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XlEP china.huanqiu.comarticle奇子向钱CEO樊奇:监管细则落地 利于P2P真正走向阳光化/e3pmh1nnq/e3pn60p0i历史9年,P2P终于进入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新时代。8月24日,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了网贷监管体制、网贷业务规则,对网贷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具体要求。一时间,这份被称为“史上最严监管细则“的文件引发了行业热议,并持续发酵。最严监管细则落地,行业迎来的到底是寒冬还是春天?对此奇子向钱CEO樊奇表示:“《暂行办法》规定的13条‘负面清单’,会导致许多平台面临整改甚至退出,深度洗牌在即,这也是《暂行办法》发布后引发行业‘寒冬论’的原因所在。表面看,监管细则是给平台施压,尤其是中小平台,实则利于净化行业环境、降低平台和投资者的风险、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金融生态圈,互联网金融的春天才真正开始。“借款设限 回归普惠金融本质《暂行办法》发布前夕,关于“自然人或机构的借款设置上限”的传闻就引发了行业热议。《暂行办法》发布后,“划定借款上限”的传闻被坐实。 《暂行办法》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通过小额分散规避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不仅得到监管层的高度重视,也早已成为行业的共识。这与奇子向钱推出的专注于小额分散业务的“奇乐计划”高度契合。据了解,“奇乐计划”会根据投资者的投资期限、收益预期以及风险承受额能力等维度,划分不同产品区间,为投资者提供最佳投资组合。换言之,即后台自动帮助用户将投资资金打散,由系统分散至多个标的中,实现自动小额分散化投资,有效分散风险。“《暂行办法》限制同一借款人在平台的借款上限,极大的降低了大额标的集中风险,利于平台和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樊奇进一步分析道,小额分散是P2P平台进行风险控制的关键措施之一,更是普惠金融的本质。监管趋严 明确“13条监管红线”《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条列出了网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碰及的“13条监管红线”。其中,争议最大的是新增的禁止“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的规定。对此,有媒体解读为禁止P2P进行债权转让,对债权转让“一刀切”的误读也引发了行业的恐慌。“禁止P2P进行债权转让,是对监管细则的误读。《暂行办法》禁止的只是将债权以证券化方式进行转让的行为,即禁止的是将债权拆分成小额后再转让给投资人的行为,来自P2P平台普通的债权转让并不在‘封杀’之列“樊奇如是说。在业内拆标错配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正是大额标的的弊端,也是监管层倡导小额分散的重要原因。奇子向钱从成立之初起就将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放在首位,严把资产入口关,为了有效规避风险,奇子向钱为投资者甄选的优质债权均在5—20万之间,有效分散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加强信息披露 保障资金安全《暂行办法》第五章,明确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显著位置披露本机构所撮合借贷项目等经营管理信息”,这与8月初出台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P2P网贷》遥相呼应。此前,被称为“史上最严”信披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P2P网贷》定义并规范了86项披露指标,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65个、鼓励性披露指标21项。具体来看,主要分为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与项目信息等三大方面披露事项,分别帮助投资者了解从业机构经营管理情况、平台运营情况、产品或项目以及借款人信息,从而使投资者知晓从业机构与平台的实力、理解投资与风险的关系、明确投资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此次《暂行办法》中关于信披的规定基本与此吻合。“强制平台信息披露,是P2P走向阳光化的重要途径。这不仅能够使投资者更好的、更全面的掌握了解平台的运营情况,从而方便其及时地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也是拥有优质资产平台获得投资者任何的重要途径。”樊奇说。除此之外,对于业界一直关注的资金存管问题,《暂行办法》再次提及。《暂行办法》规定,网贷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樊奇表示:“此前,奇子向钱通过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杜绝资金池的形成,有效保障了投资者资金安全。目前,奇子向钱正与多家银行洽谈存管事宜,积极响应监管政策。《暂行办法》的发布,将会使得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更加规范透明。“奇子向钱不仅会一如既往地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运营,更会加强自律、不断创新,为用户提供更为安全、贴心的财富增值服务。”樊奇说。1472545100000责编:千帆中原网147254510000011[]
