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K1WBi china.huanqiu.comarticle住户心存疑问规划部门详细解答/e3pmh1nnq/e3pn60p0i兰州晚报讯(记者任泽昕见习记者张丹周靖博实习生李江)3月31日,本报报道了九洲城A区13号楼墙体裂缝、楼体倾斜一事。4月7日,本报又报道了九洲城B区7号、17号、18号楼存在地基下沉、墙体开裂等问题。业主质疑:交了罚款违建变合法,但建筑质量谁来保证?在后续的调查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法律法规日益健全完善,已成为严把工程质量、规避安全隐患的保证。业主质疑:交了罚款违建变合法但建筑质量咋保证?4月12日,九洲城A区13号楼702的业主张先生提出新的疑问。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针对甘肃创成实业集团公司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其中写道:“经查,你(单位)未经批准在九州中路142号修建的39栋楼房,在原批准的六跃七层楼房上加建一层,面积19112.79平方米。因未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兰州市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办法》第8条规定,属违法建设。依据该法第10条规定,做出如下处罚:1.罚款465632.0元;2.补办相关建设手续。”时间为2006年5月27日,做出决定的单位为城关区规划国土资源局。同时,在甘肃创成集团缴纳了罚款后,2006年6月20日,城关区规划国土资源局同意该建筑补办手续。“开发商缴纳了罚款后就可以补办手续,违法建设就可以变成合法建筑了,为什么有关部门不强行命令开发商拆除呢?”张先生十分不解。管理部门:当时没有规划权与审批权只能进行行政处罚为此,记者来到城关区规划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曾主任介绍,该份行政处罚告知书是该局下发的,但是在2006年,该局没有规划权和审批权,只有执法权,所以只能对甘肃创成集团做出行政处罚,再监督其办理相关手续。曾主任解释说,小区住宅楼作为一体建筑,没法像临建、违建那样强行拆除。而且楼层从七层加盖到八层,开发商七层以下的手续是齐全的,所以针对加盖的八层只能补办手续。至于业主提到的勘察报告中发现该楼部分桩长未达到设计要求,曾主任说,这说明在建设施工中存在问题。房屋竣工时,按规定要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建筑没有达到设计要求,却能验收成功,说明工程监理方和施工方现场管理人员监管不到位,开发商以及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都应对此负有责任。现状:法律法规越来越健全工程质量与安全有了保证采访中,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九洲城一期A区竣工于2006年,当时很多法律法规并不健全。而当前,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健全完善,已成为严把工程质量、规避安全隐患的保证。据悉,为了落实工程建设各方面主体责任、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今年3月28日,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对《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建议,建设工程质量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因其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在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中增加“对于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工程不予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内容。在施工质量检查验收方面,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草案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严格工序管理和施工质量检查验收,按照规定对工序、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进行自检。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及分部工程,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当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不得继续施工;对于单位工程,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当报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预验收,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对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当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1492106681000责编:千帆兰州晚报149210668100011[]
兰州晚报讯(记者任泽昕见习记者张丹周靖博实习生李江)3月31日,本报报道了九洲城A区13号楼墙体裂缝、楼体倾斜一事。4月7日,本报又报道了九洲城B区7号、17号、18号楼存在地基下沉、墙体开裂等问题。业主质疑:交了罚款违建变合法,但建筑质量谁来保证?在后续的调查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法律法规日益健全完善,已成为严把工程质量、规避安全隐患的保证。业主质疑:交了罚款违建变合法但建筑质量咋保证?4月12日,九洲城A区13号楼702的业主张先生提出新的疑问。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针对甘肃创成实业集团公司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其中写道:“经查,你(单位)未经批准在九州中路142号修建的39栋楼房,在原批准的六跃七层楼房上加建一层,面积19112.79平方米。因未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兰州市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办法》第8条规定,属违法建设。依据该法第10条规定,做出如下处罚:1.罚款465632.0元;2.补办相关建设手续。”时间为2006年5月27日,做出决定的单位为城关区规划国土资源局。同时,在甘肃创成集团缴纳了罚款后,2006年6月20日,城关区规划国土资源局同意该建筑补办手续。“开发商缴纳了罚款后就可以补办手续,违法建设就可以变成合法建筑了,为什么有关部门不强行命令开发商拆除呢?”张先生十分不解。管理部门:当时没有规划权与审批权只能进行行政处罚为此,记者来到城关区规划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曾主任介绍,该份行政处罚告知书是该局下发的,但是在2006年,该局没有规划权和审批权,只有执法权,所以只能对甘肃创成集团做出行政处罚,再监督其办理相关手续。曾主任解释说,小区住宅楼作为一体建筑,没法像临建、违建那样强行拆除。而且楼层从七层加盖到八层,开发商七层以下的手续是齐全的,所以针对加盖的八层只能补办手续。至于业主提到的勘察报告中发现该楼部分桩长未达到设计要求,曾主任说,这说明在建设施工中存在问题。房屋竣工时,按规定要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建筑没有达到设计要求,却能验收成功,说明工程监理方和施工方现场管理人员监管不到位,开发商以及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都应对此负有责任。现状:法律法规越来越健全工程质量与安全有了保证采访中,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九洲城一期A区竣工于2006年,当时很多法律法规并不健全。而当前,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健全完善,已成为严把工程质量、规避安全隐患的保证。据悉,为了落实工程建设各方面主体责任、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今年3月28日,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对《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建议,建设工程质量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因其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在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中增加“对于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工程不予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内容。在施工质量检查验收方面,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草案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严格工序管理和施工质量检查验收,按照规定对工序、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进行自检。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及分部工程,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当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不得继续施工;对于单位工程,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当报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预验收,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对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当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