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使命 狠抓落实
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连维良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改革文件精神,克难奋进,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快“信用中国”建设步伐,全面提高全社会文明诚信水平。
高处着眼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跃上新高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当前的信用建设面临三个“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7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此前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5次会议上强调,要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加快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年底前建立起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都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十三五”规划纲要用一章的篇幅来要求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2016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6个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密切相关的改革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已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的总体方案》正在履行发文程序,将由中办、国办印发。这一系列举措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信用建设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我们要以前所未有的作为,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向深入。
顶层设计和支撑条件的完备程度前所未有。坚持立足国情,按照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建的原则,我们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和信用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凝聚发展合力。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2016年全国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存量代码转换率整体达97%,全面、提前、超额完成存量代码转换任务,为各地方、各部门共享共用信用信息创造了条件。建立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共享各地、各部门信用信息超过7.4亿条,成为信用信息汇集交换的“总枢纽”。建立“信用中国”网站,累计访问量超过1.7亿人次,日访问量超过150万人次,成为以信用为纽带沟通社情民意的“总窗口”。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签署或正在签署20个联合惩戒、联合激励备忘录,50多家部门联合开展失信惩戒行动,基本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社会化征信体系覆盖面不断扩大,各地方、各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中,各类市场主体在商务活动中查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报告,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意识不断增强。
时代呼唤和群众需求的紧迫程度前所未有。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要求,信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是社会治理、公共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需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尽管信用建设已经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但我们必须看到,经济活动、社会生活中依然普遍存在失信问题,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严重失信行为、失信事件频发。因此,需要加大力度,完善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监管,严厉打击严重违法的失信失德行为,落实中央部署,回应社会关切,满足群众需求。
这三个“前所未有”反映出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效和进展,但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不少地方还未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未能全量共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联合奖惩典型案例报送不及时等。这既有认识上的不到位,也有努力上的不到位和方式方法上的不到位。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用建设的情况下,各地方、各部门推动信用建设都必须有所作为、有所突破、有所成效。
深处着力
贯彻落实系列改革文件要有真成效
近年来,国家层面相继出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近期又陆续出台三个重要改革文件,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把握重点要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工作落实。
政务诚信建设要做到“六重六加强”。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信用建设的基础和关键。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必须做到“六重六加强”。
“六重”是“重示范、重记录、重督导、重惩戒、重考评、重教育”。
一是重示范。政府是各类社会主体的表率,公务员群体是所有社会成员的表率。各级政府、公务员要带头作出信用承诺,自觉接受信用监督,为社会信用建设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是重记录。要依托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政务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及时从纪检、司法、人社及各政府部门归集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四大类政务失信信息,建立政务诚信记录。要大力推进查询和使用政务诚信记录工作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部门在公务员职务晋升、评优评先中查询信用记录。这是一项创新工作,需要引入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来参与。
三是重督导。以信用为抓手,考核评价各级政府和公务员诚信状况,是强化政府监督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要探索构建以信用为核心、全方位、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纵向上,上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的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横向上,同级人大要依法加强对本级政府的诚信监督,同级政协要加大对本级政府诚信状况的民主监督。同时,要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实施地方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
