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一份提案引发分红讨论

http://www.huanqiu.com  来源:南方网  网友评论进入论坛  2008-04-28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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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式社会分红方案的可能性


  记者郭宇宽


  采访嘉宾:崔之元,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如果划拨部分国有企业利润来组建“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并把永久基金投资的部分利润直接分给每个公民,而不是为个别部门或少数人独占,这本来就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意。


  崔之元也许是最早在中国提出系统的社会分红方案的学者。早在2006年,他就提出成立“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按他的设想,这将由166家中央国企的利润的50%作为本金组建,再将基金投资收益的50%作为社会分红发给每个公民个人。全国人大每年还可讨论是否根据需要将中央金融企业利润,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收入的一部分注入“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以此实现公民对社会财富的分享。


  但这个建议并没有受到社会各界足够的重视,学术界做出回应的并不多,而两会之前这个建议被重提,这是记者采访崔之元先生的由来。


  国外的成功实践


  2000年,每个阿拉斯加州公民收到了1963.86美元的分红


  南都周刊:您的设想灵感来自何方?


  崔之元:据我所知,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米德(James Meade)可能是最早提出“社会分红”这个概念的人。早在1936年,米德提出“社会分红”(social dividend)的构想。他写道:“国家将从投入社会化企业的资本和土地获得利润。它可以将利润的一部分作为社会分红分给消费者,将另一部分作为对社会化企业的再投资”。


  再一个启发来自美国阿拉斯加州。1968年在美国阿拉斯加州的普拉德霍湾发现了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1969年9月,阿拉斯加州政府从普拉德霍湾油田的租赁中得到9亿美元的收入。1980年阿拉斯加州议会通过了哈蒙德方案,即永久基金分红计划。


  具体地说,阿拉斯加州永久基金分红方案将每年及前四年平均下来的永久基金投资净收入的50%发放给每一个在阿拉斯加州居住满六个月的居民。1982年秋冬两季,阿拉斯加州40多万居民每人收到了第一张价值1000美元支票的社会分红。从1982年起至2005年,阿拉斯加州已经连续24年给每个公民发放永久基金分红,在道琼斯指数最高的2000年,每个公民收到了1963.86美元的分红,永久基金市值284亿美元。


  南都周刊:阿拉斯加的实践对其他地方的可以复制吗?


  崔之元:我觉得阿拉斯加的社会分红实践,对公有资产的管理是具有一般的启发意义的。事实上,委内瑞拉,巴西,南非,以色列和美国的新墨西哥等州,均已出现了要求建立阿拉斯加州式的社会分红的主张。欧洲推动社会分红的运动更为强大,他们喜欢把社会分红叫做“基本收入”。英国政府已经于2004正式运行“儿童信托基金”,给每个2004年1月1日后出生的儿童建立一个“资本账户”。其实,我国农村很多地方已实行多年的“社区股份合作制”,就是在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基础上的“局部社会分红”。我国实行社会分红的制度条件,实际上会比许多国家更有利,因为我们有较大比例的公有资产,不必像其他很多国家那样需要在税收上做出复杂的设计。


  全民基金对人大负责


  中石油、中石化向海外个人股东分红,但中国老百姓却没有享受过分红


  南都周刊:你的设计中把国有企业收益拿出来成立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法理依据何在?


  崔之元:国有企业一些自然资源的占用,享有高垄断收益,是稳赚不赔的买卖。这部分应造福全体人民,而不是为个别部门或少数人独占,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在纽约上市的中石油、中石化向海外个人股股东分红,但中国老百姓却没有享受过分红。如果划拨部分国有企业利润来组建“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并把永久基金投资的部分利润直接分给每个公民,而不是为个别部门或少数人独占,这本来就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意。这将证明公有制并非少数利益集团的禁脔,调动广大人民关心国有资产的积极性,也能促进政治民主的发展。


  南都周刊:你认为这样一个基金该如何来管理?否则是不是又会成为一个像过去国有企业那样,名为全民所有,但实际上全民根本管不着,最后又变成一个管理成本畸高的庞然金融怪物。


  崔之元:我设想的基本构架是中国人民永久基金的经理者的产生应面向市场招聘,选拔真正有高尚职业精神的专业人才,任命必须经过人大专业委员会听证批准,它的运作要向全国人大负责,监管主体不是政府部门,而是全国人大。


  全民分红后可取消低保


  现在领“低保”的资格审查很严,有的规定不能拥有手机,这严重破坏了公民基本权利


  南都周刊:你认为中国政府能够接受这个建议吗?


  崔之元:政策建议的可接受性的确是个关键问题。中共17大明确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现在许多评论认为这是指股票、基金、房产等。但国际经验数据表明,股票、基金、房产等财产性收入的分布非常不平等,例如1%的美国人拥有39%的财产性收入。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不平等程度也高于工资收入的不平等。我认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句话中的“创造条件”,应包括建立社会分红这类来自公有财产的财产性收入,这是一个平等化因素,能真正落实“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南都周刊:从政府的具体政策角度,如何看社会分红的可接受性?


  崔之元:我们可以以就业政策和低保政策为例来看社会分红的优越性。“社会分红”比有条件的“失业救济”更能促进就业。如果现行的有条件的“失业救济”是100元,社会分红的方案则是,无条件的社会分红80元,如果失业再加20元。这样一来,失业者如果找到工作,则不再领20元救济,但仍有80元无条件的社会分红。因此,只要外面工作机会的收入大于20元,失业者就会有激励去找工作。而在有条件的“失业救济”体制下,只有外面工作机会的收入大于100元时,失业者才会去工作。


  社会分红对解决我国当前的“最低生活保障”政策难题也是至关重要的。现在领“低保”的资格审查很严,如有的地方规定女性不能戴项链,或不论男女不能拥有手机,这严重破坏了公民基本权利。无条件的社会分红则取消领“低保”的资格审查。如果“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运行顺利,我们可以逐步把社会分红额定在低保的数值上,从而取消低保。


  当然,社会分红不是万能的,但它体现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社会主义精神,应是我国公民权利体系中的经济构成之一。我相信即将召开的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将会引起人们对“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建议的兴趣。

 

 

新加波、香港、澳门都实行了全民分红,有上海政协委员也提议我国全民分红每人发1000元,对此,您的态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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