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VD2Q china.huanqiu.comarticle自律与整顿双管齐下江苏网贷平台迎存量时代/e3pmh1nnq/e3pn60p0i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挂牌成立,到国务院组织14部委开启为期一年的互金专项整治,乱象丛生的互联网金融戴上了行业自律与清理整顿的双重“紧箍咒”。网络借贷平台正迎来一场行业大洗牌。日前发布的《2016年一季度江苏省网贷行业经营发展报告》称,江苏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数量已经连续下降4个月。P2P平台主动停业现象增多糖糖贷,位于南京城南一家写字楼里的P2P平台,名不见经传,上个月正式停业。其公司网站显示,自2015年7月上线到停业,该平台累计成交笔数仅73笔,为客户赚取收益39411元,撮合融资230万元。类似遭遇的还有位于江苏宿迁的“火狐投资”。在诸多曝光论坛上,不少网友表示没有听说过这家平台。在网贷之家的统计表上,上述两家平台的状态为“停业”,而非“跑路”或“倒闭”。江苏某P2P平台负责人表示,盈利是弱小平台难以逾越的阻碍,没有盈利这个支点,平台后续发展也就难以为继。 盈灿咨询副总经理于百程则认为,自去年以来一系列监管动作发出后,一些小平台自认无法完全满足监管条例,在权衡营业状况后,选择主动清盘停止营业,这或许是良性退出的不错选择。新平台上线明显不足,一些不规范或经营不善的老平台生存空间逐渐被挤压,P2P平台开始进入整合淘汰的存量发展阶段。来自第三方资讯平台的统计数据显示,4月份全国新增停业及问题平台75家,其中有31家属于主动停业。 而这一现象的背后是监管和行业自律的不断收紧。江苏互金协会推出自律办法在监管细则未正式出台的情况下,行业自律对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发挥了不小的作用。4月中旬,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出台《江苏省网贷平台产品模式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会员单位中的网贷平台在开展业务时,应对所发行互联网金融产品类别、业务模式进行事前备案。据悉,江苏是全国首个推出互金产品事前备案办法的省份。P2P跑路事件频发、老百姓难以辨别投资风险、平台自融及庞氏骗局屡见不鲜……记者注意到,江苏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直击这些痛点。比如,办法规定:网贷平台在发行新的产品类别、推行新的发展模式前5日内,要将产品或模式说明、风险提示和合法合规性说明等相关材料报协会备案。“互金行业内有几类经营机构,一种机构不懂风控、不懂金融,加之产品结构本身很复杂,风险也随之加剧;第二种机构则认为创新就得违法,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第三种则是恶性主体,进入行业的目的就是圈钱。”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爱君分析,“产品备案制可以倒逼那些不专业的平台去聘请专业人士来设计科学合规的产品,可以将违法违规的创新产品扼杀在源头,可以对投资者多一重保护。”此外,这个办法还规定:网贷平台要定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据网贷之家创始人徐红伟介绍,大部分出现问题的P2P平台都是因为没有信息披露,从而导致自融或庞氏骗局发生。“P2P行业要长久发展必须进行信息披露,实现舆论和监管部门的他律。”他说,江苏出台的这个办法实际上是对《征求意见稿》的一个落地。据悉,去年12月28日,由银监会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对投资人的关注则是江苏互金协会上述办法的另一重点。办法规定:协会对产品投资者适当性进行审查,看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与产品的风险是否匹配;风险揭示或营销推广材料是否客观、准确,是否符合产品的实际情况。对此,徐红伟表示,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网贷企业都只讲好的一面,比如“保本保息”,但实际上,P2P投资的风险还是很大的,必须事先告知投资人。“除了告知投资风险,还要告知投入资金的比例,比如一些大叔大妈把所有积蓄都投进去,就算投的是正规平台也是有风险的。”他说。协会会员平台交易额占江苏网贷交易额超8成“这种备案不是由监管机构来推进,而是由协会在行业发展初期推进,这有助于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李爱君认为,对一个新兴领域来说,行业协会的管理往往是最有效的,因为他最了解这个行业。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江苏共有124家P2P平台,其中属于江苏互金协会会员单位的有16家。这16家平台的交易额和借款余额占江苏网贷交易额、借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83%和85%。“会员单位能够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好,江苏的P2P行业也就稳定了。”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岷峰称。此外,诸如网贷平台高管人员流动管理办法也陆续出台。