四是重惩戒。要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及各地方信用网站,加大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力度,依法依规逐步公开政务失信记录。对存在失信行为的政府部门,要依规取消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频发的六大重点领域,要建立常态化的惩戒机制,开展专项行动进行重点整治。
五是重考评。要联合开展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将政务诚信作为城市信用状况监测的重要考核因素。把政务诚信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实行年度政务诚信状况考评。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
六是重教育。要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教育培训,提升公务员诚信意识。
“六加强”是加强政府采购诚信建设、加强PPP领域诚信建设、加强招投标诚信建设、加强招商引资诚信建设、加强地方政府债务诚信建设、加强街道乡镇诚信建设。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政府部门作为采购方,做到不欠款、不毁约,这是恪守市场公平、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关键。各级政府都要建立政务诚信责任制,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将政府采购行为纳入监察范围,加强对采购人信用监管,依法处理、曝光和惩戒政府部门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二是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PPP项目合作年限长,政府是否讲诚信,关系到能否打消社会资本疑虑,项目能否持续顺利推进。要建立政府诚信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在项目合作中的失信违约记录登记、披露和管理制度,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对政府相关责任人根据项目全流程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有效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随意更改合同条款、拖欠或拒付款项等典型失信行为。
三是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是市场主体高度关注的领域,也是政务诚信建设亟需加强的领域。要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探索建立政府信用第三方报告制度。政府部门要主动公开信用状况,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在招投标时,向社会公开政府信用评估报告。
四是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部分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仍时有发生。要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建立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信用承诺制度,认真履行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合同协议,不得随意更改招商引资政策和条件,不得无理由、无依据更改已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依法惩戒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约束,规范政府及相关责任人的招商引资行为。
五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地方政府债务是政务诚信建设状况最直观的体现之一。要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应急处置及责任追究机制,防范地方政府债务违约失信风险。
六是加强街道乡镇政务诚信建设。街道乡镇诚信建设是政府诚信的根基。要建立街道乡镇信用公开承诺制度,确保公共服务领域承诺事项及优惠政策能顺利落实,把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乡镇绩效考核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
强化个人诚信建设要做到“四抓四重”。个人是社会的“细胞”。一切信用问题都是“人”的信用问题,或者说一切信用问题最终都与个人密切相关。增强个人诚信意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加强个人诚信建设,要做到“四抓四重”。
“四抓”是“抓典型、抓教育、抓记录、抓奖惩”。
一是抓典型。典型具有示范效应、导向意义、榜样价值,抓典型是最有效的工作方法。要树立个人领域的诚实守信和严重失信典型,通过主流媒体跟踪报道守信和失信典型事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地方政府及诚信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
二是抓教育。教育是培养诚信文化、养成诚信习惯最有效的方式。个人诚信建设要坚持“教育为先”的原则,将诚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的全过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要积极将诚信教育纳入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
三是抓记录。以信用记录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反映个人诚信状况,关键是信用记录要全、信用信息要准。加快建立公务员、会计、审计人员、评估人员、教师、医生、律师、导游等14类重点执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实现及时动态更新。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志愿服务、金融服务等重点领域的相关人员行为记录要着力完善。
四是抓奖惩。要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重点领域建立联合激励机制,签订联合激励备忘录,对守信者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服务。要将严重失信的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鼓励各类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要将严重失信记录、典型案例及相关当事人,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
“四重”就是“重实名、重安全、重修复、重服务”。
一是重实名。实名制是现实生活交往、各类交易活动中保障安全的手段。推进相关领域实名制是大势所趋,要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所有公民统一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和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互联网、电信、金融、快递物流等领域实名认证工作。
二是重安全。个人信用信息泄露容易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要重点加强对个人信用信息、隐私安全的保护,明确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加大监管力度。加快推进个人隐私保护立法,对泄漏、非法贩卖、窃取、采集、加工、使用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加大监管处罚打击力度。
