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对公务人员的管理要体现法治精神
http://www.huanqiu.com 来源:中新网 进入论坛 2007-09-11 16:08
我们倡导法治精神、打造法治政府的要求,并不仅仅限于国家机关在处理与公民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中,还同时适用于国家机关对其公务人员的关系处理上
据9月7日《法制日报》报道,前不久,互联网上称有媒体报道说,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一项用学分考核法官的新办法:以100分为基准,判决书错1字扣1分,扣分超过40分将被直接开除出法官行列,终生不能再从事审判工作。记者为此进行了求证,发现该法院的考核办法涉及立案、审判和执行三大方面,并非只针对错字。对考评不合格者,也并非“直接开除”,而是可能被通报批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调离审判岗位等,最严重的,将按法定程序免除审判职务。
这则报道对于前不久热炒重庆市五中院考核新办法的媒体来说,无疑是一个提醒。尊重事实、客观准确全面地报道应成为传媒业基本的行业准则。与此同时,这起新闻事件还告诉人们,有关机关和部门对公务人员的考核、处分都要严格按国家的法律、制度和程序办事,都应当符合并体现法治的精神。
如上述报道所说,目前不少法院考核法官的做法不尽相同,标准不一。为了严格队伍管理,为了改善部门形象,一些机关和部门动辄就把“免职”、“开除”等极其严厉的处分作为考核管理公职人员的“新措施”推出。有的地方规定公务员一年内被投诉三次就必须下岗,有的地方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只要违反“禁酒令”就要被降职或免职,有的地方规定公务员上班期间穿着打扮不得体就须离岗,还有的规定公务人员凡对父母不孝的一律不予提拔……而这些“新举措”几乎无一例外地激起了媒体和舆论的极大兴趣。
应该说,媒体之所以对此类新闻倾注较大热情,许多人之所以撰文“鼓掌喝彩”,更多地是表达了公众对于提高公务人员素质、改善政府机关形象的热切期盼。这与这些机关和部门出台严厉考核处分措施的初衷是一致的。
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于,制定这些“新举措”有没有法律依据?这些处分国家公务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官法》、《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和程序?这种提拔使用干部的要求跟中央有关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例是否一致?那些因为这些“新举措”而被降职、处分的公务人员能否得到公平有效的权利救济?显然,提出这些问题并不跟人们严格公务人员队伍管理的目标相悖。相反,只有充分解决好这些问题,我们对公务人员的管理才会更规范、更科学、更有效。
因此,要完善公务人员的考核制度,所有的管理举措都必须依据并符合国家的法律制度,都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今年4月,有关方面出台了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行政惩戒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并已于6月1日起施行;近日,为完善公务人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中组部等3部门又联合印发了《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对人事争议仲裁的基本原则、受案范围、组织机构、管辖、人事争议调解、人事争议仲裁等基本程序进行了规定。无疑,今后各地方各部门在制定出台针对公务人员的考核处分举措时,也必须严格依据并符合这些条例和规定。
我们倡导法治精神、打造法治政府的要求,并不仅仅限于国家机关在处理与公民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中,还同时适用于国家机关对其公务人员的关系处理上。(郭振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