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W7vk作者:长安君china.huanqiu.comarticle致律师法学专家:我家大门常打开 开放怀抱等你……/e3pmh1nnq/e3pmh1obd受几天前接连收到宝妈发来“模仿秀”照片的启发,史无前例的“超级模仿秀”来啦!从今天(6月26日)起至7月25日 ,小伙伴可将萌宝或本人 模仿长安君或安仔 的照片,以后台留言或电子邮件 的形式,发送给长安君。精彩照片一经选用,长安君立刻送上神秘礼物 !快快参与吧!今天,法律界大事颇多。长安君能记住的有两件:一件是雷洋案的调查有了新进展,一件是中办印发了一个很有分量的“办法”。两件事,看似离得挺远,热度也不相同,但其实要解决的是同一个问题。什么问题?长安君(微信ID:changan-j)先卖个关子,今天重点谈谈后者。这个“办法”的全名是《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 。3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之后,今天,《办法》以完整面目面世。它意味着什么?简单点说,你今天熟悉的律师、法学家,可能过几天,就成了法官、检察院和立法工作者了!用一种更种情怀的说法叫,法律职业的“旋转门”,在中国,从此郑重而正式地开放了。什么叫法律职业“旋转门”?它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专家、立法工作者之间,不同职业的从业者,可以流通互换。本来,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叫“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体之间有“旋转门”,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在中国,这种“旋转门”是一直零星的、不系统的、标题和程序不统一的,而今后,这一大门将正式“常打开”。想必你最关心的是:什么样的律师和专家能通过“旋转门”?这对我,意味着什么?且听长安君为你整理的干货——干货1:《办法》着眼于建立从优秀律师和法律专家中选拔立法、司法人员的常态化机制 ,明确了标准、完善了程序,细化了措施。有利于法治专门队伍系统性结构优化,提升社会公平正义的程度,为中国法治注入新的活力。干货2:《办法》规定,律师和法学家要通过“旋转门”,需经公开选拔和专业能力评审,并履行不得持股、不得兼职、回避等特定义务。防止被选拔人员的原有身份和社会关系,影响履行新职务。干货3:《办法》适当设立“高门槛”选拔优秀人才,对参加公开选拔的律师、法学专家的政治素养、职业操守、业务能力与从业资历 四个方面,都有要求。比如,律师实际执业不少于五年,从业声誉良好;法学专家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从事教学或科研五年以上,有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的优先。注意!有七种情形,律师和法学专家不得参加公开选拔。其中,除五种违法违纪情形和兜底条款外,还明确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无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也不得参加公开选拔。干货4:公开选拔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由行业管理服务组织对候选人进行前置评估;选拔程序中,由中立的专业人士对入围人选的专业能力进行评审把关,比如专门设置律师协会或法学会出具评估意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等进行专业把关,确保结果客观公正。干货5:《办法》落实涉及多个部门,目前,正在抓紧制定配套文件 ,并将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干货6:《办法》也要与其他相关司法改革事项相衔接:一是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遴选制度时,根据工作实际预留“名额” 给律师、法学专家;二是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 ,真正让“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三是大力推动司法职业保障改革,提升法官、检察官应有的职业待遇。以上干货,来自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的答记者问。不知小伙伴看了之后,是否觉得解渴?长安君觉得,咱们只“围观”这些,水(bi)平(ge)还不够,不想听听律师、法学家和法院、检察院,怎么评价《办法》的吗?下面,请准备好强势围观——“律师群体的存在本身就是对公权力的一种制衡”律师职业与司法机关具有天然的“匹配性”。律师群体的存在本身就是对公权力的一种制衡。职业特点决定了律师具有兼顾各方把握平衡的本能。优秀律师被公开选拔为法官和检察官后会将“权利优先”的职业习惯带到新的职务中去,这从一定程度上矫正了法律适用上的工具主义和实用主义,从而使法律适用更加公平合理。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具有相同的专业背景,认识分析相同的案件,维护共同的社会秩序,担当共同的社会责任——引领法治文明,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社会进步。“我愿意成为你,是律师对法官最大的尊重”吕红兵律师,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与法官不应敌视,不该死磕,必须交流。《办法》为建立并完善从律师中选拔法官的制度提供了政策性支持与操作性安排。律师队伍作为“法律服务队伍”、“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力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无疑具有不可或缺、无法替代的作用。在新的历史背景下,构建律师与法官之间良性互动的和谐关系,已经成为法律人的共识。随着司法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审判权利运行机制将进一步得以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也会进一步得到完善,法官的尊荣感将真正树立并得以强化。正如去年七月在网上流传甚广的《欢迎我们即将的新战友——商建刚法官》一文中的那句话:“我愿意成为你,是律师对法官最大的尊重”。法治国家要实现“良法善治”,还要有优秀的立法工作者顾永忠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治国家要实现“良法善治”,不仅要有优秀的司法队伍,还要有优秀的立法工作者、律师以及法律院校师资队伍。