三是重修复。个人诚信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惩防并举,正向激励为主。在加强联合惩戒约束的同时,要给个人失信改过的机会和条件,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个人信用信息异议处理、行政复议、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对未成年、对非主观故意非恶意的失信者,要以教育为主,提供改过自新、恢复信用的机会和环境。
四是重服务。鼓励地方政府以公益性、属地化服务为原则,加快建设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一体化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制定统一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建立互联、互通、互查机制,为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提供服务。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共享关系,并向个人征信机构提供服务。
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要做到“五抓五推进”。电子商务的诚信缺失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诚信机制全面建立势在必行。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关键要“五抓五推进”。
“五抓”是抓信用记录、抓信息共享、抓大数据评价、抓协同监管、抓联合惩戒。
一是抓信用记录建设。要围绕电子商务全流程,建立网络交易相关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重点要以实名注册信息为基础,及时将恶意评价、恶意刷单、虚假广告、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二是抓信用信息共享。要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归集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跨线上线下共享共用。国家及各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探索与大型电商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鼓励电商平台、快递物流企业、社会征信机构之间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信息共享机制,汇聚形成电子商务领域的信用大数据。
三是抓大数据评价。支持和鼓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运用大数据手段,对电商平台、电商经营者、快递物流企业以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独立、客观地评价信用状况,揭示信用风险。
四是抓协同监管。政府部门之间要加强协同配合,特别是商务、工商、网信、公安、交通、人行、质检、食药、海关、邮政等部门应加强协作,推进与线上电商平台监管相衔接。要充分发挥电商平台对经营者的监管作用,发挥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对电商平台的评价和监督作用,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消费者对电商平台及其经营者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推动形成社会共治的新局面。
五是抓联合奖惩。现在电子商务领域失信现象仍然高发频发,关键原因是失信成本太低,且失信难以追究。此前,我们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的“刷单炒信”恶意失信行为,已有一个8个部门、8家平台共同参与的联合行动机制,这个机制还要不断深化,继续认真落实。
“五推进”是推进实名登记和认证、推进事前信用承诺、推进产品信息溯源、推进网络交易评价、推进权益保护。
一是推进实名登记和认证。要全面推进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经营者的实名登记和认证,准确记录经营主体信息和信用档案。各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电商平台全面落实这项制度。
二是推进事前信用承诺。要推动电商平台、主要电商经营者向社会作出公开的信用承诺,包括质量、品牌、价格、服务、物流等方面,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监督管理。
三是推进产品信息溯源。要综合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全程追溯体系。对于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快速追踪定位,一查到底。
四是推进网络交易评价。要督促电商平台完善对交易主体的大数据信用评价,将电商经营者的诚信状况及信用等级置于网站平台的显著位置,条件成熟时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诚信网站向社会公开,化解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降低电子商务领域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五是推进权益保护。要注重对电商经营者商业秘密、消费者个人隐私保护,注重保护商品交易、网络支付等敏感信息的安全。
实处着手
努力实现“信用中国”建设取得新突破
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诚信水平高,则国家兴,民族幸,市场活,社会稳,民心顺。我们要从实处着手,以具体管用的方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当前,各地方、各部门要用好“四个抓手”,夯实“四个基础”,推进“四个建设”。
用好“四个抓手”,即典型案例、红黑名单、城市信用监测评价、网站带动。
抓典型案例归集宣传。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是促进社会信用建设最有效的手段。各地方、各部门要抓守信激励案例树标杆、抓失信惩戒案例树警示,引导全社会增强诚信意识。要把考核惩戒案例作为信用建设业绩评估的核心指标。重点选择社会普遍关注的、容易产生良好效果的典型案例,通过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重要网站定期公开发布。
抓“红黑名单”建设和应用。公示“红黑名单”本身就是有分量的奖惩。把名单弄准,办法搞科学至关重要。各地方、各部门要研究制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规范“红黑名单”审核、确认、查询、公示、修复矫正及异议处理程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地方诚信网站、地方政府门户网站、《中国信用》杂志、地方和部门政务服务大厅发布“红黑名单”。
抓城市信用监测评价。要优化城市信用监测评价模型,全面开展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实现城市全覆盖。城市政府要高度重视信用建设工作,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给政府主要领导,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并反馈。要启动第三批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信用合作示范区、信用服务集聚区创建、大数据信用试点和信用监管试点工作。
抓门户网站影响带动。“信用中国”网站是集中展现信用建设成果、发布信用政策、提供信用服务的“总窗口”。要强化“信用中国”网站服务功能,地方信用网站要全接入、全覆盖,逐步形成上下联通、全国统一的“信用中国”网站群格局。要健全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发布的长效机制,动态更新可向社会公开的信用信息。
夯实“四大基础”,即统一代码、共享平台、双公示、信用服务。