历史9年,P2P终于进入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新时代。8月24日,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了网贷监管体制、网贷业务规则,对网贷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具体要求。一时间,这份被称为“史上最严监管细则“的文件引发了行业热议,并持续发酵。最严监管细则落地,行业迎来的到底是寒冬还是春天?对此奇子向钱CEO樊奇表示:“《暂行办法》规定的13条‘负面清单’,会导致许多平台面临整改甚至退出,深度洗牌在即,这也是《暂行办法》发布后引发行业‘寒冬论’的原因所在。表面看,监管细则是给平台施压,尤其是中小平台,实则利于净化行业环境、降低平台和投资者的风险、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金融生态圈,互联网金融的春天才真正开始。“借款设限 回归普惠金融本质《暂行办法》发布前夕,关于“自然人或机构的借款设置上限”的传闻就引发了行业热议。《暂行办法》发布后,“划定借款上限”的传闻被坐实。 《暂行办法》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通过小额分散规避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不仅得到监管层的高度重视,也早已成为行业的共识。这与奇子向钱推出的专注于小额分散业务的“奇乐计划”高度契合。据了解,“奇乐计划”会根据投资者的投资期限、收益预期以及风险承受额能力等维度,划分不同产品区间,为投资者提供最佳投资组合。换言之,即后台自动帮助用户将投资资金打散,由系统分散至多个标的中,实现自动小额分散化投资,有效分散风险。“《暂行办法》限制同一借款人在平台的借款上限,极大的降低了大额标的集中风险,利于平台和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樊奇进一步分析道,小额分散是P2P平台进行风险控制的关键措施之一,更是普惠金融的本质。监管趋严 明确“13条监管红线”《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条列出了网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碰及的“13条监管红线”。其中,争议最大的是新增的禁止“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的规定。对此,有媒体解读为禁止P2P进行债权转让,对债权转让“一刀切”的误读也引发了行业的恐慌。“禁止P2P进行债权转让,是对监管细则的误读。《暂行办法》禁止的只是将债权以证券化方式进行转让的行为,即禁止的是将债权拆分成小额后再转让给投资人的行为,来自P2P平台普通的债权转让并不在‘封杀’之列“樊奇如是说。在业内拆标错配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正是大额标的的弊端,也是监管层倡导小额分散的重要原因。奇子向钱从成立之初起就将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放在首位,严把资产入口关,为了有效规避风险,奇子向钱为投资者甄选的优质债权均在5—20万之间,有效分散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加强信息披露 保障资金安全《暂行办法》第五章,明确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显著位置披露本机构所撮合借贷项目等经营管理信息”,这与8月初出台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P2P网贷》遥相呼应。此前,被称为“史上最严”信披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P2P网贷》定义并规范了86项披露指标,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65个、鼓励性披露指标21项。具体来看,主要分为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与项目信息等三大方面披露事项,分别帮助投资者了解从业机构经营管理情况、平台运营情况、产品或项目以及借款人信息,从而使投资者知晓从业机构与平台的实力、理解投资与风险的关系、明确投资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此次《暂行办法》中关于信披的规定基本与此吻合。“强制平台信息披露,是P2P走向阳光化的重要途径。这不仅能够使投资者更好的、更全面的掌握了解平台的运营情况,从而方便其及时地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也是拥有优质资产平台获得投资者任何的重要途径。”樊奇说。除此之外,对于业界一直关注的资金存管问题,《暂行办法》再次提及。《暂行办法》规定,网贷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樊奇表示:“此前,奇子向钱通过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杜绝资金池的形成,有效保障了投资者资金安全。目前,奇子向钱正与多家银行洽谈存管事宜,积极响应监管政策。《暂行办法》的发布,将会使得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更加规范透明。“奇子向钱不仅会一如既往地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运营,更会加强自律、不断创新,为用户提供更为安全、贴心的财富增值服务。”樊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