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KlHya china.huanqiu.comarticle7月你工资条上的到手收入变少了吗?答案来了!/e3pmh1nnq/e3pmh1obd20日前后,不少上海职工拿到了7月份的工资,打开工资单一看,以前基本每个月收入都差不多,这个月个税却比上个月多了几百元,这是为什么?据悉,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执行半年来,一些中等以上收入群体,每月工资没啥变化,但是月度纳税却出现了“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的现象。税务部门表示,这主要是因为“税率跳档”造成的,并不代表税负增加。累计收入增加后出现“税率跳档”上海市税务部门12366热线接到不少市民这样的咨询电话,每个月工资都差不多,为什么这个月扣除的个税比上个月多了?中国图书进出口上海公司财务经理陈薇透露,公司共有员工35人,上半年每月扣缴的个税基本持平,在工资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到了7月份,扣缴比上月增加了1.3万元。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负责人解释称,这是因为个人所得税申报(扣缴)方式发生了变化。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个税法,对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申报方式,从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改为了累计预扣法,随着累计收入的增加,适用的税率从低到高,达到一定数额就会产生税率跳档,月度纳税也随之增加。以一名职工王海为例,他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2万元,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下——1月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元,适用3%税率。以此类推,6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6万元,仍按照3%计算,所以1-6月,每月应预缴个税180元。7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了4.2万元,其中超过3.6万元的部分,适用税率“跳档”到10%,所以7月份应预缴个税600元,比之前几个月多了420元。税率跳档目前在我国,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扣——减免税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部分按所对应的税率级次分别计税,这就是所谓的“税率跳档”。收入越高的纳税人越早“跳档”事实上,应纳税所得额高的职工,会更早遇到“税率跳档”。职工陈伟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5万元,也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月应纳税所得额为9000元,适用3%税率,1-4月每月预缴个税270元。到了5月,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已经超过3.6万元,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的第二级,预扣率为10%,他的预缴个税变为900元。税务部门表示,到了下半年,当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万元、14.4万元、30万元等临界点时,“税率跳档”就会出现。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最多会产生6次跳级,每月预扣的个税会有所不同。“前低后高”但税负不会增加■自2018年10月起,个人所得税改革进入过渡期,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调整为5000元,并适用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将年度税率表按月换算,按照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不同的税率。■2019年1月,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转变为累计预扣法后,采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按照一个纳税年度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不同的预扣率。从一个纳税年度来看,前后两种计算方式所缴纳的个税总额是一样的,但累计预扣法让纳税人可以在最初的几个月优先享受较低的预扣率,能够获得充裕的现金流,从货币时间价值的角度来说其实是为纳税人让利的。新的计税方式会产生个人所得税“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现象,但是最终全年的纳税额和按照全年所得计算出的数字是一样的。虹口区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科长程海燕给出了“两个比较”,来解释其中的“奥妙”:一是两种计税方式比较。个税改革前,是按月计算,月度收入不变的前提下,每月税额基本不变。新个税法对综合所得实行按月预缴,按年汇算累计计税。新的计税方式下,对月度收入波动大、某些月份收入低于免税额度的中低收入群体来说,还可以拉低税负。二是个税改革前后税负比较。受“起征点”和税率调整、实施专项附加扣除等因素影响,个人所得税改革减税效应明显。以案例中的王海和陈伟来看,王海在2019年度需要缴纳个税为4680元,比上一年减少了7000多元。同样条件下,陈伟2019年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2018年下降了10920元。来源:劳动报、国家税务总局1563791820000责编:郭姝婷工人日报156379182000011["9CaKrnKlHto","9CaKrnKlHoU","9CaKrnKlHoz","9CaKrnKlHnQ","9CaKrnKlHn5"]//himg2.huanqiucdn.cn/attachment2010/2019/0722/20190722063831328.jpg{"email":"guoshuting@huanqiu.com","name":"郭姝婷"}
20日前后,不少上海职工拿到了7月份的工资,打开工资单一看,以前基本每个月收入都差不多,这个月个税却比上个月多了几百元,这是为什么?据悉,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执行半年来,一些中等以上收入群体,每月工资没啥变化,但是月度纳税却出现了“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的现象。税务部门表示,这主要是因为“税率跳档”造成的,并不代表税负增加。累计收入增加后出现“税率跳档”上海市税务部门12366热线接到不少市民这样的咨询电话,每个月工资都差不多,为什么这个月扣除的个税比上个月多了?中国图书进出口上海公司财务经理陈薇透露,公司共有员工35人,上半年每月扣缴的个税基本持平,在工资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到了7月份,扣缴比上月增加了1.3万元。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负责人解释称,这是因为个人所得税申报(扣缴)方式发生了变化。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个税法,对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申报方式,从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改为了累计预扣法,随着累计收入的增加,适用的税率从低到高,达到一定数额就会产生税率跳档,月度纳税也随之增加。以一名职工王海为例,他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2万元,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下——1月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元,适用3%税率。以此类推,6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6万元,仍按照3%计算,所以1-6月,每月应预缴个税180元。7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了4.2万元,其中超过3.6万元的部分,适用税率“跳档”到10%,所以7月份应预缴个税600元,比之前几个月多了420元。税率跳档目前在我国,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扣——减免税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部分按所对应的税率级次分别计税,这就是所谓的“税率跳档”。收入越高的纳税人越早“跳档”事实上,应纳税所得额高的职工,会更早遇到“税率跳档”。职工陈伟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5万元,也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月应纳税所得额为9000元,适用3%税率,1-4月每月预缴个税270元。到了5月,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已经超过3.6万元,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的第二级,预扣率为10%,他的预缴个税变为900元。税务部门表示,到了下半年,当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万元、14.4万元、30万元等临界点时,“税率跳档”就会出现。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最多会产生6次跳级,每月预扣的个税会有所不同。“前低后高”但税负不会增加■自2018年10月起,个人所得税改革进入过渡期,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调整为5000元,并适用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将年度税率表按月换算,按照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不同的税率。■2019年1月,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转变为累计预扣法后,采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按照一个纳税年度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不同的预扣率。从一个纳税年度来看,前后两种计算方式所缴纳的个税总额是一样的,但累计预扣法让纳税人可以在最初的几个月优先享受较低的预扣率,能够获得充裕的现金流,从货币时间价值的角度来说其实是为纳税人让利的。新的计税方式会产生个人所得税“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现象,但是最终全年的纳税额和按照全年所得计算出的数字是一样的。虹口区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科长程海燕给出了“两个比较”,来解释其中的“奥妙”:一是两种计税方式比较。个税改革前,是按月计算,月度收入不变的前提下,每月税额基本不变。新个税法对综合所得实行按月预缴,按年汇算累计计税。新的计税方式下,对月度收入波动大、某些月份收入低于免税额度的中低收入群体来说,还可以拉低税负。二是个税改革前后税负比较。受“起征点”和税率调整、实施专项附加扣除等因素影响,个人所得税改革减税效应明显。以案例中的王海和陈伟来看,王海在2019年度需要缴纳个税为4680元,比上一年减少了7000多元。同样条件下,陈伟2019年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2018年下降了10920元。来源:劳动报、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