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YlLc作者:郭鹏飞china.huanqiu.comarticle港人要求停发“辱国议员”薪水 港媒呼吁取消其就任资格/e3pmh1nnq/e3pn61c2g【环球网综合报道】据香港《文汇报》11月1日报道,香港城市大学专业进修学院学生莫嘉杰昨日下午再次上诉法院,要求颁令禁止立法会秘书处及有关方面向未宣誓、未就任的梁颂恒、游蕙祯和刘小丽三人发放议员酬金及各类津贴,同时要求法院声明三人均无权接收有关薪津,须将已收取的薪津退回立法会秘书处。事实上,上述三人在10月12日的立法会宣誓无效,完全是自己一手造成,咎由自取。他们至今为止,既没有正式就任,更没有履行议员职责,为市民服务,就不应该领取只有议员才有资格领取的薪酬和津贴,有市民对此提出司法覆核,完全是合法合理,更符合主流民意的诉求,相信法庭会依法作出公正裁决。梁游刘未宣誓应取消就任资格,无权领取议员薪津报道称,根据基本法第104条规定,宣誓是宪制的责任,亦是一位议员能否正式上任,履行其职务的前提,这是法律规定的要求。 《立法会议事规则》第1条规定,立法会议员如未能按照《宣誓及声明条例》规定宣誓,则不得参与立法会会议或表决,也不能加入任何委员会。换句话说,一日未完成宣誓程序,梁游刘三人便不能开会及无权投票,不能展开立法会议员的工作。但是,据了解,他们从10月份起就领取立法会议员的薪金和预支津贴,高达近百万元。按照《立法会条例》及“惯常做法”,发薪金给议员,是以该人当选为依据,只要参选人成功当选,已具备资格领取薪金。至于该人未完成宣誓仪式,按例只会限制该人参与会议的资格,原则上不会影响其薪津福利及使用立法会设施。这显然是相关的条例及规则不够周密之处。因为,立法会薪津及设施使用的目的,是支持议员履行议员职责及开展议员的工作。议员未宣誓就先出粮的安排,本意是为了方便议员尽快展开服务市民的工作,法例亦规定,当选议员应尽快宣誓。但是,现在的情况是,相关的候任议员宣誓时“玩闹”,即拒绝宣誓,按例就必须取消其就任资格。在此情况下,该候任者已不是议员了,再继续领取薪酬就绝不合适。莫嘉杰昨天上诉法院,是反映出社会大众对梁游刘三人多日未正式就任却领取高薪的不满。因此,立法会秘书处理应根据他们未能履行职责,等同不能工作,不能服务市民的情况,再加上事件仍在司法覆核程序中,而暂停其薪津,直至法庭审理有结果为止。若特区政府胜诉司法覆核,游梁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有法律界人士更指出,由于特区政府对游、梁二人能否再宣誓提出了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将在11月3日开庭审理。一旦特区政府胜诉,法院裁定按《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他们拒绝宣誓一刻,已被取消就任议员资格,意味着他们失去议员资格外,政府可追究他们参选时作出虚假声明的刑事责任。而游、梁二人的行为等同不诚实骗取参选立法会议员的资格并当选,导致政府发放立法会议员薪津给他们,除作出虚假声明罪外,他们亦可能违反了《盗窃罪条例》(香港法例210 章)第18条:以欺骗手段取得金钱罪,即任何人以欺骗手段(不论该欺骗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诱因)而不诚实地为自己或另一人取得任何金钱利益,即属犯罪,循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处监禁10年。因此,除了依法取消游、梁二人的就任资格,政府还应追究二人的相关刑事责任,让犯事者得到应有的惩罚,才能维护法治尊严、平息民愤。梁振英取消访京行程,留港处理游梁覆核案《明报》称,特首梁振英1日早上出席行政会议前表示,青年新政议员游蕙祯和梁颂恒言行引起极坏影响,故除了法院那里有案件,“也很有可能由于他们宣誓和宣誓之后的言行引发其他事”,他需要在这两、三天处理,所以取消了原定去北京的行程。 问到“其他事”是什么,梁振英回应称“稍后有消息的时候尽快通知大家”。至于释法机会,他称希望事件尽量于香港范围内解决,但不能排除全国人大释法。1477973700000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guopengfei环球网147797370000011["9CaKrnJYiw6","9CaKrnJYawo","9CaKrnJYlpd","9CaKrnJYkX8","9CaKrnJYeVM"]
