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钱庄或涉转移贪腐赃款,珠三角及沿海城市情况突出
■本版采写:新快报记者 陈海生 实习生 许敏 通讯员 曾祥龙 徐培 张晓璐
■本版图片:通讯员供图
“红通” 外逃人员通过地下钱庄,将一千多万元贪污款转至澳门赌场的账户用于赌博;深圳两个以潮汕籍人员为主的地下钱庄,以票据提现和虚拟进出口付款的方式,为境内外的公司及个人提供跨境资金流动和非法的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客户遍及全国多个省份,涉案金额达442亿元。东莞一地下钱庄租用花园别墅作为窝点以现金交易等方式非法买卖外汇……
昨日,广东省公安厅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截至2015年底,广东共破获地下钱庄案件83起,是2014年破案数的7倍;捣毁窝点79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31名,是2014年的4倍;缴获现金折合人民币3715万元,冻结可疑交易账户3491个、冻结金额6.65亿元,查扣金额是2014的2.5倍;已破案件的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2072亿元。根据目前发现和掌握的线索,警方暂未发现股市、汇市中的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进出的情况。
典型案例
1
兄妹经营地下钱庄 转移贪污赃款到澳门
李某波是中纪委发布100名“红通”外逃人员中的一员,时任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伙同他人贪污国家涉农专项资金9400万元后外逃。此前,他经常到澳门赌博,并通过地下钱庄把人民币转成港币,转至其在澳门赌场的账户用于赌博。
账户资金交易量大交易对手多
2015年6月,全国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专项行动第一批重点督办案件线索。其中涉及佛山的线索反映,何某璋等人涉嫌为外逃人员李某波提供非法转移资金通道。李某波时任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伙同他人贪污国家涉农专项资金9400万元后外逃,2015年5月被引渡回国。
线索显示,何某璋等人账户资金交易量大,交易对手众多,且与多名新加坡、中国港澳籍人员资金来往密切,涉嫌非法经营地下钱庄。由于该线索涉及100名“红通”人员之一,佛山市局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专案组。
2015年7月13日,佛山警方调查发现,何某璋1978年离开顺德去澳门做生意,一直都住在澳门。自2010年10月份开始,李某波通过联系何某璋,先后从内地转账人民币共计1281万元至何某璋指定的内地银行账户,然后在澳门按市场汇率收取何某璋扣除手续费的港币。
警方还发现,何某璋的妹妹何某霜一直在佛山活动,偶尔出境至澳门。经调查,何某璋负责在澳门接洽需要兑换港币的客户,何某霜负责在佛山操控银行账户收取客户的人民币。江西鄱阳人民检察院抓获李某波后,何某璋似乎也有所警觉,一直没回过内地。
2015年9月21日16时30分,何某璋从澳门过关进入珠海时被拱北边检站抓获。同日,警方在顺德将何某霜抓获,并对二人执行刑事拘留。
贪污款通过地下钱庄转到澳门
经审讯,何某璋、何某霜兄妹最终如实供认了犯罪事实。
经查:2009年中,何某璋在澳门赌场认识了前来赌博的李某波,李某波向何某璋提出兑换港币的要求,经协商达成意向:由李某波在内地将人民币转账到何某璋提供的内地银行账户,何某璋再指使其妹何某霜将钱转至珠海一地下钱庄指定的账户,珠海地下钱庄收款后,在澳门支付港币给何某璋,最后由何某璋将港币转至李某波在澳门赌场的账户用于赌博。
2010年10月至2011年1月,李某波分22笔将人民币1281万元贪污款转至何某璋指定的9个银行账户,何某璋在澳门支付相应的港币给李某波。何某璋直接在应支付金额中扣下兑换额的千分之二或千分之三作为手续费,非法获利共计3万多元人民币。
除此之外,何某璋还结合澳门赌场的规定,改变替客户兑换港币的方式:以100万元人民币为例,客户将100万元人民币划转到何某璋在大陆使用的银行账户,何某璋再在澳门赌场兑换价值150万元港币的赌场筹码给客户。假设按当时汇率,100万元人民币可兑换120万元港币,则若客户输掉了该150万元的港币筹码,客户就要在七至十五天内再支付何某璋30万元港币。如客户赢了钱,除了要再支付30万元港币给何某璋外,一般还要奖励何某璋3万至5万元港币。何某璋还协助客户在澳门赌场开设账户,将赢得的钱继续存放,以便之后赌博使用。
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近期将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2
租花园别墅
以现金交易等方式非法买卖外汇
2015年4月1日,东莞警方成功破获一宗特大地下钱庄案,行动中捣毁地下钱庄窝点5个,抓获周某波等犯罪嫌疑人20名,冻结涉案账户19个,金额468万余元人民币;当场缴获现金人民币1763万元、港币90万元、美金6万余元,银行卡、存折、电脑、手机、作案用车辆等作案工具一大批,这是东莞市公安局近年来缴获现金最多的一起地下钱庄案件。
2014年10月,东莞市公安局根据省厅经侦局转来线索成立专案组,对一起特大跨境地下钱庄线索开展侦查。经查,专案组确定了该地下钱庄窝点在常平镇一别墅花园。“这个别墅花园是他们租的。”办案民警说,该团伙大部分用现金交易。
经查,周某波以其在东莞经营的某制品厂为窝点,长期以现金交易等方式非法买卖外汇,主要是收购各地需求人民币的企业手中的外币(港币为主),再辗转“销售”给深圳等地的地下钱庄,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该团伙分工明确,周某波主要负责联系非法买卖外汇的客户,分别与东莞、深圳两地等多个“地下钱庄”商定好港币的买卖汇率、总金额和交收地点后,再指使“马仔”前往东莞市某高速路口附近接收深圳“地下钱庄”送来的用于兑换港币的现金人民币“预付款”,进而前往与塘厦镇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堂、罗某斌、林某球及清溪镇的犯罪嫌疑人朱某秋等多个“地下钱庄”的人员进行交易,兑换对方从东莞市多个企业兑来的港币支票。
目前,周某波等1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