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郄建荣
今天,就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2017年上半年环保法实施情况等环保执法热点工作,环保部环监局局长田为勇向媒体做了介绍。
“散乱污”问题在京津冀仍突出
自4月7日,环保部启动第一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以来,截至目前已完成六轮次的强化督查。
据田为勇介绍,4月7日至7月6日,3个月期间,强化督查组共检查了32004家企业(单位),发现20482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约占检查总数的64%。存在问题的企业中,属于“散乱污”问题的6662个,超标排放的36家,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1961家,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1732家,涉嫌自动监测弄虚作假的4家,存在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问题的2404家,物料未按要求覆盖、密闭的3768家,存在其他问题的3915家。
他表示,根据三个月强化督查情况看,“散乱污”企业问题、治污设施不完善及不正常运行、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和物料未按要求覆盖、密闭等4类问题最为突出,以上4类问题共占发现存在问题企业总数的80.7%。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田为勇说,环保部实行“拉单挂账”式管理,下发督办通知,要求相关省、市限期反馈调查处理情况。目前,根据前6轮次(4月7日至7月6日)督查情况,环保部共下发了八期督办通知,督办8262个环境问题,其中“散乱污”企业问题3258个,涉气突出环境问题5004个。
同时,环保部每月派出巡查组,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实,逐一对账销号。田为勇说,根据巡查情况,前四期督办问题共2178个(突出问题1130个,“散乱污”问题1048个),可销号的1487个。其中,突出问题销号710个,“散乱污”问题销号777个。
田为勇表示,强化督查开展3个月以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控制,执法力度空前加大,企业守法逐步成为常态。
进口废物检查发现逾千违法行为
自7月1日起,环保部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对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监管,坚决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田为勇说,以进口废物为原料的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多为“散乱污”企业,污染治理水平低下,污染当地大气、水、土壤环境,对一些地区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他表示,今年4月18日中央深改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完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大幅减少进口种类和数量。
为此,环保部从各级环保部门抽调420人,组成60个检查组,对全国1792家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进行全面检查。7月4日起,检查组正式开展现场检查。
田为勇透露,截至7月13日,共现场检查企业888家,占应检查企业总数的50%,发现涉嫌违法行为1535个。888家企业中,383家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53家已关闭。已对349家企业的871个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他说,专项行动中,查处了一批重大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了一批涉嫌走私、倒卖进口固体废物和洋垃圾的犯罪线索,环保部进行了归纳汇总,并移交公安、海关和质检部门查处。
支持提起5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据田为勇介绍,2017年上半年,全国实施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数量均大幅度上升,环境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
他说,经统计,全国四类案件总数17169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503件,罚款数额达61060万元;查封扣押案件7553件;限产停产案件3880件;移送行政拘留3939起。与2016年同期相比,全国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量上升64%,罚款数额上升131%,查封扣押案件数量上升157%,限产停产案件数量上升223%,移送拘留案件数量上升205%。
同时,环保部与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2017年上半年,全国环保部门办理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294起,案件数量同比增长54%。
田为勇表示,环保部还配合有关机关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环保部支持有关环保组织提起5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本报北京7月14日讯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