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K4hCh作者:周蔚china.huanqiu.comarticle2.5万卖购车指标被“扣”身份证 中签人起诉返还/e3pmh1nnq/e3pn60p0i千龙-法晚联合报道(实习记者 周蔚)自北京市出台实施小客车指标调控政策以来,小客车指标中签率持续走低,在对小客车刚性需求和巨大经济利益驱使下,“借名购车”成为不少市民解决购车难的“利器”,然而此种方式,看似能规避调控政策,实则风险巨大,得不偿失。市民孙先生以2.5万元的价格将购车指标转让给段某,却被“扣留”了身份证,段某提出孙先生想要回购车指标,需出资20万。孙先生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段某返还购车指标。今天(25日)上午,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案例 2.5万出售购车指标 被购买人“扣”身份证原告孙先生诉称,原告与被告段某于2012年8月30日签订了《小汽车购买更新指标转让协议》约定被告以25000元的价格购买原告名义的汽车指标,原告将身份证原件留给被告使用,但是原告因办理其他业务需要,向被告多次催要返还身份证件,被告置之不理,并要求原告用钱购买,原告后来得知,自己出卖指标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小汽车购买更新指标转让协议》无效,被告返还指标。上午十点,庭审开始,被告段某没有出席庭审。原告代理人称,当孙先生知道自己出售指标的行为违规后,向段某要求返还购车指标。段某却提出要孙先生出资20万。孙先生不同意故诉至法院。现在孙先生的身份证还在段某手中,孙先生正在办理新的身份证。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因借名买车 亲兄弟对簿公堂此前东升法庭还审理过一起借名买车所引发的诉讼。张大华和张小华是兄弟关系,2013年,张小华借用张大华的指标出资购买了一辆机动车,由张小华使用,但张小华至今没有取得购车资格,无法完成过户,故为避免张小华继续使用车辆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张大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涉案机动车归自己所有,张小华返还涉案车辆。 庭审中,张小华辩称,不同意张大华的全部诉讼请求,理由是张小华出资购买了涉案机动车,车辆应归张小华所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所涉车辆虽登记在张大华名下,但实际是由张小华出资购买并占有使用,故对张大华要求确认涉案车辆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同时,因张小华不同意以折价方式将涉案车辆交付给张大华,故对张大华要求张小华返还涉案车辆的诉讼请求,也不予支持。对于涉案车辆的号牌、配置指标事宜,不属于民事案件审理范围,应由相关车辆管理行政部门处理。最后判决驳回了张大华的全部诉讼请求。法官说法 被借名人三年内不得申请购车指标海淀法院法官介绍,借名买车,机动车所有权证登记的车辆所有权人为被借名人,实际车主是借名人。一旦因借名购车产生争议,鉴于现行指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小客车配置指标禁止买卖和出借,因此,法院会向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处理,即在现行规定下,被借名人将面临小客车配置指标被收回、三年内不得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后果,而借名人则将面临车辆因号牌被注销导致无法上路的后果。此外,即便没有诉讼发生,对于借名双方而言,借名人还面临着被借名人反悔不配合过户、借名车辆因被借名人的其他纠纷而被查封扣押等风险,而被借名人同样还面临着身份证件由借名人不法利用、因借名人逾期还贷产生征信不良记录、因借名人交通肇事需承担赔偿责任等风险。因此,建议未取得小客车配置指标及小客车配置指标富余的人,不要为了一时之需,剑走偏锋,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1500963118000责编:千帆千龙网150096311800011[]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实习记者 周蔚)自北京市出台实施小客车指标调控政策以来,小客车指标中签率持续走低,在对小客车刚性需求和巨大经济利益驱使下,“借名购车”成为不少市民解决购车难的“利器”,然而此种方式,看似能规避调控政策,实则风险巨大,得不偿失。市民孙先生以2.5万元的价格将购车指标转让给段某,却被“扣留”了身份证,段某提出孙先生想要回购车指标,需出资20万。孙先生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段某返还购车指标。今天(25日)上午,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案例 2.5万出售购车指标 被购买人“扣”身份证原告孙先生诉称,原告与被告段某于2012年8月30日签订了《小汽车购买更新指标转让协议》约定被告以25000元的价格购买原告名义的汽车指标,原告将身份证原件留给被告使用,但是原告因办理其他业务需要,向被告多次催要返还身份证件,被告置之不理,并要求原告用钱购买,原告后来得知,自己出卖指标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小汽车购买更新指标转让协议》无效,被告返还指标。上午十点,庭审开始,被告段某没有出席庭审。原告代理人称,当孙先生知道自己出售指标的行为违规后,向段某要求返还购车指标。段某却提出要孙先生出资20万。孙先生不同意故诉至法院。现在孙先生的身份证还在段某手中,孙先生正在办理新的身份证。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因借名买车 亲兄弟对簿公堂此前东升法庭还审理过一起借名买车所引发的诉讼。张大华和张小华是兄弟关系,2013年,张小华借用张大华的指标出资购买了一辆机动车,由张小华使用,但张小华至今没有取得购车资格,无法完成过户,故为避免张小华继续使用车辆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张大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涉案机动车归自己所有,张小华返还涉案车辆。 庭审中,张小华辩称,不同意张大华的全部诉讼请求,理由是张小华出资购买了涉案机动车,车辆应归张小华所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所涉车辆虽登记在张大华名下,但实际是由张小华出资购买并占有使用,故对张大华要求确认涉案车辆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同时,因张小华不同意以折价方式将涉案车辆交付给张大华,故对张大华要求张小华返还涉案车辆的诉讼请求,也不予支持。对于涉案车辆的号牌、配置指标事宜,不属于民事案件审理范围,应由相关车辆管理行政部门处理。最后判决驳回了张大华的全部诉讼请求。法官说法 被借名人三年内不得申请购车指标海淀法院法官介绍,借名买车,机动车所有权证登记的车辆所有权人为被借名人,实际车主是借名人。一旦因借名购车产生争议,鉴于现行指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小客车配置指标禁止买卖和出借,因此,法院会向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处理,即在现行规定下,被借名人将面临小客车配置指标被收回、三年内不得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后果,而借名人则将面临车辆因号牌被注销导致无法上路的后果。此外,即便没有诉讼发生,对于借名双方而言,借名人还面临着被借名人反悔不配合过户、借名车辆因被借名人的其他纠纷而被查封扣押等风险,而被借名人同样还面临着身份证件由借名人不法利用、因借名人逾期还贷产生征信不良记录、因借名人交通肇事需承担赔偿责任等风险。因此,建议未取得小客车配置指标及小客车配置指标富余的人,不要为了一时之需,剑走偏锋,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