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副局长:个税申报一对一奖励不现实

http://www.huanqiu.com  来源:信息时报  网友评论进入论坛  2008-03-08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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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我国将走分类纳税和综合性纳税结合的路子,但就目前我国的实情来看,个人所得税征收要先扣除生活所需,或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纳税的综合纳税法,目前实施起来条件还不成熟,也就是说还不可能实现。年入12万个税申报一对一奖励还没有”。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在全国政协农工党分组讨论上作出上述表示。她同时表示,印花税不要频繁调整,目前还没有研究调整计划。


  关注个税起征点


  专家:起征点可考虑“赡养系数”


  连日来记者采访时中国税务学会理事、广东省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教授;中国财政协会理事、中国财政协会理事、广东税务协会副会长、广东商学院副院长于海峰教授昨日都不约而同谈到这一问题同时提出“个人所得税征收应以家庭为单位”的问题。


  于海峰告诉记者,由于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度,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并没有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等情况,对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来讲,显然不太合理,应尽快将分类所得税制改为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在综合扣除方面要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以及个人的住房贷款、医疗支出等因素。个人所得税应在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缓解财富分配不公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专家建议,我们国家应以家庭为单位来交纳个人所得税。这个起征点可以考虑“赡养系数问题”。此外,一些税务专家们提出,税收收入应以百姓切实收入为准。每月2000元的收入虽然在全国总体看来,甚至在一些内陆城市,属于中高等收入水平,但是在广州和深圳两地完全属于中下水平的生活层次,从这一方面考虑,广东将个税起征点定在2000元实在有些不妥。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表示,不管这个起征点标准是多少,一定要扣掉家庭负担,并考虑读书、生病等因素,然后再考虑物价指数,物价指数方面可相对固定。


  宋兰:以家庭为单位条件不具备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表示,要将我国的分类税改为综合纳税申报,现行条件还不成熟,因为我们还掌握不到公民的全部信息,跟欧美一些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他们社会信息共享度很高,不同的渠道都可以获取,而我国现在则很难获知一个人的家庭情况,他们的生活支出、需要赡养几个老人和孩子等等的信息,就连税收与银行挂钩到目前为止都还做不到,所以,综合纳税申报实施难度很大,因此,在现阶段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条件不具备。


  当然,我们未来还是要走分类纳税与综合纳税相结合的道路,以后会不会也完全改为综合所得税申报,那要等以后再说。如果变为综合所得税申报,利息税等就会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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