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贪官之贪,错在情人?

http://www.huanqiu.com    来源:东方早报    网友评论进入论坛    2008-01-18 10:27

  今年6月1日通过实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的第29条规定:“公务员包养情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实,所有的公民,凡包养情人的,视具体情节,都应受到法律或道德的制裁。就此而言,单独针对公务员提出这一要求,不在理中。但或许在情中,因为这样的情况在已被查处的腐败官员身上比比皆是,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但就公务员包养情人,有这样的流行说法:政府官员沦为“贪官”,往往是被女色所惑,因为贪官大都有一大串情人,在这些人的鼓动下才去贪污受贿,从而沦为阶下囚。7月1日的《新民晚报》上就有一篇署名“洁蕙”的文章认为,上述针对公务员不得包养情人的规定是整部条例中最精彩的一笔,因为贪官中的大多数就是从包养情人开始滑向罪恶深渊的;若是把包养情人这条路给堵死了,“起码可以提前阻止百分之八十的贪官在政治经济问题上惨痛落马”。


  在笔者看来,如此说法荒唐至极。首先,它颠倒了因果关系。官员为何沦为贪官?根源还是因为手中权力不受制约。养情人云云,最多仅能算官员走向贪腐之路的催化剂,绝非主导因素。通常说来,男人或多或少都有好色的本性,但为何仅在有权有势的男人身上,这种本性才得以最大限度的发挥?不就是因为不受制约的权力为他创造了条件吗?


  其次,依据这一逻辑,似乎只要断了官员“近色”的途径,他就会安分守法。但花花世界,诱惑多矣,除了女色,赌场上的一掷千金,形形色色的名车、别墅之类,难道对官员们就不构成诱惑和刺激?难道得一一列入条例之中?


  最后,果真女色才是官员难过的门槛,今后不妨这样:提升重要岗位的官员,尤其是高级官员时,优先考虑女性。如今男女受教育的机会基本平等,提升一个女性官员该不会是太难的事情;更何况官至高级岗位,年龄一般已过不惑之年,这样一个女性官员,在情场上违规的先天条件和可能性就要大大低于同样官职的男性官员。这样国家遭受的损失岂不是要小得多?


  显然,上述最后一条的推理是至为荒唐的。由此也反证,官员堕落腐化,罪不在情人,也不在男人“好色”,而在于制度上的把关远不牢靠。找准了这一原因,才有对症下药的可能。不认清根本原因,仅就贪官大都情妇不少这样的表面现象做文章,靶子打错了,效果也极为可疑。(陈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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