【环球网综合报道】据香港《文汇报》11月1日报道,香港城市大学专业进修学院学生莫嘉杰昨日下午再次上诉法院,要求颁令禁止立法会秘书处及有关方面向未宣誓、未就任的梁颂恒、游蕙祯和刘小丽三人发放议员酬金及各类津贴,同时要求法院声明三人均无权接收有关薪津,须将已收取的薪津退回立法会秘书处。事实上,上述三人在10月12日的立法会宣誓无效,完全是自己一手造成,咎由自取。他们至今为止,既没有正式就任,更没有履行议员职责,为市民服务,就不应该领取只有议员才有资格领取的薪酬和津贴,有市民对此提出司法覆核,完全是合法合理,更符合主流民意的诉求,相信法庭会依法作出公正裁决。梁游刘未宣誓应取消就任资格,无权领取议员薪津报道称,根据基本法第104条规定,宣誓是宪制的责任,亦是一位议员能否正式上任,履行其职务的前提,这是法律规定的要求。 《立法会议事规则》第1条规定,立法会议员如未能按照《宣誓及声明条例》规定宣誓,则不得参与立法会会议或表决,也不能加入任何委员会。换句话说,一日未完成宣誓程序,梁游刘三人便不能开会及无权投票,不能展开立法会议员的工作。但是,据了解,他们从10月份起就领取立法会议员的薪金和预支津贴,高达近百万元。按照《立法会条例》及“惯常做法”,发薪金给议员,是以该人当选为依据,只要参选人成功当选,已具备资格领取薪金。至于该人未完成宣誓仪式,按例只会限制该人参与会议的资格,原则上不会影响其薪津福利及使用立法会设施。这显然是相关的条例及规则不够周密之处。因为,立法会薪津及设施使用的目的,是支持议员履行议员职责及开展议员的工作。议员未宣誓就先出粮的安排,本意是为了方便议员尽快展开服务市民的工作,法例亦规定,当选议员应尽快宣誓。但是,现在的情况是,相关的候任议员宣誓时“玩闹”,即拒绝宣誓,按例就必须取消其就任资格。在此情况下,该候任者已不是议员了,再继续领取薪酬就绝不合适。莫嘉杰昨天上诉法院,是反映出社会大众对梁游刘三人多日未正式就任却领取高薪的不满。因此,立法会秘书处理应根据他们未能履行职责,等同不能工作,不能服务市民的情况,再加上事件仍在司法覆核程序中,而暂停其薪津,直至法庭审理有结果为止。若特区政府胜诉司法覆核,游梁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有法律界人士更指出,由于特区政府对游、梁二人能否再宣誓提出了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将在11月3日开庭审理。一旦特区政府胜诉,法院裁定按《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他们拒绝宣誓一刻,已被取消就任议员资格,意味着他们失去议员资格外,政府可追究他们参选时作出虚假声明的刑事责任。而游、梁二人的行为等同不诚实骗取参选立法会议员的资格并当选,导致政府发放立法会议员薪津给他们,除作出虚假声明罪外,他们亦可能违反了《盗窃罪条例》(香港法例210 章)第18条:以欺骗手段取得金钱罪,即任何人以欺骗手段(不论该欺骗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诱因)而不诚实地为自己或另一人取得任何金钱利益,即属犯罪,循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处监禁10年。因此,除了依法取消游、梁二人的就任资格,政府还应追究二人的相关刑事责任,让犯事者得到应有的惩罚,才能维护法治尊严、平息民愤。梁振英取消访京行程,留港处理游梁覆核案《明报》称,特首梁振英1日早上出席行政会议前表示,青年新政议员游蕙祯和梁颂恒言行引起极坏影响,故除了法院那里有案件,“也很有可能由于他们宣誓和宣誓之后的言行引发其他事”,他需要在这两、三天处理,所以取消了原定去北京的行程。 问到“其他事”是什么,梁振英回应称“稍后有消息的时候尽快通知大家”。至于释法机会,他称希望事件尽量于香港范围内解决,但不能排除全国人大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