。
“深山藏古寺,碧溪锁少林”,面对商业利益的冲击,少林寺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是闭门清修,还是开门护法?释永信处在尴尬之中,“我们不是法人,不是当时《商标法》的保护对象,对商标没办法去申请、注册,但少林寺的声誉是千百年来众多高僧大德创立下来的,不能毁在我们手里。”
逢千年未有之巨变,逢千年未有之挑战。1998年7月,少林寺作出创举:投资成立河南少林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有了公司这个法人身份,少林寺可以依法开展对少林和少林寺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管理。”少林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钱大梁说,少林寺至今已拿到45个类别、近200项商标的注册证书。2004年11月,少林寺商标还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00年10月起,少林寺向欧盟、美国、马来西亚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出“少林“商标注册申请。2002年,德国柏林法院民事法庭作出终审判决:禁止欧洲某演出公司冒充“少林寺”、“少林武僧”做广告误导观众。在澳大利亚,少林寺也抢回了6个类别的“少林”商标在先申请权。商标保卫战初步告捷。
2003年3月,台湾地区一家电影公司与少林寺联系后,就在电视片中使用少林知识产权一事达成了协议。随后,该公司向少林寺实业发展公司支付了38万余元的无形资产管理费,这是公司成立后的第一笔收入。“后来,我们缴纳了2万多元的税款,这也是建国后少林寺缴纳的第一笔税款。”
千年古刹的华丽转身仍在继续,1996年,少林寺在中国寺院中率先建立了中文网站,现在即将推出繁体中文版和英文版。“网站作为一个世人了解少林寺历史、现状的窗口,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网站每天的访问量最多时有20万人。中西文化存在差异,能让这些不同文化背景的西方人喜欢中国的文化,我们需要这样的现代化工具。”少林寺网站负责人释延达法师如是说。(《大河报》记者朱金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