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T4jO china.huanqiu.comarticle“男子婚前被女友感染艾滋病”这件事,暴露了一个可怕的漏洞!/e3pmh1nnq/e3pmh1obd近日,国内一位小伙被女友感染艾滋病的事情,因为案情的特殊,引起大家强烈关注。而这事的特殊之处在于,其实小伙和女友在做婚前检查时,女方就被查出可能感染了艾滋病毒。但是,医生只告诉了女方此事,并没有告诉男方。结果,女方隐瞒了这一消息,导致婚后小伙也被感染艾滋…相信很多人在看到这条新闻时,恐怕会第一时间对医生“发难”。毕竟,如果医生告诉小伙他的女友感染了艾滋病毒,小伙可能就会避免感染了。因此,当这条新闻刚被曝出的时候,众多网民也是在网上对当事医生掀起了“口诛笔伐”。不过,也有其他医生站出来表示,其实问题的责任并不在于医生。而且医生之所以不告诉男方,更是为了保护那名女子的隐私。专业网友@白衣山猫 就拿出了比较充足的证据说: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关心、爱护、尊重患者,并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2、根据《艾滋病防治条列》第三十九条,未经本人或其监护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以及家属的姓名等个人信息。此外,他还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医生不告诉小伙他女友可能感染艾滋病毒,也并不违反一些网友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法》。因为该法中的第九条虽然指出,在婚前医学检查中查出感染艾滋病病毒等传染病的,医生应该提出医学意见,但该法律没有要求医生必须告诉男女双方。而这一条款虽然也说“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该暂缓结婚”,但并没有明确写明谁有这一告知义务。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法》第十条虽然规定,医生在发现男女一方存在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病时,应该告诉男女双方这一情况,但这一条款却并不针对“艾滋病”这类传染病。最后,@白衣山猫 认为,其实根据《艾滋病防治条列》第三十八条,真正应该告诉男生女方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恰恰是女方自己。所以此案中需要承担主要责任的是女方,而不是医院。而公众需要吸取的教训,则是以后婚检做完了,男女双方应该互相索要对方的报告看一下,避免再发生这种情况。不过,虽然@白衣山猫 澄清了医生的责任,但耿直哥却认为,如果我们接受法律这样的设定,却很可能会令很多人都陷入被感染艾滋病的风险之中。为什么?因为面对艾滋病这种早已在道德场上被打上“极负面”标签的传染病。若想让感染病毒的一方告诉自己的另一半,就需要感染病毒的一方拥有极强的责任心,以及极大的勇气,去承担这一消息将引发的一切连锁的后果。可问题是,我们社会中的芸芸众生,又有多少人可以通过这种过于极端的责任心和勇气的考验呢?至少目前我们在此案中看到的情况是,女方选择了隐瞒,而不是告诉男方真相。我们必须承认,社会主流学会理性看待“艾滋病”,不将这种病与“道德”挂钩,还需要一段时间,鉴于“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这一原则,我们只能等待我们的现实环境,迅速地追上已经制定的法律。对于不停向现代化前进的国家,这是个艰难但终会到达的目标。(图片来源于网络)1452515220000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胡适真环球时报145251522000011[]//himg2.huanqiucdn.cn/attachment2010/2016/0111/20/30/20160111083038828.jpg
近日,国内一位小伙被女友感染艾滋病的事情,因为案情的特殊,引起大家强烈关注。而这事的特殊之处在于,其实小伙和女友在做婚前检查时,女方就被查出可能感染了艾滋病毒。但是,医生只告诉了女方此事,并没有告诉男方。结果,女方隐瞒了这一消息,导致婚后小伙也被感染艾滋…相信很多人在看到这条新闻时,恐怕会第一时间对医生“发难”。毕竟,如果医生告诉小伙他的女友感染了艾滋病毒,小伙可能就会避免感染了。因此,当这条新闻刚被曝出的时候,众多网民也是在网上对当事医生掀起了“口诛笔伐”。不过,也有其他医生站出来表示,其实问题的责任并不在于医生。而且医生之所以不告诉男方,更是为了保护那名女子的隐私。专业网友@白衣山猫 就拿出了比较充足的证据说: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关心、爱护、尊重患者,并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2、根据《艾滋病防治条列》第三十九条,未经本人或其监护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以及家属的姓名等个人信息。此外,他还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医生不告诉小伙他女友可能感染艾滋病毒,也并不违反一些网友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法》。因为该法中的第九条虽然指出,在婚前医学检查中查出感染艾滋病病毒等传染病的,医生应该提出医学意见,但该法律没有要求医生必须告诉男女双方。而这一条款虽然也说“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该暂缓结婚”,但并没有明确写明谁有这一告知义务。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法》第十条虽然规定,医生在发现男女一方存在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病时,应该告诉男女双方这一情况,但这一条款却并不针对“艾滋病”这类传染病。最后,@白衣山猫 认为,其实根据《艾滋病防治条列》第三十八条,真正应该告诉男生女方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恰恰是女方自己。所以此案中需要承担主要责任的是女方,而不是医院。而公众需要吸取的教训,则是以后婚检做完了,男女双方应该互相索要对方的报告看一下,避免再发生这种情况。不过,虽然@白衣山猫 澄清了医生的责任,但耿直哥却认为,如果我们接受法律这样的设定,却很可能会令很多人都陷入被感染艾滋病的风险之中。为什么?因为面对艾滋病这种早已在道德场上被打上“极负面”标签的传染病。若想让感染病毒的一方告诉自己的另一半,就需要感染病毒的一方拥有极强的责任心,以及极大的勇气,去承担这一消息将引发的一切连锁的后果。可问题是,我们社会中的芸芸众生,又有多少人可以通过这种过于极端的责任心和勇气的考验呢?至少目前我们在此案中看到的情况是,女方选择了隐瞒,而不是告诉男方真相。我们必须承认,社会主流学会理性看待“艾滋病”,不将这种病与“道德”挂钩,还需要一段时间,鉴于“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这一原则,我们只能等待我们的现实环境,迅速地追上已经制定的法律。对于不停向现代化前进的国家,这是个艰难但终会到达的目标。(图片来源于网络)