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YGcR china.huanqiu.comarticle“北稻”诉“苏稻”索赔350万/e3pmh1nnq/e3pn60p0i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今年3月北京市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稻”)对稻香村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三被告以下统称为“苏稻”)进行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在商标上标明“苏州”,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350万。昨天朝阳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虽然北京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就已做出二审判决和再审裁定,明确指出“苏稻”使用的商标与“北稻”使用的商标会造成市场混淆,不予核准注册和使用,并指出“苏稻”应当划清彼此商标标识,避免双方标识之间存在混淆误认,但至“北稻”本次起诉之日,“苏稻”仍在持续大量使用相似商标,并且在王府井等北京重点旅游商业区加速扩张开店(见本报10月18日A8版报道)。“北稻”认为,“苏稻”的行为存在故意搭借在特定地域市场内建立的知名度,其将带有稻香村门店招牌和标识,并以“传统京味糕点”、“北京特产”、“京味老字号”等字样进行宣传推广,造成公众的混淆误认,存在不正当竞争关系,还容易误导和侵犯消费者权益,使其购买到味道不一样的食品之后向稻香村投诉、向媒体曝光。 “北稻”请求法院判令稻香村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必须在“稻香村”的前面加“ 苏州”二字;要求三被告在和平东桥店、王府井旗舰店、王府井体验店和前门旗舰店的“稻香村”牌匾上加相同字体、字号、颜色的“苏州”作为区别性标识,并停止使用扇形商标和“稻香村”相关商标;请求判决稻香村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停止在其开设的微信公众号中使用上述侵权标识,停止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宣传、销售带有前述侵权标识的商品,并删除其微信公众号中含有前述侵权标识的内容;请求判决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及维权费用50万元。昨天,此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苏稻”三公司共同答辩,表示没有侵权,不同意赔偿。另外“苏稻”因提交证据不足,当庭未宣判。1479410706000责编:千帆北京青年报147941070600011[]
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今年3月北京市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稻”)对稻香村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三被告以下统称为“苏稻”)进行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在商标上标明“苏州”,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350万。昨天朝阳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虽然北京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就已做出二审判决和再审裁定,明确指出“苏稻”使用的商标与“北稻”使用的商标会造成市场混淆,不予核准注册和使用,并指出“苏稻”应当划清彼此商标标识,避免双方标识之间存在混淆误认,但至“北稻”本次起诉之日,“苏稻”仍在持续大量使用相似商标,并且在王府井等北京重点旅游商业区加速扩张开店(见本报10月18日A8版报道)。“北稻”认为,“苏稻”的行为存在故意搭借在特定地域市场内建立的知名度,其将带有稻香村门店招牌和标识,并以“传统京味糕点”、“北京特产”、“京味老字号”等字样进行宣传推广,造成公众的混淆误认,存在不正当竞争关系,还容易误导和侵犯消费者权益,使其购买到味道不一样的食品之后向稻香村投诉、向媒体曝光。 “北稻”请求法院判令稻香村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必须在“稻香村”的前面加“ 苏州”二字;要求三被告在和平东桥店、王府井旗舰店、王府井体验店和前门旗舰店的“稻香村”牌匾上加相同字体、字号、颜色的“苏州”作为区别性标识,并停止使用扇形商标和“稻香村”相关商标;请求判决稻香村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停止在其开设的微信公众号中使用上述侵权标识,停止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宣传、销售带有前述侵权标识的商品,并删除其微信公众号中含有前述侵权标识的内容;请求判决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及维权费用50万元。昨天,此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苏稻”三公司共同答辩,表示没有侵权,不同意赔偿。另外“苏稻”因提交证据不足,当庭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