《办法》选拔、任职的岗位不仅有法官、检察官,还有立法工作者。这是三中、四中全会提出法治工作队伍的概念产生的新气象。在以往讨论中,有的人提出我们应当像一些西方国家那样,法官、检察官一律从从业十年以上的律师中选拔产生。这种提法虽然可以理解,但并不符合我国实际情况。我国法官、检察官队伍现有人数在四五十万,律师人数近三十万,仅从人数上和执业经历上就不具备一律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的基本条件。因此,我国法官、检察官队伍的来源应该是多元的。最高法相关负责人:“之前的局部探索将成为普遍要求”杜传金,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现在,高校毕业生成为法院增补审判力量的主要来源……但这种招录方式无形中将有志于加入审判队伍的优秀律师、法学专家拒之门外……“律师、法学学者当法官”较为少见。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从法学教授和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中选拔了五名高层次法律人才……《办法》规定了选任条件、标准和程序,这意味着之前的局部探索成为普遍要求。律师、法学专家向法官流动不足虽然存在收入差异、法官相关保障不足方面的原因,但制度建设的不足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办法》即是完善相关制度的重要改革举措,有利于沟通职业思维、经验、技术,形成共同的价值、理想和情感纽带,切实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随着司法改革深入推进,法治和司法环境进一步改善。“法官更像法官,法院更像法院”,法官职业尊荣感逐步提升,职业吸引力也稳步增强,法官职业会越来越成为法学学生和法律从业者的优先职业选择。最高检相关负责人:我们打算这样推动《办法》落实为贯彻落实《办法》要求,我们要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这涉及检察官职级待遇的确定等一系列问题,需要明确的法律或政策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尽快出台相关文件,使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检察官工作具有可操作性。其次,要与司法体制改革其他措施结合起来统筹设计。对检察官实行员额制,也在推进检察官职务序列制度改革和职业保障制度改革试点,适当提高检察官的职级晋升空间和职业保障,切实增强检察官队伍的吸引力。同时,还要处理好与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等改革措施的关系,保证各项制度之间协调、衔接。-—-我是发言结束的分割线-—-一句话:《办法》让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之间有序流动,既是市场经济下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是法治进步的标志。现在,长安君来回答文章开头的问题:为何今天的两件大事,本质上说的是一件事?长安君觉得,因为它们都在回答一个问题:怎么让“法治”更好地实现。前者,是热点;后者,是深流;前者,寄身于事件;后者,着眼于制度;但谁都无法否认,二者对中国法治的进程,同样的意义深远。你觉得呢?1466959260000责编:lengchunyang长安剑146695926000011["9CaKrnJW7t8","9CaKrnJW5mC","9CaKrnJVZtM","9CaKrnJW13Q"]//himg2.huanqiucdn.cn/attachment2010/2016/0627/20160627124344910.jpg
受几天前接连收到宝妈发来“模仿秀”照片的启发,史无前例的“超级模仿秀”来啦!从今天(6月26日)起至7月25日 ,小伙伴可将萌宝或本人 模仿长安君或安仔 的照片,以后台留言或电子邮件 的形式,发送给长安君。精彩照片一经选用,长安君立刻送上神秘礼物 !快快参与吧!今天,法律界大事颇多。长安君能记住的有两件:一件是雷洋案的调查有了新进展,一件是中办印发了一个很有分量的“办法”。两件事,看似离得挺远,热度也不相同,但其实要解决的是同一个问题。什么问题?长安君(微信ID:changan-j)先卖个关子,今天重点谈谈后者。这个“办法”的全名是《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 。3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之后,今天,《办法》以完整面目面世。它意味着什么?简单点说,你今天熟悉的律师、法学家,可能过几天,就成了法官、检察院和立法工作者了!用一种更种情怀的说法叫,法律职业的“旋转门”,在中国,从此郑重而正式地开放了。什么叫法律职业“旋转门”?它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专家、立法工作者之间,不同职业的从业者,可以流通互换。本来,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叫“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体之间有“旋转门”,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在中国,这种“旋转门”是一直零星的、不系统的、标题和程序不统一的,而今后,这一大门将正式“常打开”。想必你最关心的是:什么样的律师和专家能通过“旋转门”?这对我,意味着什么?且听长安君为你整理的干货——干货1:《办法》着眼于建立从优秀律师和法律专家中选拔立法、司法人员的常态化机制 ,明确了标准、完善了程序,细化了措施。有利于法治专门队伍系统性结构优化,提升社会公平正义的程度,为中国法治注入新的活力。干货2:《办法》规定,律师和法学家要通过“旋转门”,需经公开选拔和专业能力评审,并履行不得持股、不得兼职、回避等特定义务。防止被选拔人员的原有身份和社会关系,影响履行新职务。干货3:《办法》适当设立“高门槛”选拔优秀人才,对参加公开选拔的律师、法学专家的政治素养、职业操守、业务能力与从业资历 四个方面,都有要求。比如,律师实际执业不少于五年,从业声誉良好;法学专家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从事教学或科研五年以上,有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的优先。注意!有七种情形,律师和法学专家不得参加公开选拔。其中,除五种违法违纪情形和兜底条款外,还明确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无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也不得参加公开选拔。