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VDxY china.huanqiu.comarticle今天最高检出台重磅文件,七条干货护卫“民告官“!/e3pmh1nnq/e3pmh1obd小伙伴们,你打过“民告官”的官司吗?如果,你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如果,你担心法官有违法行为;如果,生效判决来了,“官”们就是不执行,那么问题来了——该找谁?可能,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上访。嘿嘿嘿,其实,还有另一个可以保护你的队友,怎么能忘记?答案就是:检察院!下面,长安君就跟你介绍一下,该队友是怎么做到的——今天上午10时,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干货多多,长安君为你转发播报↓↓去年抗诉案件近六成被改判,检察建议采纳率近90%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2015年5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监督范围、方式等方面积极探索,推动了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快速发展。怎么体现“快速发展”?长安君为小伙伴们捞4个干货:一是不断强化监督,监督规模逐步提升。针对行政诉讼申诉信访比例较高的现象,检察机关加强对行政案件的审查。2015年,共受理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34599件,同比上升1.6%,立案审查不服生效裁判的案件4033件、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081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463件。 二是不断规范监督,监督质量和效果有效提高。检察机关通过开展案件评查、规范指引、案例指导等多种方式,规范办案程序、统一办案标准、狠抓办案质量、确保办案效果。特别是通过制定《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全面规范了检察机关的办案活动。2015年抗诉案件的原判改变率为57.8%,检察建议的采纳率接近90%。三是不断优化监督,多元化监督格局基本形成。针对行政诉讼“民告官”的特点,检察机关从以往偏重对生效裁判的一元化监督,有效转变为对结果和过程的全面监督。2015年针对行政诉讼的不同环节提出检察建议4399件。四是不断增强服务大局意识,突出监督重点。检察机关对发展需求强烈或者社会矛盾突出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强化监督力度。如北京市检察院紧密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建立了知识产权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辅助办案平台,近年来成功办理了一批涉及驰名商标和知名企业的商标复审监督案件。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在全市“知识产权立市”的战略布局下,发挥检察职能,在高科技企业聚集度高、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多的宜兴环保科技园建立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基地”,为地方政府培育特色经济强化司法支持。针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前比较突出的“立案难”等问题,检察机关开展立案监督,有效纠正了一批不立案的案件。来自队友的保护依据何在?七大干货全知道有了有效监督,对“民告官”来说,就是保护。估计肯定不少小伙伴关心,我想获得保护,怎么找队友?目前,全国共有7个省级院、20余个市县院单独设立了行政检察部门,其他检察机关也设立了行政检察办案组织或专职人员,逐步实现行政检察工作与刑事、民事检察工作的整体推进。同时,全国检察机关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组织业务竞赛,切实提升行政诉讼监督能力水平。那么,“求保护”的依据在哪儿?别急,在这里——它叫《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是为了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的。2016年3月2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4月15日公告施行。咱们看看它都有哪七大干货——一是确立了检察监督四项原则,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开、公平、公正;合法性审查以及监督与支持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等。二是明确了当事人可以申请监督的具体情形和时限要求,确保“入口畅通”;同时明确了检察机关“同级为主,上级补充”的受理模式,保障当事人的申请监督权利。三是规定了行政诉讼监督的范围、对象、方式、手段和程序,全面规范了检察机关的行政诉讼监督活动。四是针对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审判、执行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情形,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应依职权进行监督,减少“监督死角”。五是规范调查核实,规定必要时可以向相关审判、执行人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确保掌握案件情况全面客观。六是细化有关监督事由,同时规定了审判、执行违法的具体情形,指导全国检察机关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监督标准。七是明确规定再审检察建议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应当经检察委员会决定,切实强化自身监督。当当当当,下面进入解读环节。由最高检民行厅副厅长贾小刚发言——《规则》制定过程中,采用了哪些原则呢?