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K2ywg china.huanqiu.comarticle客房惊现摄像头 酒店是否担责?/e3pmh1nnq/e3pn60p0i新疆法制报讯(记者王晨 通讯员孙啸西报道)空姐梅梅入住酒店,却意外发现房间内装有针孔摄像头。因担心隐私暴露,梅梅要求酒店担责,可酒店工作人员却称,摄像头早已陈旧损坏,并没有实际功能。如此说辞能否免责 ?梅梅是否有权向酒店索赔?案情空姐梅梅所在的航班常年飞往伊宁市,为方便机组工作人员住宿,该航空公司于2016年1月11日与伊宁市某酒店签订《机组住宿服务协议》,约定该酒店为机组工作人员定点提供过夜客房。2016年8月12日凌晨,梅梅又飞往伊宁市,和同机组工作人员一同来到该酒店。因频繁入住,酒店就像梅梅的第二个“家”,她进入客房后照常脱衣洗澡,随后入睡。 一觉醒来已是12日中午,梅梅躺在床上,忽然发现空调上有一个亮晶晶的黑点,她心里一惊,赶紧上前查看,没想到是个针孔摄像头。梅梅住的房间有个特点,洗漱间和卧室之间隔着一块透明玻璃板,而通过摄像头可以清楚地看到整个洗漱间。回想起昨晚入住客房后的一幕幕,梅梅花容失色,认为自己的个人隐私被严重侵犯。梅梅叫来同事,将摄像头摘下,随后酒店工作人员赶来,对摄像设备进行摘除并报警。酒店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梅梅房间内装有针孔摄像头的事,他们并不知情,绝非酒店内部工作人员所为。据他们观察,该摄像头接口处的线头有陈旧性切割痕迹,早已风化,摄像头处于非拍摄状态,并没有发生侵权行为。梅梅却认为她的工作和生活因此受到较大影响,遂将该酒店诉至法院,要求酒店向其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焦点酒店虽称摄像头并非内部工作人员安装,但其是否该对此事的发生承担相应责任?客房内发现摄像头是否侵犯了梅梅的个人隐私?拉理同为空姐的周莉认为,既然事情发生在酒店,酒店就该担全责,不仅应该赔偿精神损失费,还应赔偿相应的住宿费等费用。伊宁市民王霏却认为,此事酒店确实有一定的责任,但既然已查清摄像头是坏的,并没有对梅梅造成任何损失,便可简单解决,不必赔偿。说法“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文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主要包括个人信息控制权、个人活动自由权、私有领域不受侵犯权及权利主体对其隐私的利用权。本案中,梅梅入住酒店,客房内便属于私密领域,酒店经营者未发现客房内装有针孔摄像头,疏于管理职责,存在过错,侵犯了梅梅的隐私权,给其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的规定,梅梅有权要求酒店对其道歉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近日,伊宁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某酒店到梅梅所在单位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1494216963000责编:千帆新疆法制报149421696300011[]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王晨 通讯员孙啸西报道)空姐梅梅入住酒店,却意外发现房间内装有针孔摄像头。因担心隐私暴露,梅梅要求酒店担责,可酒店工作人员却称,摄像头早已陈旧损坏,并没有实际功能。如此说辞能否免责 ?梅梅是否有权向酒店索赔?案情空姐梅梅所在的航班常年飞往伊宁市,为方便机组工作人员住宿,该航空公司于2016年1月11日与伊宁市某酒店签订《机组住宿服务协议》,约定该酒店为机组工作人员定点提供过夜客房。2016年8月12日凌晨,梅梅又飞往伊宁市,和同机组工作人员一同来到该酒店。因频繁入住,酒店就像梅梅的第二个“家”,她进入客房后照常脱衣洗澡,随后入睡。 一觉醒来已是12日中午,梅梅躺在床上,忽然发现空调上有一个亮晶晶的黑点,她心里一惊,赶紧上前查看,没想到是个针孔摄像头。梅梅住的房间有个特点,洗漱间和卧室之间隔着一块透明玻璃板,而通过摄像头可以清楚地看到整个洗漱间。回想起昨晚入住客房后的一幕幕,梅梅花容失色,认为自己的个人隐私被严重侵犯。梅梅叫来同事,将摄像头摘下,随后酒店工作人员赶来,对摄像设备进行摘除并报警。酒店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梅梅房间内装有针孔摄像头的事,他们并不知情,绝非酒店内部工作人员所为。据他们观察,该摄像头接口处的线头有陈旧性切割痕迹,早已风化,摄像头处于非拍摄状态,并没有发生侵权行为。梅梅却认为她的工作和生活因此受到较大影响,遂将该酒店诉至法院,要求酒店向其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焦点酒店虽称摄像头并非内部工作人员安装,但其是否该对此事的发生承担相应责任?客房内发现摄像头是否侵犯了梅梅的个人隐私?拉理同为空姐的周莉认为,既然事情发生在酒店,酒店就该担全责,不仅应该赔偿精神损失费,还应赔偿相应的住宿费等费用。伊宁市民王霏却认为,此事酒店确实有一定的责任,但既然已查清摄像头是坏的,并没有对梅梅造成任何损失,便可简单解决,不必赔偿。说法“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文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主要包括个人信息控制权、个人活动自由权、私有领域不受侵犯权及权利主体对其隐私的利用权。本案中,梅梅入住酒店,客房内便属于私密领域,酒店经营者未发现客房内装有针孔摄像头,疏于管理职责,存在过错,侵犯了梅梅的隐私权,给其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的规定,梅梅有权要求酒店对其道歉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近日,伊宁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某酒店到梅梅所在单位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