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K3tXG china.huanqiu.comarticle斗殴身亡 保险赔不赔/e3pmh1nnq/e3pn60p0i开栏语: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风险意识的提高,保险进入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与此同时,跟保险有关的纠纷、诉讼大量出现,法院审理的保险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实际上,作为生命财产安全有效的“保护伞”,保险已经成为每个家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很多人听见“保险”二字,第一反应是拒绝,因为觉得“水太深”“有猫腻”。鉴于此,本报今起推出“险象环生”系列报道,解读发生在身边的保险纠纷案例,告诉读者如何化“险”为夷。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武运波 通讯员毛建梅 杨明报道)两名男子在保险公司投保后,均因为斗殴致死。事故发生后,保险受益人分别诉至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一个获支持,一个被驳回。那么,因为斗殴死亡,保险公司到底陪不赔?是法院判决太随意,还是保险有蹊跷?赔2015年4月2日,司某与库尔勒市一家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该公司一套房产。同年4月11日,司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个人房屋抵押贷款还贷保证保险》。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为司某;贷款本金为20万元;贷款期限20年,保险期间自2015年4月12日零时至2035年4月11日24时止;最大累计赔偿限额为20万元。特别约定:某银行为第一受益人。2016年10月24日凌晨1时50分,司某与魏某在某KTV楼下相互殴打。魏某将司某捅伤,司某被送往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某银行和司某的亲属司某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未果,向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请求判决保险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向银行支付保险金20万元。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司某是因殴斗犯罪死亡,保险公司免予赔偿。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司某故意犯罪,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已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明确提示,免责条款不生效。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向银行支付保险金20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不赔2015年4月26日,艾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的投保方式为:投保人购买自助保险卡,登陆保险公司网站自助卡激活页面,在指定区域输入保险卡卡号和密码,确认条款内容后,输入投保人的投保信息,即成功激活。艾某按照流程激活了自助保险卡,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艾某,保险期限自2015年4月26日至2016年4月25日,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该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约定:因被保险人斗殴、酗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015年8月24日凌晨,艾某及朋友与阿某、努某等人相遇,两拨人发生争吵、推搡,进而斗殴,艾某当场死亡。艾某死亡后,其母吐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拒。吐某诉至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万元。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艾某是斗殴死亡,按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斗殴行为属于法律禁止行为,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吐某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律师来评理上述两个案件中,两人都是因为斗殴死亡,一个赔一个不赔,保险公司到底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其实,问题的关键在于被保险人因参加斗殴被人伤害致死,保险人能否引用免责条款不承担保险责任。”新疆恒瑞律师事务所万婷婷律师说,故意犯罪行为是法律规定保险人免责情形,违法行为则是约定免责事项。司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司某虽然故意参与了斗殴,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其他结论性意见为依据。司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出示的刑事判决书中认定的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与司某共同参与斗殴的张某、李某给予行政处罚,并没有认定为故意犯罪。保险公司并没有提交认定司某故意犯罪的法律文书或其他结论性意见,不能认定司某行为是故意犯罪行为。故保险人不能引用法定免责条款免责。为什么在艾某案件中,保险公司又不赔了呢?“艾某与保险公司之间是通过购买保险卡、激活保险卡所建立的保险合同,也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万婷婷认为,保险公司以网页形式用通用汉语言文字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投保人按照提示完成了注册激活,视为其知道相关内容。1497428203000责编:千帆新疆法制报149742820300011[]
开栏语: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风险意识的提高,保险进入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与此同时,跟保险有关的纠纷、诉讼大量出现,法院审理的保险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实际上,作为生命财产安全有效的“保护伞”,保险已经成为每个家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很多人听见“保险”二字,第一反应是拒绝,因为觉得“水太深”“有猫腻”。鉴于此,本报今起推出“险象环生”系列报道,解读发生在身边的保险纠纷案例,告诉读者如何化“险”为夷。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武运波 通讯员毛建梅 杨明报道)两名男子在保险公司投保后,均因为斗殴致死。事故发生后,保险受益人分别诉至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一个获支持,一个被驳回。那么,因为斗殴死亡,保险公司到底陪不赔?是法院判决太随意,还是保险有蹊跷?赔2015年4月2日,司某与库尔勒市一家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该公司一套房产。同年4月11日,司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个人房屋抵押贷款还贷保证保险》。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为司某;贷款本金为20万元;贷款期限20年,保险期间自2015年4月12日零时至2035年4月11日24时止;最大累计赔偿限额为20万元。特别约定:某银行为第一受益人。2016年10月24日凌晨1时50分,司某与魏某在某KTV楼下相互殴打。魏某将司某捅伤,司某被送往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某银行和司某的亲属司某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未果,向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请求判决保险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向银行支付保险金20万元。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司某是因殴斗犯罪死亡,保险公司免予赔偿。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司某故意犯罪,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已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明确提示,免责条款不生效。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向银行支付保险金20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不赔2015年4月26日,艾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的投保方式为:投保人购买自助保险卡,登陆保险公司网站自助卡激活页面,在指定区域输入保险卡卡号和密码,确认条款内容后,输入投保人的投保信息,即成功激活。艾某按照流程激活了自助保险卡,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艾某,保险期限自2015年4月26日至2016年4月25日,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该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约定:因被保险人斗殴、酗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015年8月24日凌晨,艾某及朋友与阿某、努某等人相遇,两拨人发生争吵、推搡,进而斗殴,艾某当场死亡。艾某死亡后,其母吐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拒。吐某诉至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万元。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艾某是斗殴死亡,按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斗殴行为属于法律禁止行为,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吐某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律师来评理上述两个案件中,两人都是因为斗殴死亡,一个赔一个不赔,保险公司到底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其实,问题的关键在于被保险人因参加斗殴被人伤害致死,保险人能否引用免责条款不承担保险责任。”新疆恒瑞律师事务所万婷婷律师说,故意犯罪行为是法律规定保险人免责情形,违法行为则是约定免责事项。司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司某虽然故意参与了斗殴,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其他结论性意见为依据。司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出示的刑事判决书中认定的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与司某共同参与斗殴的张某、李某给予行政处罚,并没有认定为故意犯罪。保险公司并没有提交认定司某故意犯罪的法律文书或其他结论性意见,不能认定司某行为是故意犯罪行为。故保险人不能引用法定免责条款免责。为什么在艾某案件中,保险公司又不赔了呢?“艾某与保险公司之间是通过购买保险卡、激活保险卡所建立的保险合同,也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万婷婷认为,保险公司以网页形式用通用汉语言文字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投保人按照提示完成了注册激活,视为其知道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