长期从事网贷行业研究的徐红伟提出,江苏互金协会出台的这个办法是针对会员单位,如果谁不遵守,就有可能被踢出协会,这也就向外界透露信息,这个平台可能不合规。据悉,金融产品备案制在银行、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早已实施,但互联网金融的行业边界相对模糊,没有一个明确的部门来进行专职管理。对于互金产品事前备案制,开鑫贷融资服务江苏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治翰提出,这一方面能更好地满足用户多元化需求,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监管被行业发展落在后面的尴尬局面。在他看来,实行备案管理办法,是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强化,将对网贷行业的创新尝试提供更多规范化的帮助,同时也让这种创新足迹留下脚印,让创新更加审慎。九金所CEO孙天元则表示,互联网金融要鼓励平台进行探索与创新,希望产品事前备案制能给产品创新留出适当的空间。协会自律文件有实际效果吗?那么,由协会出台的办法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呢?法律界人士表示,协会本身是民间机构,不是行政组织。因此,协会出台的办法其法律效力在协会内部,在会员单位之间,更接近于民事上的法律效力。一位不愿具名的江苏政府部门人士表示,通过协会进行产品备案,将对行业产生净化作用。他说,在平台跑路事件频发,属地化监管职责还不是特别明确的时候,协会能主动作为是难能可贵的。“政府监管是有法律授权才可为,而协会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可以在很多地方发挥作用。协会自律管理与政府监管是相互配合和互补的关系。”该人士也谈到,协会是为会员单位服务的,只要会员愿意让渡一部分权利给协会,遵守协会章程,参与协会内部重大事件讨论并签字,那么,他们之间是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出台网贷产品前置备案办法,江苏是第一家。实际上,不少地区的互联网金融协会也已有所动作。3月15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宣布,将建立较为完善的P2P巡查机制,建立互联网金融产品库,将来会员在研发并推出创新金融产品前均须向协会备案入库,做好事前监管。业内人士透露,广东等省份的互金协会正在拟定类似的办法。同时,国字头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也在进行平台信息披露的准备工作。“各地的互金协会都在做,这是必由之路。”徐红伟认为,国字头的监管细则一旦出台将比协会的办法更加严格。1464059237000责编:千帆人民网-江苏视窗146405923700011[]
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挂牌成立,到国务院组织14部委开启为期一年的互金专项整治,乱象丛生的互联网金融戴上了行业自律与清理整顿的双重“紧箍咒”。网络借贷平台正迎来一场行业大洗牌。日前发布的《2016年一季度江苏省网贷行业经营发展报告》称,江苏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数量已经连续下降4个月。P2P平台主动停业现象增多糖糖贷,位于南京城南一家写字楼里的P2P平台,名不见经传,上个月正式停业。其公司网站显示,自2015年7月上线到停业,该平台累计成交笔数仅73笔,为客户赚取收益39411元,撮合融资230万元。类似遭遇的还有位于江苏宿迁的“火狐投资”。在诸多曝光论坛上,不少网友表示没有听说过这家平台。在网贷之家的统计表上,上述两家平台的状态为“停业”,而非“跑路”或“倒闭”。江苏某P2P平台负责人表示,盈利是弱小平台难以逾越的阻碍,没有盈利这个支点,平台后续发展也就难以为继。 盈灿咨询副总经理于百程则认为,自去年以来一系列监管动作发出后,一些小平台自认无法完全满足监管条例,在权衡营业状况后,选择主动清盘停止营业,这或许是良性退出的不错选择。新平台上线明显不足,一些不规范或经营不善的老平台生存空间逐渐被挤压,P2P平台开始进入整合淘汰的存量发展阶段。来自第三方资讯平台的统计数据显示,4月份全国新增停业及问题平台75家,其中有31家属于主动停业。 而这一现象的背后是监管和行业自律的不断收紧。江苏互金协会推出自律办法在监管细则未正式出台的情况下,行业自律对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发挥了不小的作用。4月中旬,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出台《江苏省网贷平台产品模式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会员单位中的网贷平台在开展业务时,应对所发行互联网金融产品类别、业务模式进行事前备案。据悉,江苏是全国首个推出互金产品事前备案办法的省份。P2P跑路事件频发、老百姓难以辨别投资风险、平台自融及庞氏骗局屡见不鲜……记者注意到,江苏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直击这些痛点。比如,办法规定:网贷平台在发行新的产品类别、推行新的发展模式前5日内,要将产品或模式说明、风险提示和合法合规性说明等相关材料报协会备案。“互金行业内有几类经营机构,一种机构不懂风控、不懂金融,加之产品结构本身很复杂,风险也随之加剧;第二种机构则认为创新就得违法,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第三种则是恶性主体,进入行业的目的就是圈钱。”