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目前不适合再加年休假时间

http://www.huanqiu.com    来源:中国新闻网     进入论坛    2007-12-29 07:14

  中新网12月28日电 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征求公众意见过程中,许多网民都曾建议将最长年休假天数在此基础上再增加5天或者10天,但《条例》最终没有吸收这些意见。对此,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劳动司司长李建今日解释说,带薪年休假的天数,首先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企业等各类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从中国经济社会和各方面的条件综合考量来看,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和划分的档次是比较合适的。


  在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李建表示,这个提的很尖锐,大家都希望休息的时间能够相对长一点。从1991年起,党中央、国务院就有一个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那里边规定,休假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周,就是14天。这几年经济社会已经发展了,增加几天也是应该的。征求意见稿最多是15天,但是这15天是1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李建表示,对于增加天数的意见,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反复研究,现在世界上作为发达国家来看,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一般为20天到30天左右,比中国要长。但是那是在那个社会经济条件状况下。人民群众要求增加年休假天数的心情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确定带薪年休假的天数,首先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企业等各类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从中国经济社会和各方面的条件综合考量来看,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和划分的档次还都是比较合适的。经过反复研究,得出的结论是恐怕目前不适合再加长年休假时间。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今后适当时候还有机会考虑对年休假的天数再作调整。因此,《条例》出台的时候,还是维持了征求意见稿关于年休假的天数分三档、最多为15个工作日的规定,没有做修改。(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整理)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共有 条环球网网友评论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 用户名:
  • 我来评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