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K3O6H作者:本网记者 车璐china.huanqiu.comarticle贵阳:社区戒毒、社会康复人员自主创业可免交行政事业费/e3pmh1nnq/e3pn60p0i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车璐)6月29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贵阳召开,会上,《贵阳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作为禁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丝毫不可忽视。近年来,贵阳市通过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路径,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初步探索了一条符合中央精神和贵阳实际的禁毒工作新路。尤其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富有特色、走在全国前列,2016年8月17日,国家禁毒办在贵阳召开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推进会暨贵阳禁毒经验现场会,研究推进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推广禁毒“贵阳经验”。虽然贵阳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有关部门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职责不够清晰导致履职不充分,一些“无缝衔接”、服务管理及保障措施缺乏或力度不够、戒毒医疗机构、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及延伸服药点设置规划及建设力度不够,病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收治难等问题。因此,制定《条例(草案)》十分迫切和必要。 据悉,《条例(草案)》共六章五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贵阳市实际,《条例(草案)》对贵阳市戒毒康复工作原则、工作机制以及考核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等进行了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有侮辱、虐待等行为《条例(草案)》首先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社区服务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列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同时,《条例(草案)》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侮辱、体罚、虐待或者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在入学、就业、创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针对未成年吸毒人员,《条例(草案)》也规定,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未成年吸毒人员违法记录予以封存,除司法机关办案或者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建立戒毒康复工作大数据应用平台,并实现数据共享《条例(草案)》指出,市禁毒委员会建立戒毒康复工作大数据应用平台,通过该平台对采录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个人经历、染毒程度、行为特点、生活家庭状况等信息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对其进行差异化分级分类管理。同时,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通过戒毒康复工作大数据应用平台采录、处理相关信息,并且按照规定是实现共享。社区戒毒、社会康复人员自主创业享有免交有关行政事业收费等为了鼓励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能正常就业、创业,扶持其融入社会,《条例(草案)》就规定,吸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的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按照规定享受政策性扶持经费、社会保险、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自主创业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免交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可以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多渠道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就业机柜。鼓励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此外,《条例(草案)》中还指出,鼓励、支持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自行或者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合作,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1498747898000责编:千帆多彩贵州网149874789800011[]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车璐)6月29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贵阳召开,会上,《贵阳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作为禁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丝毫不可忽视。近年来,贵阳市通过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路径,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初步探索了一条符合中央精神和贵阳实际的禁毒工作新路。尤其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富有特色、走在全国前列,2016年8月17日,国家禁毒办在贵阳召开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推进会暨贵阳禁毒经验现场会,研究推进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推广禁毒“贵阳经验”。虽然贵阳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有关部门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职责不够清晰导致履职不充分,一些“无缝衔接”、服务管理及保障措施缺乏或力度不够、戒毒医疗机构、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及延伸服药点设置规划及建设力度不够,病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收治难等问题。因此,制定《条例(草案)》十分迫切和必要。 据悉,《条例(草案)》共六章五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贵阳市实际,《条例(草案)》对贵阳市戒毒康复工作原则、工作机制以及考核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等进行了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有侮辱、虐待等行为《条例(草案)》首先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社区服务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列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同时,《条例(草案)》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侮辱、体罚、虐待或者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在入学、就业、创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针对未成年吸毒人员,《条例(草案)》也规定,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未成年吸毒人员违法记录予以封存,除司法机关办案或者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建立戒毒康复工作大数据应用平台,并实现数据共享《条例(草案)》指出,市禁毒委员会建立戒毒康复工作大数据应用平台,通过该平台对采录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个人经历、染毒程度、行为特点、生活家庭状况等信息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对其进行差异化分级分类管理。同时,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通过戒毒康复工作大数据应用平台采录、处理相关信息,并且按照规定是实现共享。社区戒毒、社会康复人员自主创业享有免交有关行政事业收费等为了鼓励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能正常就业、创业,扶持其融入社会,《条例(草案)》就规定,吸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的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按照规定享受政策性扶持经费、社会保险、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自主创业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免交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可以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多渠道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就业机柜。鼓励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此外,《条例(草案)》中还指出,鼓励、支持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自行或者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合作,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