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K5wML china.huanqiu.comarticle石家庄出台保障房限售规定:经适房限售期为2至5年/e3pmh1nnq/e3pmh1obd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交易、登记的规定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等七部委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精神,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2010】1号)有关规定,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规范销售行为,特作如下规定:一、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办理程序及应提供的资料:(一)自建单位持以下资料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批准文件;3.申请人身份证明;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验收合格的函;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7.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调查成果;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二)自建单位持以下资料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办理《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1.市发改委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批准书》;2.单位产《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3.《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登记汇总表》(见附件一);4.其它相关资料。(三)自建单位持以下资料办理交易手续:1.《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2.《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备案汇总表》(见附件二);3.《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4.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5.市发改委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批准书》;6.完税费证明及已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证明;7.《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8.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9.其它相关资料。1508151840000责编:胡适真石家庄市住建局150815184000011[]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交易、登记的规定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等七部委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精神,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2010】1号)有关规定,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规范销售行为,特作如下规定:一、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办理程序及应提供的资料:(一)自建单位持以下资料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批准文件;3.申请人身份证明;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验收合格的函;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7.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调查成果;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二)自建单位持以下资料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办理《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1.市发改委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批准书》;2.单位产《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3.《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登记汇总表》(见附件一);4.其它相关资料。(三)自建单位持以下资料办理交易手续:1.《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2.《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备案汇总表》(见附件二);3.《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4.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5.市发改委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批准书》;6.完税费证明及已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证明;7.《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8.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9.其它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