是四个:①贯穿监督主线②突出监督重点③注重权利保障④强调操作可行。《规则》说了那么多,“亮点”在哪儿?看这里:①强化监督工作原则②强化申请监督渠道畅通③强化监督工作力度④强化监督工作规范⑤强化自身监督机制。检察院用来保护小伙伴的武器是啥?谁已经受益?有了这个“求保护”依据,相信小伙伴们的心情已经是——那你难道不好奇,检察院用来保护小伙伴的武器是啥么?告诉你,就是两个——抗诉和检察建议。据贾小刚介绍,根据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主要运用抗诉和检察建议的方式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抗诉,针对的是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即针对裁判结果的监督。检察建议,包括几种情况:一是再审检察建议,和抗诉一样,也是针对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但区别在于由作出裁判结果的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提出;二是针对审判人员在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可以提出检察建议;三是针对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可以提出检察建议;四是针对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同类问题适用法律不一致、在多起案件中适用法律存在同类错误或在多起案件中有相同违法行为等情况,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目前在监督实践中,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所以,已经有一批小伙伴率先受益啦!这不,最高检同时发布了一批“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监督典型案例”——一、抗诉案件1.王某、朱某与某县政府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抗诉案2.柴某、毕某与某县政府房屋行政登记纠纷抗诉案3.某县安监局与某工业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抗诉案4.熊某与某县国土局、县房管局行政登记抗诉案5.某村委会与王某请求履行法定职责抗诉案6.胡某等与某乡政府土地行政征收抗诉案7.某村委会19(2)队与某县政府土地行政登记纠纷抗诉案8.某县建委与某开发公司城建行政合同纠纷抗诉案二、检察建议案件9.某市林业局与郑某等行政非诉执行检察建议案10.某区水务局与某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检察建议案“民告官”,让官与民在法律的天平上真正平等。做到程序正义、结果公正,需要许许多多的力量参与。而检察机关的监督,就是其中重要而不可或缺的一环。希望,下面这幅场景,在不久的将来会被彻底“终结”喔。一起期待着!长安剑致力于创作精品好文,欢迎小伙伴分享转发,微信公众号转载此文需标注“转自长安剑微信公众号ID:changan-j”并标明作者,否则视为侵权。1464105180000责编:何卓谦长安剑146410518000011[]
小伙伴们,你打过“民告官”的官司吗?如果,你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如果,你担心法官有违法行为;如果,生效判决来了,“官”们就是不执行,那么问题来了——该找谁?可能,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上访。嘿嘿嘿,其实,还有另一个可以保护你的队友,怎么能忘记?答案就是:检察院!下面,长安君就跟你介绍一下,该队友是怎么做到的——今天上午10时,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干货多多,长安君为你转发播报↓↓去年抗诉案件近六成被改判,检察建议采纳率近90%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2015年5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监督范围、方式等方面积极探索,推动了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快速发展。怎么体现“快速发展”?长安君为小伙伴们捞4个干货:一是不断强化监督,监督规模逐步提升。针对行政诉讼申诉信访比例较高的现象,检察机关加强对行政案件的审查。2015年,共受理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34599件,同比上升1.6%,立案审查不服生效裁判的案件4033件、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081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463件。 二是不断规范监督,监督质量和效果有效提高。检察机关通过开展案件评查、规范指引、案例指导等多种方式,规范办案程序、统一办案标准、狠抓办案质量、确保办案效果。特别是通过制定《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全面规范了检察机关的办案活动。2015年抗诉案件的原判改变率为57.8%,检察建议的采纳率接近90%。三是不断优化监督,多元化监督格局基本形成。针对行政诉讼“民告官”的特点,检察机关从以往偏重对生效裁判的一元化监督,有效转变为对结果和过程的全面监督。2015年针对行政诉讼的不同环节提出检察建议4399件。四是不断增强服务大局意识,突出监督重点。检察机关对发展需求强烈或者社会矛盾突出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强化监督力度。如北京市检察院紧密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建立了知识产权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辅助办案平台,近年来成功办理了一批涉及驰名商标和知名企业的商标复审监督案件。