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各有关登记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存量转换及信息共享、增量赋码及信息回传工作。2016年已有2000万的存量主体完成代码转换,2017年一季度要完成剩余存量主体转换任务。按照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要求,根据“先赋码后换证”的原则,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存量代码转换。要完善月度考核通报制度,从4月份开始逐月对存量主体赋码转换进行考核通报,确保按照国务院要求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换证”任务。要建立校核纠错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代码查询和公示,所有主体的基本信用信息要全部实现全量共享、全量公示。
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总枢纽”,以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区域中心节点,以金融、工商、税务、公安、交通、安全生产、环保、海关等领域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全国一体化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启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工程建设,基本形成横向联通各部委、纵向联接各地方的总体架构,统筹建设部门、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全建设、全覆盖。要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国家与地方平台信用信息要全量共享,2017年归集有效信用信息力争达到100亿条。
完善“双公示”信息报送和开发。要认真落实“双公示”信息公开制度,实现应公示尽公示,做到“全覆盖、零遗漏”。要全面梳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清单,进一步健全完善“双公示”信息通报机制,对公示格式、内容、时间、数量及更新频度进行统一要求。要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地方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双公示”信息,实现所有省、市、县全覆盖,满足“一站式”查询的要求。2017年年底前在“信用中国”网站展示的“双公示”信息要力争累计达到4000万条,其中处罚类500万条,许可类3500万条。
完善信用信息使用制度。各地方、各部门要在政府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试点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提高信用信息、信用产品的利用效率。要加强与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强化信用大数据的充分利用,在法律和制度框架下促进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有效融合、充分共享。要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实现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全覆盖。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行业信用自律和会员诚信管理。
推进“四大建设”,即联合奖惩、信用立法、信用标准、诚信文化。
加快拓展联合奖惩应用范围。在国家层面,计划出台30个左右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备忘录,累计超过50个,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在地方层面,鼓励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出台综合性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编制地方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的措施清单,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规范化。各地方、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奖惩考核机制,强化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备忘的落地落实。要探索开展联合激励活动,创新设计并推出“信易贷”“信易债”“银税互动”“信用扶贫”等服务产品,多推有利于增添经济发展动力、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有利于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的联合奖惩创新服务。要结合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开展联合惩戒专项活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进程。国家层面将加快《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立法进程。支持有条件的省(区、市)加快推进地方信用立法,规范公共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共享和使用,规范“红黑名单”确定、公示、应用及异议处理等行为,规范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
加快建立社会信用标准规范。2016年我们成立了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目前已出台了28项标准,2017年计划制定10项标准。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与社会信用密切相关的各项国家标准。各有关地方要全面试点应用,努力将通用性强、适用性强、可塑性强的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要重点开展信用信息征集规范、征集目录、公共信用信息等技术标准的研制和应用,形成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
加快实施诚信文化教育宣传。各地方、各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文化教育宣传活动,不断增强法人、自然人诚信守信的自觉性。要把依法治信、依法建信、依法用信作为信用普法教育宣传的重要内容,开展各类诚信法制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诚信法制环境。要共同制定公民诚信守则,推动公民诚信意识和社会诚信水平不断提升。要进一步加强高校信用管理专业建设,将诚信教育纳入大中小学必修课程,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信用教育。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事关全局,非常重要。当前,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于抓落实。今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以创新为基础,以应用为导向,以服务为关键,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标准和机制,进一步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进一步增加信用服务的范围、方式和途径,抓紧建设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信用体系,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全面构筑以信用为基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本文刊于《中国信用》杂志 2017年2月号,文字根据作者在2017年1月18日贯彻落实信用体系建设三个改革性文件视频会议上的讲话整理。图片均由中国改革报记者高弘杰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