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K1Eba china.huanqiu.comarticle就医谨防“雪上霜”/e3pmh1nnq/e3pn60p0i新疆法制报讯(记者武运波 通讯员徐莉报道)人吃五谷杂粮,总有生病的时候。病了,患者总渴望医生妙手回春,药到病除。然而,有时候却事与愿违,医院的一些诊疗行为甚至让人感觉“雪上加霜”。面对如此后果,我们该怎么办?烦心事“由于医院严重不负责任,贻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导致我丈夫终身残疾。”3月22日,45岁的张金勤向本报反映,乌鲁木齐某医院对其丈夫张德军诊治不当造成严重后果,还伪造、篡改病历。2015年10月3日3时40分,上完厕所回到卧室的张德军突然不会说话,右胳膊也抬不起来。张金勤当即将丈夫送到乌鲁木齐某医院。 当日4时40分,医院急诊诊断张德军为“脑梗死,急性期”“高血压三级,极高危”。确诊后,张德军转入神经内科。医生告诉张金勤,“患者需要溶栓,但有风险,容易出血,溶栓费6000元”。张金勤当即同意溶栓,但医院却一直没有进行溶栓治疗。治疗5天后,病情不见好转,张德军转到乌市另一家医院治疗。“医生说,病情耽误了,如果及时溶栓,不会造成如此严重的结果。”张金勤说,乌鲁木齐某医院为了规避责任还伪造、篡改了病历,在诊疗记录中居然有头颅CT、颈部血管彩超、心彩超、股腹B超等检查项目,事实上根本没做这些检查。目前,张德军终身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乱象生据专业医生告诉记者,一般来说,急性脑梗塞的溶栓时间窗为发病后4.5-6小时,超过6小时就不能溶栓了。张金勤说,如果医院及时溶栓,张德军就不会有如此严重的后果,而乌鲁木齐某医院为规避责任居然篡改、伪造病历,将张德军发病“1个半小时”改为“6小时”。事实上,医院的错误诊疗会给患者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结果。“我儿子这么年轻就要一直挂着尿袋,医疗事故毁了他。”3月22日,说起儿子的遭遇,李某的母亲泪如雨下。2014年12月9日,26岁的李某因病入住新疆某医院诊治,诊断为“左肾轻度积水并结石;左侧输尿管上段内结石,并近段输尿管轻度积水”。一周后,医院对李某行“左侧输尿管膀胱重吻合术”。由于医院缺乏周密的手术方案和预案,未做尿动力(流率)检查就实施手术,致使李某手术后出现排尿困难和膀胱输尿管反流现象。2015年2月11日,为解决第一次手术出现的问题,该医院先是准备做“自主导尿术”,但此方案无法实施,后行“膀胱穿刺造瘘术”,最终导致李某“永久性膀胱造瘘”的重大医疗损害后果。目前,造瘘插管及尿袋在李某体外已有两年时间,李某感觉生不如死。2015年4月21日,靳某因患“脑梗”从奇台县人民医院转院入乌鲁木齐某医院治疗。当日下午,患者进入重症监护室。4月23日11时许,在未告知患者及其亲属的情况下,护士擅自给靳某做“饮水试验”,并往其嘴里注射10毫升水(常规应为1毫升),导致靳某当即休克,后经抢救苏醒,但靳某不能正常呼吸,生命垂危。经长时间医治,靳某虽然保住了性命,但留下诸多后遗症,丧失了劳动能力。后经司法鉴定,该医院违反医疗及护理常规,诊治不当,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怎么办“因为缺乏医学知识,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一方不知道该怎么办,维权总处于被动局面。”靳某的儿子显得很无奈。新疆西域律师事务所闫文义律师说,得病了,要到正规的医疗机构诊治,千万别图便宜、方便,私自吃药治疗。诊疗时,患者和家属要如实向医生讲明情况,不要隐瞒病史。“患方在重大诊疗或手术同意书上要谨慎签字,一定要认真阅读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而据此确定是否同意诊疗或手术方案,并将这种‘谨慎’贯穿于整个诊疗的过程中。”闫文义说,为患方提供病历是医院的法定义务,当出现医疗纠纷时,患方应在出院时到医院病案室复制全部客观病历,加盖医院公章,并封存主观病历,如医院不予提供病历,患方可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出现医疗纠纷,有两种方式对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鉴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闫文义指出,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省区已不再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而新疆仍采取“双轨制”,即两种鉴定方式并行。建议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申请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原因是司法鉴定机构处于中立地位,鉴定结果相对公正。闫文义说,发生医疗纠纷,患方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但实践证明,诉讼是解决医疗纠纷最有效的途径。因为医疗纠纷案件专业性很强,患方一定要委托专业律师代理,千万不要“自行运作”,以免把维权案件做成“夹生饭”。