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w23O china.huanqiu.comarticle部门“大合唱” 赢在效率上――江苏省建湖县国土资源、法院、公安联动执法纪实/e3pmh1nnq/e3pn60p0i2010年5月,江苏省建湖县建立国土资源巡回法庭,2011年4月,建立国土资源警务室,由此实现了法院、公安与国土资源部门快速执法的“铁三角”,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确保了土地违法行为发现率、制止率、报告率均达100%。国土资源巡回法庭主攻执行难2010年5月5日,建湖县人民法院、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关于设立建湖县人民法院国土资源巡回法庭的实施意见》,提出积极构筑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裁决和执行“三位一体”的国土资源类案件快速通道,及时化解国土资源执法中的各类社会矛盾,有效制止违法用地行为。据了解,巡回法庭主要负责国土资源类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及土地行政处罚类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与执行。工作中,常驻一名法庭法官,超前介入,简化流程,大大提高了违法行为的查处率。 建湖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王军介绍,为简化程序,对行政非诉强制执行的案子,只要有国土资源部门的停工通知书、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及照片,就可以由巡回法庭出具行政裁定书,予以执行,该拆除的拆除,该处罚的处罚。王军说:“巡回法庭变事后执法为事前参与,既减少了涉土矛盾和强制执行难度,又节省了法院介入时间和执行费用,国土资源部门和法院都从中受益。”巡回法庭成立一个月后,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近湖镇裕丰村某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本村耕地建厂房。执法人员及时到场要求停工,当事人情绪激动,拒不接受停工通知,并威胁、恐吓、辱骂工作人员。建湖县国土资源局及时向法院申请,对其采取非诉强制措施。巡回法庭随即对该企业私建厂房行为给予严重警告,当场下达裁定书。在巡回法庭的督促和配合下,企业很快自行拆除了违法占地建筑,并对土地进行复耕。据悉,截至2011年,巡回法庭共受理涉土行政案件97件,其中行政诉讼2件,非诉行政执行95件,配合土地执法大队现场停工52起,出动法官120人次,有效打击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国土资源警察破解制止难2011年4月26日,建湖县公安局、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通知,成立县国土资源联合执法办公室,并设立建湖县公安局国土资源警务室。国土资源警务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配备专门警员和专用车辆,负责协助国土资源部门现场制止违法行为,提前介入国土资源违法犯罪线索的调查,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建湖县国土资源局纪检书记于海堂介绍,警务室成立以前,由于国土资源部门执法力度不够,经常抓不到“现行”,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极大困难,有些违法分子甚至公然对抗,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经常受到威胁。国土资源警务室的设立,使公安提前介入国土资源执法有了制度保障,有效破解了国土资源执法制止难的痼疾。建湖县公安局驻国土资源警务室干警张国云告诉记者,过去对涉嫌土地犯罪的案件,国土资源部门按规定在调查终结后,才向公安部门移送。警务室成立后,公安干警与国土资源执法人员一道,同时对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有利于第一时间发现土地犯罪线索,也有利于防范暴力抗法事件发生。据了解,公安警务室设立以来,警务室干警协同国土资源部门现场执法巡查83人次,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苗头17起。“铁三角”解三难国土资源、公安、法院的三方联动,形成了快速反应的执法“铁三角”:国土资源部门不断创新动态巡查手段,“发现难”迎刃而解;公安实时响应,“制止难”有效化解;法院提前介入,“执行难”有力攻破。2010年初,建湖县国土资源局出台《关于加强土地执法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巡查重心下移到国土资源所,采取各镇国土资源所所长负责制,要求对辖区内开展每周两次的定期执法巡查,及时、全面发现违法苗头。同时,建立违法用地跟踪管理信息系统,将执法巡查、卫片监测等多方面信息录入数据库,在收到违法用地信息的第一时间,将跟踪管理通知下发到国土资源所,督促其加强监管。国土资源部门的早发现,与国土警察的早制止、巡回法庭的早执行有机衔接,大大震慑了违法用地当事人。例如,去年10月,陈堡村陈某未经批准,私自建住房3间。国土资源部门发现后,将案件移送巡回法庭。巡回法庭第一时间出具了非诉强制执行通知书,要求其自行拆除,但陈某拒不执行。于是,国土资源局联合巡回法庭和公安警务室当即联手,共同将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国土资源巡回法庭和国土资源警务室的成立,帮我们打开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帮我们找到了化解矛盾的着力点,帮我们构建了依法行政的新机制。”建湖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陶国华表示。此稿件为延展阅读内容,稿件来源为: 国土资源部网站。新华网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纠错】信息。(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1340953906000责编:haina手机看新闻134095390600011[]
