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报:“临时性强奸”挑战公众智慧
香港《东方日报》11月4日文章,原题:临时强奸可轻判 葫芦官乱判葫芦案 内地司法就像橡皮泥一样,可以随便被不法官员捏来捏去。浙江湖州南浔两名协警在宾馆趁一女子醉酒之当地法院以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给子酌情从轻处罚,轻判两人各入狱3年。
一石激起千层浪,此判决一经公布,立即引起舆论的强烈不满。“临时性强奸”一词,也继“躲猫猫”、“俯卧撑”之后,迅速成为网络新流行语。
这宗案件的判决,显然是挑战公众的智慧。根据内地现行法律,两名协警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之时将之强奸,属轮奸罪,刑期至少10年,再加上罪犯本身是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理应罪加一等。但如今法院却创造出“临时性的即意犯罪”这个新名词,将两名社会败类轻纵,自然被千夫所指。
所谓“临时性的即意犯罪、既非法律专业术语,普通词典上也查不到。当事法院其实是在玩弄文字游戏,对司法公正进行一次明目张胆的亵读。
中国文字意味无穷。多年来,内地不少部门娴熟地运用文字,换一种表述就能达到“神奇”的效果,或遮蔽真相,或掩盖丑闻,或埋葬事实。比如,把“贫困”说成“低收入”,把“失业”说成“下岗待业”,把“穷人”说成“待富群体”,经过一番涂脂抹粉式的打扮,这些词语让人听起来赏心悦耳,看起来格外光鲜,但仍然换汤不换药,老百姓的生活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
如今,这样的文字游戏进入庄严的法庭,运用于司法判决,真可谓枉法徇情,何患无辞!但如此一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变成一纸空文。
内地有的法官断案,主要是看哪一方的靠山硬、背景深、财富多,穷人绝难从法院寻求公正。最近几年,全国各地被捕的法官不计其数,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到基层的法院院长。
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老百姓寻求正义的最后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