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Xse6 china.huanqiu.comarticle劳动争议案年轻人占两成 新入职员工小心试用期陷阱/e3pmh1nnq/e3pn60p0i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大学毕业生找工作,要求公司解决进京户口,因此签订承诺书,但未满约定服务期限中途离职,要赔偿单位数万元的违约金。今天上午,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法官明确表示,公司做法违法。一中院民六庭庭长赵悦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培训、竞业限制、保守商业秘密等情形下才可以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法官同时给入职者提出三大建议。典型案例约定户口进京未落实 法院判单位赔钱2013年8月5日,李某毕业后与某安防公司签订了《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协议书》,约定公司为李某办理北京户口。李某入职后,直至2015年3月,仍未取得北京户口。 2015年6月1日,李某以“未按照约定解决北京市户口、薪资过低、职业发展有限”为由提出离职,并以要求单位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为由诉至法院。一中院审理认为,双方在《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协议书》中就落户北京问题进行了约定,显然该落户协议的签署与双方间最终达成用工合意、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紧密相关,可以视为劳动合同的目的之一。本案中,双方间户籍约定成为李某接受某安防公司工作邀约的前提条件之一。安防公司未举证证明系由于客观原因未能为李某办理落户,故为避免用人单位在招录劳动者过程中虚构或者夸大企业优势的不诚信行为,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李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法院通报三年2200件劳动争议案 年轻人占两成据介绍,一中院三年年均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200余件,其中劳动者一方年龄在18至28周岁的案件始终保持着20%左右的数量。法官发现,涉初入职人员劳动争议案件主要涉及三类,一是错误地认为就业协议等同于劳动合同,有就业协议就不签订劳动合同了;二是用人单位以解决户口、专项培训等为由与初入职人员违法约定服务期违约金或者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法定限额;三是试用期用工不规范,滥用试用期制度。法官建议 新入职员工小心试用期陷阱针对涉初入职人员劳动争议案件多发的情况,一中院民六庭副庭长李军提出几点建议。一、初入职人员应正确认识就业协议书的性质和作用,并与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刚入职人员接到用人单位的签约通知后,应尽可能多地了解就业的法规和政策,查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认真审查协议书的内容。如果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拖延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果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以此为由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二、初入职人员应树立诚信意识,谨慎签约,积极履约,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初入职人员约定服务期违约金。违约金本身是对签约双方当事人的一种约束,但用人单位与初入职人员约定违约金仅限于法律规定的情形,除法定情形之外的违约金约定都是无效的。用人单位对初入职人员的培训义务和初入职人员为用人单位履行的服务期义务是相对应的。对劳动者来说,如果接受了单位的专项培训,就有义务向单位作出更多的贡献。用人单位在向初入职人员主张培训费时,需要对其支出的培训费用提供付款凭证、结算清单等证据。法官指出,对近些年出现的户口问题,用人单位不得以为员工迁户口而在员工离职时要求支付违约金。只有在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培训、竞业限制、保守商业秘密等情形下才可以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三、初入职人员应警惕试用期陷阱,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合理利用试用期制度挑选人才。初入职人员特别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不要混淆实习期、试用期、见习期等概念。与实习期、见习期不同,试用期是伴随劳动关系而生的一个概念,先有劳动合同后有试用期,当然,劳动合同中既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是为了给用人单位和初入职人员一个相互了解、考察、选择的过程。劳动合同中也不能只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以劳动合同期限为基础,试用期工资有最低标准,且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等。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压低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能因员工处在试用期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或提供其他劳动安全卫生保护。1473064402000责编:千帆千龙网147306440200011[]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大学毕业生找工作,要求公司解决进京户口,因此签订承诺书,但未满约定服务期限中途离职,要赔偿单位数万元的违约金。今天上午,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法官明确表示,公司做法违法。一中院民六庭庭长赵悦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培训、竞业限制、保守商业秘密等情形下才可以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法官同时给入职者提出三大建议。典型案例约定户口进京未落实 法院判单位赔钱2013年8月5日,李某毕业后与某安防公司签订了《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协议书》,约定公司为李某办理北京户口。李某入职后,直至2015年3月,仍未取得北京户口。 2015年6月1日,李某以“未按照约定解决北京市户口、薪资过低、职业发展有限”为由提出离职,并以要求单位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为由诉至法院。一中院审理认为,双方在《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协议书》中就落户北京问题进行了约定,显然该落户协议的签署与双方间最终达成用工合意、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紧密相关,可以视为劳动合同的目的之一。本案中,双方间户籍约定成为李某接受某安防公司工作邀约的前提条件之一。安防公司未举证证明系由于客观原因未能为李某办理落户,故为避免用人单位在招录劳动者过程中虚构或者夸大企业优势的不诚信行为,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李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法院通报三年2200件劳动争议案 年轻人占两成据介绍,一中院三年年均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200余件,其中劳动者一方年龄在18至28周岁的案件始终保持着20%左右的数量。法官发现,涉初入职人员劳动争议案件主要涉及三类,一是错误地认为就业协议等同于劳动合同,有就业协议就不签订劳动合同了;二是用人单位以解决户口、专项培训等为由与初入职人员违法约定服务期违约金或者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法定限额;三是试用期用工不规范,滥用试用期制度。法官建议 新入职员工小心试用期陷阱针对涉初入职人员劳动争议案件多发的情况,一中院民六庭副庭长李军提出几点建议。一、初入职人员应正确认识就业协议书的性质和作用,并与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刚入职人员接到用人单位的签约通知后,应尽可能多地了解就业的法规和政策,查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认真审查协议书的内容。如果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拖延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果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以此为由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二、初入职人员应树立诚信意识,谨慎签约,积极履约,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初入职人员约定服务期违约金。违约金本身是对签约双方当事人的一种约束,但用人单位与初入职人员约定违约金仅限于法律规定的情形,除法定情形之外的违约金约定都是无效的。用人单位对初入职人员的培训义务和初入职人员为用人单位履行的服务期义务是相对应的。对劳动者来说,如果接受了单位的专项培训,就有义务向单位作出更多的贡献。用人单位在向初入职人员主张培训费时,需要对其支出的培训费用提供付款凭证、结算清单等证据。法官指出,对近些年出现的户口问题,用人单位不得以为员工迁户口而在员工离职时要求支付违约金。只有在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培训、竞业限制、保守商业秘密等情形下才可以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三、初入职人员应警惕试用期陷阱,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合理利用试用期制度挑选人才。初入职人员特别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不要混淆实习期、试用期、见习期等概念。与实习期、见习期不同,试用期是伴随劳动关系而生的一个概念,先有劳动合同后有试用期,当然,劳动合同中既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是为了给用人单位和初入职人员一个相互了解、考察、选择的过程。劳动合同中也不能只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以劳动合同期限为基础,试用期工资有最低标准,且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等。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压低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能因员工处在试用期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或提供其他劳动安全卫生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