2010年5月,江苏省建湖县建立国土资源巡回法庭,2011年4月,建立国土资源警务室,由此实现了法院、公安与国土资源部门快速执法的“铁三角”,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确保了土地违法行为发现率、制止率、报告率均达100%。国土资源巡回法庭主攻执行难2010年5月5日,建湖县人民法院、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关于设立建湖县人民法院国土资源巡回法庭的实施意见》,提出积极构筑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裁决和执行“三位一体”的国土资源类案件快速通道,及时化解国土资源执法中的各类社会矛盾,有效制止违法用地行为。据了解,巡回法庭主要负责国土资源类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及土地行政处罚类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与执行。工作中,常驻一名法庭法官,超前介入,简化流程,大大提高了违法行为的查处率。 建湖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王军介绍,为简化程序,对行政非诉强制执行的案子,只要有国土资源部门的停工通知书、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及照片,就可以由巡回法庭出具行政裁定书,予以执行,该拆除的拆除,该处罚的处罚。王军说:“巡回法庭变事后执法为事前参与,既减少了涉土矛盾和强制执行难度,又节省了法院介入时间和执行费用,国土资源部门和法院都从中受益。”巡回法庭成立一个月后,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近湖镇裕丰村某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本村耕地建厂房。执法人员及时到场要求停工,当事人情绪激动,拒不接受停工通知,并威胁、恐吓、辱骂工作人员。建湖县国土资源局及时向法院申请,对其采取非诉强制措施。巡回法庭随即对该企业私建厂房行为给予严重警告,当场下达裁定书。在巡回法庭的督促和配合下,企业很快自行拆除了违法占地建筑,并对土地进行复耕。据悉,截至2011年,巡回法庭共受理涉土行政案件97件,其中行政诉讼2件,非诉行政执行95件,配合土地执法大队现场停工52起,出动法官120人次,有效打击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国土资源警察破解制止难2011年4月26日,建湖县公安局、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通知,成立县国土资源联合执法办公室,并设立建湖县公安局国土资源警务室。国土资源警务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配备专门警员和专用车辆,负责协助国土资源部门现场制止违法行为,提前介入国土资源违法犯罪线索的调查,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建湖县国土资源局纪检书记于海堂介绍,警务室成立以前,由于国土资源部门执法力度不够,经常抓不到“现行”,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极大困难,有些违法分子甚至公然对抗,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经常受到威胁。国土资源警务室的设立,使公安提前介入国土资源执法有了制度保障,有效破解了国土资源执法制止难的痼疾。建湖县公安局驻国土资源警务室干警张国云告诉记者,过去对涉嫌土地犯罪的案件,国土资源部门按规定在调查终结后,才向公安部门移送。警务室成立后,公安干警与国土资源执法人员一道,同时对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有利于第一时间发现土地犯罪线索,也有利于防范暴力抗法事件发生。据了解,公安警务室设立以来,警务室干警协同国土资源部门现场执法巡查83人次,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苗头17起。“铁三角”解三难国土资源、公安、法院的三方联动,形成了快速反应的执法“铁三角”:国土资源部门不断创新动态巡查手段,“发现难”迎刃而解;公安实时响应,“制止难”有效化解;法院提前介入,“执行难”有力攻破。2010年初,建湖县国土资源局出台《关于加强土地执法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巡查重心下移到国土资源所,采取各镇国土资源所所长负责制,要求对辖区内开展每周两次的定期执法巡查,及时、全面发现违法苗头。同时,建立违法用地跟踪管理信息系统,将执法巡查、卫片监测等多方面信息录入数据库,在收到违法用地信息的第一时间,将跟踪管理通知下发到国土资源所,督促其加强监管。国土资源部门的早发现,与国土警察的早制止、巡回法庭的早执行有机衔接,大大震慑了违法用地当事人。例如,去年10月,陈堡村陈某未经批准,私自建住房3间。国土资源部门发现后,将案件移送巡回法庭。巡回法庭第一时间出具了非诉强制执行通知书,要求其自行拆除,但陈某拒不执行。于是,国土资源局联合巡回法庭和公安警务室当即联手,共同将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国土资源巡回法庭和国土资源警务室的成立,帮我们打开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帮我们找到了化解矛盾的着力点,帮我们构建了依法行政的新机制。”建湖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陶国华表示。此稿件为延展阅读内容,稿件来源为: 国土资源部网站。新华网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纠错】信息。(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