1490847832000责编:千帆新疆法制报149084783200011[]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武运波 通讯员徐莉报道)人吃五谷杂粮,总有生病的时候。病了,患者总渴望医生妙手回春,药到病除。然而,有时候却事与愿违,医院的一些诊疗行为甚至让人感觉“雪上加霜”。面对如此后果,我们该怎么办?烦心事“由于医院严重不负责任,贻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导致我丈夫终身残疾。”3月22日,45岁的张金勤向本报反映,乌鲁木齐某医院对其丈夫张德军诊治不当造成严重后果,还伪造、篡改病历。2015年10月3日3时40分,上完厕所回到卧室的张德军突然不会说话,右胳膊也抬不起来。张金勤当即将丈夫送到乌鲁木齐某医院。 当日4时40分,医院急诊诊断张德军为“脑梗死,急性期”“高血压三级,极高危”。确诊后,张德军转入神经内科。医生告诉张金勤,“患者需要溶栓,但有风险,容易出血,溶栓费6000元”。张金勤当即同意溶栓,但医院却一直没有进行溶栓治疗。治疗5天后,病情不见好转,张德军转到乌市另一家医院治疗。“医生说,病情耽误了,如果及时溶栓,不会造成如此严重的结果。”张金勤说,乌鲁木齐某医院为了规避责任还伪造、篡改了病历,在诊疗记录中居然有头颅CT、颈部血管彩超、心彩超、股腹B超等检查项目,事实上根本没做这些检查。目前,张德军终身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乱象生据专业医生告诉记者,一般来说,急性脑梗塞的溶栓时间窗为发病后4.5-6小时,超过6小时就不能溶栓了。张金勤说,如果医院及时溶栓,张德军就不会有如此严重的后果,而乌鲁木齐某医院为规避责任居然篡改、伪造病历,将张德军发病“1个半小时”改为“6小时”。事实上,医院的错误诊疗会给患者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结果。“我儿子这么年轻就要一直挂着尿袋,医疗事故毁了他。”3月22日,说起儿子的遭遇,李某的母亲泪如雨下。2014年12月9日,26岁的李某因病入住新疆某医院诊治,诊断为“左肾轻度积水并结石;左侧输尿管上段内结石,并近段输尿管轻度积水”。一周后,医院对李某行“左侧输尿管膀胱重吻合术”。由于医院缺乏周密的手术方案和预案,未做尿动力(流率)检查就实施手术,致使李某手术后出现排尿困难和膀胱输尿管反流现象。2015年2月11日,为解决第一次手术出现的问题,该医院先是准备做“自主导尿术”,但此方案无法实施,后行“膀胱穿刺造瘘术”,最终导致李某“永久性膀胱造瘘”的重大医疗损害后果。目前,造瘘插管及尿袋在李某体外已有两年时间,李某感觉生不如死。2015年4月21日,靳某因患“脑梗”从奇台县人民医院转院入乌鲁木齐某医院治疗。当日下午,患者进入重症监护室。4月23日11时许,在未告知患者及其亲属的情况下,护士擅自给靳某做“饮水试验”,并往其嘴里注射10毫升水(常规应为1毫升),导致靳某当即休克,后经抢救苏醒,但靳某不能正常呼吸,生命垂危。经长时间医治,靳某虽然保住了性命,但留下诸多后遗症,丧失了劳动能力。后经司法鉴定,该医院违反医疗及护理常规,诊治不当,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怎么办“因为缺乏医学知识,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一方不知道该怎么办,维权总处于被动局面。”靳某的儿子显得很无奈。新疆西域律师事务所闫文义律师说,得病了,要到正规的医疗机构诊治,千万别图便宜、方便,私自吃药治疗。诊疗时,患者和家属要如实向医生讲明情况,不要隐瞒病史。“患方在重大诊疗或手术同意书上要谨慎签字,一定要认真阅读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而据此确定是否同意诊疗或手术方案,并将这种‘谨慎’贯穿于整个诊疗的过程中。”闫文义说,为患方提供病历是医院的法定义务,当出现医疗纠纷时,患方应在出院时到医院病案室复制全部客观病历,加盖医院公章,并封存主观病历,如医院不予提供病历,患方可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出现医疗纠纷,有两种方式对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鉴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闫文义指出,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省区已不再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而新疆仍采取“双轨制”,即两种鉴定方式并行。建议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申请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原因是司法鉴定机构处于中立地位,鉴定结果相对公正。闫文义说,发生医疗纠纷,患方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但实践证明,诉讼是解决医疗纠纷最有效的途径。因为医疗纠纷案件专业性很强,患方一定要委托专业律师代理,千万不要“自行运作”,以免把维权案件做成“夹生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