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爱君分析,“产品备案制可以倒逼那些不专业的平台去聘请专业人士来设计科学合规的产品,可以将违法违规的创新产品扼杀在源头,可以对投资者多一重保护。”此外,这个办法还规定:网贷平台要定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据网贷之家创始人徐红伟介绍,大部分出现问题的P2P平台都是因为没有信息披露,从而导致自融或庞氏骗局发生。“P2P行业要长久发展必须进行信息披露,实现舆论和监管部门的他律。”他说,江苏出台的这个办法实际上是对《征求意见稿》的一个落地。据悉,去年12月28日,由银监会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对投资人的关注则是江苏互金协会上述办法的另一重点。办法规定:协会对产品投资者适当性进行审查,看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与产品的风险是否匹配;风险揭示或营销推广材料是否客观、准确,是否符合产品的实际情况。对此,徐红伟表示,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网贷企业都只讲好的一面,比如“保本保息”,但实际上,P2P投资的风险还是很大的,必须事先告知投资人。“除了告知投资风险,还要告知投入资金的比例,比如一些大叔大妈把所有积蓄都投进去,就算投的是正规平台也是有风险的。”他说。协会会员平台交易额占江苏网贷交易额超8成“这种备案不是由监管机构来推进,而是由协会在行业发展初期推进,这有助于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李爱君认为,对一个新兴领域来说,行业协会的管理往往是最有效的,因为他最了解这个行业。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江苏共有124家P2P平台,其中属于江苏互金协会会员单位的有16家。这16家平台的交易额和借款余额占江苏网贷交易额、借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83%和85%。“会员单位能够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好,江苏的P2P行业也就稳定了。”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岷峰称。此外,诸如网贷平台高管人员流动管理办法也陆续出台。长期从事网贷行业研究的徐红伟提出,江苏互金协会出台的这个办法是针对会员单位,如果谁不遵守,就有可能被踢出协会,这也就向外界透露信息,这个平台可能不合规。据悉,金融产品备案制在银行、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早已实施,但互联网金融的行业边界相对模糊,没有一个明确的部门来进行专职管理。对于互金产品事前备案制,开鑫贷融资服务江苏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治翰提出,这一方面能更好地满足用户多元化需求,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监管被行业发展落在后面的尴尬局面。在他看来,实行备案管理办法,是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强化,将对网贷行业的创新尝试提供更多规范化的帮助,同时也让这种创新足迹留下脚印,让创新更加审慎。九金所CEO孙天元则表示,互联网金融要鼓励平台进行探索与创新,希望产品事前备案制能给产品创新留出适当的空间。协会自律文件有实际效果吗?那么,由协会出台的办法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呢?法律界人士表示,协会本身是民间机构,不是行政组织。因此,协会出台的办法其法律效力在协会内部,在会员单位之间,更接近于民事上的法律效力。一位不愿具名的江苏政府部门人士表示,通过协会进行产品备案,将对行业产生净化作用。他说,在平台跑路事件频发,属地化监管职责还不是特别明确的时候,协会能主动作为是难能可贵的。“政府监管是有法律授权才可为,而协会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可以在很多地方发挥作用。协会自律管理与政府监管是相互配合和互补的关系。”该人士也谈到,协会是为会员单位服务的,只要会员愿意让渡一部分权利给协会,遵守协会章程,参与协会内部重大事件讨论并签字,那么,他们之间是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出台网贷产品前置备案办法,江苏是第一家。实际上,不少地区的互联网金融协会也已有所动作。3月15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宣布,将建立较为完善的P2P巡查机制,建立互联网金融产品库,将来会员在研发并推出创新金融产品前均须向协会备案入库,做好事前监管。业内人士透露,广东等省份的互金协会正在拟定类似的办法。同时,国字头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也在进行平台信息披露的准备工作。“各地的互金协会都在做,这是必由之路。”徐红伟认为,国字头的监管细则一旦出台将比协会的办法更加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