干货4:公开选拔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由行业管理服务组织对候选人进行前置评估;选拔程序中,由中立的专业人士对入围人选的专业能力进行评审把关,比如专门设置律师协会或法学会出具评估意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等进行专业把关,确保结果客观公正。干货5:《办法》落实涉及多个部门,目前,正在抓紧制定配套文件 ,并将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干货6:《办法》也要与其他相关司法改革事项相衔接:一是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遴选制度时,根据工作实际预留“名额” 给律师、法学专家;二是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 ,真正让“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三是大力推动司法职业保障改革,提升法官、检察官应有的职业待遇。以上干货,来自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的答记者问。不知小伙伴看了之后,是否觉得解渴?长安君觉得,咱们只“围观”这些,水(bi)平(ge)还不够,不想听听律师、法学家和法院、检察院,怎么评价《办法》的吗?下面,请准备好强势围观——“律师群体的存在本身就是对公权力的一种制衡”律师职业与司法机关具有天然的“匹配性”。律师群体的存在本身就是对公权力的一种制衡。职业特点决定了律师具有兼顾各方把握平衡的本能。优秀律师被公开选拔为法官和检察官后会将“权利优先”的职业习惯带到新的职务中去,这从一定程度上矫正了法律适用上的工具主义和实用主义,从而使法律适用更加公平合理。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具有相同的专业背景,认识分析相同的案件,维护共同的社会秩序,担当共同的社会责任——引领法治文明,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社会进步。“我愿意成为你,是律师对法官最大的尊重”吕红兵律师,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与法官不应敌视,不该死磕,必须交流。《办法》为建立并完善从律师中选拔法官的制度提供了政策性支持与操作性安排。律师队伍作为“法律服务队伍”、“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力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无疑具有不可或缺、无法替代的作用。在新的历史背景下,构建律师与法官之间良性互动的和谐关系,已经成为法律人的共识。随着司法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审判权利运行机制将进一步得以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也会进一步得到完善,法官的尊荣感将真正树立并得以强化。正如去年七月在网上流传甚广的《欢迎我们即将的新战友——商建刚法官》一文中的那句话:“我愿意成为你,是律师对法官最大的尊重”。法治国家要实现“良法善治”,还要有优秀的立法工作者顾永忠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治国家要实现“良法善治”,不仅要有优秀的司法队伍,还要有优秀的立法工作者、律师以及法律院校师资队伍。《办法》选拔、任职的岗位不仅有法官、检察官,还有立法工作者。这是三中、四中全会提出法治工作队伍的概念产生的新气象。在以往讨论中,有的人提出我们应当像一些西方国家那样,法官、检察官一律从从业十年以上的律师中选拔产生。这种提法虽然可以理解,但并不符合我国实际情况。我国法官、检察官队伍现有人数在四五十万,律师人数近三十万,仅从人数上和执业经历上就不具备一律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的基本条件。因此,我国法官、检察官队伍的来源应该是多元的。最高法相关负责人:“之前的局部探索将成为普遍要求”杜传金,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现在,高校毕业生成为法院增补审判力量的主要来源……但这种招录方式无形中将有志于加入审判队伍的优秀律师、法学专家拒之门外……“律师、法学学者当法官”较为少见。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从法学教授和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中选拔了五名高层次法律人才……《办法》规定了选任条件、标准和程序,这意味着之前的局部探索成为普遍要求。律师、法学专家向法官流动不足虽然存在收入差异、法官相关保障不足方面的原因,但制度建设的不足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办法》即是完善相关制度的重要改革举措,有利于沟通职业思维、经验、技术,形成共同的价值、理想和情感纽带,切实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随着司法改革深入推进,法治和司法环境进一步改善。“法官更像法官,法院更像法院”,法官职业尊荣感逐步提升,职业吸引力也稳步增强,法官职业会越来越成为法学学生和法律从业者的优先职业选择。最高检相关负责人:我们打算这样推动《办法》落实为贯彻落实《办法》要求,我们要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这涉及检察官职级待遇的确定等一系列问题,需要明确的法律或政策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尽快出台相关文件,使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检察官工作具有可操作性。其次,要与司法体制改革其他措施结合起来统筹设计。对检察官实行员额制,也在推进检察官职务序列制度改革和职业保障制度改革试点,适当提高检察官的职级晋升空间和职业保障,切实增强检察官队伍的吸引力。同时,还要处理好与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等改革措施的关系,保证各项制度之间协调、衔接。-—-我是发言结束的分割线-—-一句话:《办法》让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之间有序流动,既是市场经济下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是法治进步的标志。现在,长安君来回答文章开头的问题:为何今天的两件大事,本质上说的是一件事?长安君觉得,因为它们都在回答一个问题:怎么让“法治”更好地实现。前者,是热点;后者,是深流;前者,寄身于事件;后者,着眼于制度;但谁都无法否认,二者对中国法治的进程,同样的意义深远。你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