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在全市“知识产权立市”的战略布局下,发挥检察职能,在高科技企业聚集度高、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多的宜兴环保科技园建立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基地”,为地方政府培育特色经济强化司法支持。针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前比较突出的“立案难”等问题,检察机关开展立案监督,有效纠正了一批不立案的案件。来自队友的保护依据何在?七大干货全知道有了有效监督,对“民告官”来说,就是保护。估计肯定不少小伙伴关心,我想获得保护,怎么找队友?目前,全国共有7个省级院、20余个市县院单独设立了行政检察部门,其他检察机关也设立了行政检察办案组织或专职人员,逐步实现行政检察工作与刑事、民事检察工作的整体推进。同时,全国检察机关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组织业务竞赛,切实提升行政诉讼监督能力水平。那么,“求保护”的依据在哪儿?别急,在这里——它叫《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是为了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的。2016年3月2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4月15日公告施行。咱们看看它都有哪七大干货——一是确立了检察监督四项原则,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开、公平、公正;合法性审查以及监督与支持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等。二是明确了当事人可以申请监督的具体情形和时限要求,确保“入口畅通”;同时明确了检察机关“同级为主,上级补充”的受理模式,保障当事人的申请监督权利。三是规定了行政诉讼监督的范围、对象、方式、手段和程序,全面规范了检察机关的行政诉讼监督活动。四是针对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审判、执行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情形,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应依职权进行监督,减少“监督死角”。五是规范调查核实,规定必要时可以向相关审判、执行人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确保掌握案件情况全面客观。六是细化有关监督事由,同时规定了审判、执行违法的具体情形,指导全国检察机关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监督标准。七是明确规定再审检察建议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应当经检察委员会决定,切实强化自身监督。当当当当,下面进入解读环节。由最高检民行厅副厅长贾小刚发言——《规则》制定过程中,采用了哪些原则呢?是四个:①贯穿监督主线②突出监督重点③注重权利保障④强调操作可行。《规则》说了那么多,“亮点”在哪儿?看这里:①强化监督工作原则②强化申请监督渠道畅通③强化监督工作力度④强化监督工作规范⑤强化自身监督机制。检察院用来保护小伙伴的武器是啥?谁已经受益?有了这个“求保护”依据,相信小伙伴们的心情已经是——那你难道不好奇,检察院用来保护小伙伴的武器是啥么?告诉你,就是两个——抗诉和检察建议。据贾小刚介绍,根据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主要运用抗诉和检察建议的方式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抗诉,针对的是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即针对裁判结果的监督。检察建议,包括几种情况:一是再审检察建议,和抗诉一样,也是针对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但区别在于由作出裁判结果的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提出;二是针对审判人员在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可以提出检察建议;三是针对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可以提出检察建议;四是针对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同类问题适用法律不一致、在多起案件中适用法律存在同类错误或在多起案件中有相同违法行为等情况,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目前在监督实践中,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所以,已经有一批小伙伴率先受益啦!这不,最高检同时发布了一批“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监督典型案例”——一、抗诉案件1.王某、朱某与某县政府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抗诉案2.柴某、毕某与某县政府房屋行政登记纠纷抗诉案3.某县安监局与某工业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抗诉案4.熊某与某县国土局、县房管局行政登记抗诉案5.某村委会与王某请求履行法定职责抗诉案6.胡某等与某乡政府土地行政征收抗诉案7.某村委会19(2)队与某县政府土地行政登记纠纷抗诉案8.某县建委与某开发公司城建行政合同纠纷抗诉案二、检察建议案件9.某市林业局与郑某等行政非诉执行检察建议案10.某区水务局与某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检察建议案“民告官”,让官与民在法律的天平上真正平等。做到程序正义、结果公正,需要许许多多的力量参与。而检察机关的监督,就是其中重要而不可或缺的一环。希望,下面这幅场景,在不久的将来会被彻底“终结”喔。一起期待着!长安剑致力于创作精品好文,欢迎小伙伴分享转发,微信公众号转载此文需标注“转自长安剑微信公众号ID:changan-j”并标明作者,否则视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